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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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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五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1X2HA202104240053新郑市郭店镇常家庄无名沙石厂,无任何手续,白天不干晚上干,声音特别大。周围群众晚上无法睡觉,早上起来院里全是灰尘。新郑市 噪音

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经了解,新郑市郭店镇曾于4月21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沙石厂,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当即对其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自行拆除。

部分

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对该沙石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除,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实现“动态清零”。 阶段性

办结

郭店镇对司洼村六组组长诫勉谈话。32X2HA202104240055 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

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拆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

新郑市大气 问题1: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侯张线东边,有一个无名构件厂,无手续,昼夜生产,粉尘大,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无手续”问题。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场建于2020年5月30日,SG03标段项目完工后自行拆除。经了解,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龙湖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无名构件场存在“无任何手续、加工震动过程中噪音明显、成品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等问题,当日已对其下发通知书,并采取断电措施,要求其自行搬离。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昼夜生产,粉尘大”问题。经现场调查,该构件厂主要预制、存放小型构件,再由运输车辆运输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该构件场没有沙石现场掺拌工序,没有搅拌设备,由于场地未硬化,粉尘主要来自场内积尘和运输车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大量建筑物料露天堆放”问题。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沙石、水泥等物料,现场存放有隔离墩加工模具5套、路平石加工模具100套、空心六棱块加工模具500套,另外,露天堆放有隔离墩、路边石、空心六棱块等成品和半成品。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征迁地,物料露天堆放,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张沟村第六村民组按照西部五村征迁安置方案要求,于2018年1月9日启动征迁安置,由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房屋征迁。

(一)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由于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征迁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造成约3000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反映的区域主要为SG03标段施工工地的道路及其两侧,现场存在约2000平方米裸露黄土,大风天气易起尘。该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该构件场自行搬离,同时要求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

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责令祁东县欣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SG03标段的施工单位分别对建筑垃圾、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要求其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同时龙湖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2.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对张沟村征迁工地项目进行立案处罚(新综执立审字〔2021〕第2-2-064号)。

已办结无33X2HA202104240103郑州市非土方类建筑垃圾长年无正规消纳厂,郑州市渣土车分两类,一类后八轮渣土车,运送大型建筑工地土方开挖渣土,一类为单桥车运送郑州市非土方开挖类建筑垃圾,建筑废料,装修废料以及零星土方。单桥车辆各区均无正规消纳厂,长年都在找私人消纳,2018年6月19日广大车主因没有正规消纳厂接受的处罚,组织人员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大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市城管局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航空港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荥阳市唐垌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荥阳市汇明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正在使用的装修垃圾收纳处置场所,经实地走访,3个消纳场所均正常使用,未发现异常情况。此外,郑州市正在筹建2处,一是新郑市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目前已经完成设计,正在协调用地性质变更。二是中牟北部建筑垃圾消纳中心项目,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置能力400万立方米,含装修垃圾生产线一条,当前6条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试机。

综上所述,案件不属实。

不属实郑州市城管局将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收运流程,同时,加大对清运公司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在建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办结无34X2HA202104240017郑州市二七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18号院附近高铁噪音严重,噪音峰值120dB,周围未设置隔音墙,周边住宅楼及学校受噪音影响严重。二七区噪音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位于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上行侧(北侧),高铁与院中间是金沙江路和50米宽的绿化带。2021年4月26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计统部联合到徐兰高铁郑西线跨南水北调特大桥两侧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18号院、20号院附近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高铁两侧建设有高铁公园,小区范围内桥梁地段桥面设置有混凝土栏杆,桥面部分地段设置有声屏障。高速列车通过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2021年4月25日,二七区政府函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居民区域(锦绣家园小区—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段约2公里范围内)加装隔音板,并制定相关降噪措施,解决高铁噪音扰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是为尽可能减小高铁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称“由于有大风、暴雨、动车风压、桥梁频繁振动等因素影响,增设桥梁声屏障存在很大的风险”,集团公司拟计划5月采取打磨高铁钢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高铁噪音,督促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高铁噪音降低到最小值。

已办结无35X2HA202104240047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府工地粉尘、噪音扰民。金水府工地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地址:金水区未来路与沈庄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金水区大气 4月25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1.经查该工地确实存在黄土裸露约200平方米、150米以上道路积尘等扬尘问题,故“金水府工地粉尘”问题属实。

2.4月25日23时15分,金水区执法局现场核查天宸苑项目工地,该工地正在卸建筑材料,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4月26日~4月28日,执法人员多次核查,均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金水区执法局2021年1月8日前,曾多次针对“天宸苑项目工地,夜间施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当事人已履行决定,缴纳罚款。2021年3月,该工地主体建设阶段结束,现处于园林绿化阶段,白天进行外墙装饰涂料施工、园林植树、种草环路硬化、室内空调、门窗安装等工序,不产生较大噪音且无夜间施工行为。故“噪音扰民”和“为了赶工期,白天休息,晚上开工以逃避检查”问题部分属实。

3.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开启了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故“工地对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措施”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针对“工地粉尘”问题,金水区控尘办已于4月24日开具执法建议书,移交金水区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执法局已于4月28日制作了《立案审批表》进行立案。

金水区执法局约谈天宸苑项目负责人,要求工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扬尘防治的实施职责。不仅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设置相关扬尘治理设备,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强化现场扬尘管控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的措施落到实处。

2.针对“噪音扰民”问题,金水区执法局将持续关注该工地施工情况,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该工地有夜间施工或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检测,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已办结无36X2HA202104240066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该村几个商混站,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该村几个商混站”问题。

1.河南元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停止经营。现场只有主机楼,料仓等已拆除。2.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0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提升示范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3.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已于2017年7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产120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被评为郑州市环保标杆示范企业,2020年被评为绩效引领企业,料仓门口、主机楼卸料处、厂区大门口均安装有冲洗装置。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罐车来来往往到处尘土飞扬”问题。

河南省桓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车运输线路为从公司大门口无名村庄道路行至大路,该路段为水泥路面易干燥,薛店镇已要求桓旺商混站负责对该路段加强冲洗,做好日常保洁。该问题属实。

新郑市华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车运输线路为从门前平安路行至大路,该路段有500米水泥路,2000米沥青路面,薛店镇已要求华鑫商混站对该路段进行冲洗,加强日常保洁。4月28日,新郑市薛店镇组织50名环卫人员、3辆洒水车、1辆机扫车对两个商混站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清扫、洒水抑尘。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4月27日,新郑市薛店镇走访包嶂山村民,商混站没有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将督促两个商混站对各自厂区门口道路、运输商混车辆经过的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无37D2HA202104240062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1组,有100多亩的野生树苗被毁,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郑东新区 大气

生态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案件中反映区域原为圃田社区1组村庄内的房屋和街道,2015年圃田乡整体征迁中已全面进行拆除,留有部分未清理完的建筑垃圾。实地测量为47.3亩,并非100多亩。反映“有10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区域征迁后,未清理的建筑垃圾缝隙中长出杂草,原有村民院内自种树的树根在征迁后未能挖出,又重新发出新枝。反映“野生树苗被毁”问题不属实。

案件中所提及区域目前正处于清理遗留征迁建筑垃圾阶段,未到覆土阶段,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进行一机一雾炮,有效进行降尘,而且清理出来的区域马上进行覆盖,杜绝扬尘污染,反映“现在覆盖了一层黄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问题不属实。由于现场清理人员是先清理后覆盖,出现了未能及时完整覆盖的情况,存在风起扬尘问题。反映“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要求加派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工作,做到清理和覆盖无缝衔接。

(二)圃田乡人民政府和圃田社区1组成立不间断巡查小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无38D2HA202104240007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登封市水 2021年4月25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污水横流,长时间未处理”问题

经现场核实,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郑少洛高速桥,该出口地面已做水泥硬化,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墙体长期泡在水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在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农贸市场西北角为农贸市场出口,邻近高速桥,没有围墙。在农贸市场西南角有一堵围墙,该处围墙南北走向,东边为水泥硬化地面,西边为沙土路,沙土路与围墙平齐,下雨天会有少量雨水渗入墙体,不存在墙体长期泡在水里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因路面未硬化,如果有重型车辆通过,该处围墙就有倾倒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部分属实(长期泡在水里问题不属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负责人、周边住户协调,对墙体做加固处理。将墙体西侧道路沙土全部清理,紧贴原围墙再垒一道墙加固,然后再填土恢复地面,并将路面压实,既保证墙体牢固又保证墙体西边居民安全出行,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目的。目前,正在对围墙西边的沙土进行清理,预计5月9日前整改到位。 阶段性

办结

无39D2HA202104230044(第十七批)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原村主任胡全喜、胡斌父子两人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洗沙污泥、挖鱼池,破坏土地将近60亩。荥阳市土壤 2021年4月24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胡东地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经调查,胡晓斌2018年7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集体土地倾倒渣土。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洗沙污泥”问题。洗沙场为胡晓斌建设,胡晓斌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土地洗沙,2018年11月,贾峪镇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胡斌洗沙场机械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后该地块部分洗沙污泥未清理到位。举报问题属实。

(三)关于“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挖鱼池”问题。 2018年4月,朱圣道占用胡家岗组土地2.5亩,修建鱼池经营,后因经营不善,长期废弃。朱圣道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贾峪镇高河村土地挖鱼池,现已回填。举报胡全喜、胡斌父子不属实,举报非法占用村民耕地挖鱼池问题属实。

(四)关于“破坏土地将近60亩”问题。2020年,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贾峪镇高河村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进行了鉴定。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贾峪镇高河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认定结论书》(豫自然资土鉴〔2020〕195号),认定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2.20亩,地类为旱地、林地、建设用地,造成10.29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0年12月11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荥阳市公安局。2021年4月27日,荥阳市公安局出具了关于“2018.07.31郑州荥阳市高河村委员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情况说明,认定现场倾倒建筑垃圾,为胡晓斌2018年初从郑州某地拉回来倾倒的土和建筑垃圾。2021年1月20日,荥阳市公安局将该案件受理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经调查核实,认定举报件反映“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高河村胡家岗组,原村主任胡全喜、胡斌父子两人非法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洗沙污泥、挖鱼池”问题属实;“破坏土地将近60亩”问题,经实际认定为42.20亩,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为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目前,倾倒渣土部分已恢复农业用途;废弃鱼塘已经复耕;洗沙污泥场地将于4月30日前清理、覆土完成。 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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