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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9X2HA202104240072(第十八批) 举报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

1.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问题至今未处理。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把石庄扶贫小区污水,直接排到王引渠内,污染了几个村的地下水资源;

2.王英顺,将郑州市公安局驻村工作队投资70万建设的扶贫养鸡场,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给自己的侄子王小磊,养鸡场恶臭刺鼻;

3.王英顺在余家沟基本农田里私建厂房6亩,在院内晾晒蘑菇渣,恶臭刺鼻;

4.王英顺在佛陀寺前农田上私自建房屋,导致生活垃圾遍地,恶臭难闻;

5.王英顺在扶贫小区越过红线,在小区内外分别建设两栋二层楼,加工塑料制品,无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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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该案件具体举报“问题1.2.3”,荥阳市相关部门联合刘河镇进行了调查核实,已处理到位,关于“另诉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英顺贪污腐败,破坏两届选举的问题”,荥阳市纪委于2019年5月已对王英顺进行了调查处理;关于“老观咀王全有诉其家祖坟被迁走没有得到补偿”的问题,王全有因此事多次上访,因双方有争执,当时已建议王全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处理结果当时已经以《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4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210问题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回复,通过了省、郑州市审核结案。举报问题不属实。关于“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村支书王英顺把石庄扶贫小区污水,直接排到王引渠内,污染了几个村的地下水资源” 问题,该举报问题与第15批X2HA202104210096举报第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经调查,2012年左右,石庄扶贫小区建成后,至2020 年11月前,石庄小区生活污水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废弃的王引渠,用于周边村民灌溉用水。王引渠沿线周边窝张、石庄等村群众饮用的全部为地下深井水。接到举报后,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石庄村刘河社区1、2号地下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从检测结果看,水质达标。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扶贫养鸡场”位于刘河镇石庄村魏沟组,鸡舍始建于2003年,是当时的驻村帮扶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筹款7万多元,建成鸡舍700平方米。鸡舍建成后未投入使用,2007年石庄村委会租给王再蕾,租期50年,每年租金4500元,王再蕾注册荥阳市惠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蛋鸡饲养,逐步扩建至目前的2700平方米鸡舍,现存栏2.3万羽海蓝褐蛋鸡。2019年11月20日,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原租金每年4500元调整为2020年5月后租金每年9000元,租期调整为20年。该鸡场距周围居民点超过450米,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荥政文﹝2017﹞83号)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根据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养鸡场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经检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但由于储粪池露天开放式设置,沉淀池封闭不严,养殖场内确有臭气,随着气温升高会有臭气逸出,给过往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时,院内建有两处钢架房、一处种植大棚,目前为闲置状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晾晒蘑菇渣,无臭味。荥阳市金鑫种植合作社已取得刘河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备案面积7.21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该项目属设施农业项目,由荥阳市金鑫种植合作社建设,并非王英顺建设。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4: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该地块地类为村庄用地,该处房屋为1995年金鑫建材厂负责人王英顺所建。现场查看时,该处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杂草丛生,存在部分生活垃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2021年4月2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该小区配套设施用房建设,刘河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西南位置的两层楼房是由王英顺建设的,目前为石庄村村委办公使用,小区东门旁边二层楼房是由刘河镇王河村三组村民吴宗强建设的,一层是小区的超市,二层是住户,属于社区配套设施。现场调查未发现上述两栋二层楼有加工塑料制品。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为解决石庄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2020年8月,刘河镇政府与郑州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建设石庄小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水能力为 100T/天。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已切断三级化粪池与王引渠的连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过滤沉淀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刘河镇街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下一步,刘河镇将尽快协调荥阳市城管局对石庄小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验收,并加强对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问题2:荥阳市刘河镇政府要求该养鸡场:

1.加强场区卫生管理,清除杂草、垃圾。

2.对圈舍出粪口及储粪池加盖遮挡,粪污及时清理,减少臭味。

3.对储粪棚周边防溢墙进行水泥粉刷改造,清理棚内堆积的杂物,安装防蝇网。

4.对沉淀池进水口进行加盖处理,防止雨水流入,做到雨污分离。

5.加强对养鸡区域的卫生管理、消毒和防疫力度。

目前,养鸡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问题3:无

问题4:刘河镇已组织对该处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不会再有生活垃圾遍地、恶臭难闻问题。

问题5: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19年9月12日,对荥阳市刘河镇石庄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刘河镇石庄村土地23571.82平方米建设社区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自然资罚决字〔2019〕208号),罚款人民币197229.62元,罚款已缴纳。

下一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刘河镇政府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已办结无40X2HA202104240018(第十八批) 一、王村镇

1,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

2,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

3,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无人管理。

二、汜水镇

1,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

2,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

3,河边垃圾无人管。

三、城关乡

城关乡与郑州市上街区交界处”郑上路“(上街区段称为中心路)皋寨村路段,中心路南侧,商户、工厂普遍存在侵占上街区绿化的现象,破坏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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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王村镇1.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2.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3.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污染管理。针对“在黄河保护区内兴建‘孤柏渡景区’,破坏生态问题”,经核实,该景区确实位于黄河北岸山脊线附近区域,调查时该景区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经进一步核实,在落实“绿盾行动”时,涉及孤柏渡景区位于黄河北岸的丰乐花海项目中部分建筑物。荥阳市制定工作方案,对每个点位排查落实,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涉事公司按照整改标准进行了整改。目前,该区域涉及的草原花海景区蒙古包、草原花海黄河蹦极塔及飞索等项目于2020年11月全部拆除到位,并通过了各级验收。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在黄河中违规开展盈利性质的游艇等游玩项目”问题,经核实,孤柏渡景区黄河沿岸没有发现存在码头,也未见任何快艇等设施。举报问题不属实。针对“黄河岸边垃圾遍地,无人管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景区周边黄河岸边没有发现垃圾遍地现象,也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垃圾堆放和填埋点。同时,周边乡镇反馈,为做好黄河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底对沿途滩区进行过卫生整治工作。举报问题不属实。调查结论:孤柏渡景区在黄河“绿盾行动”行动中存在违规点位,但全部整改到位,违规问题不存在。孤柏渡景区没有快艇、码头等项目。景区黄河岸边没有垃圾遍地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汜水镇1.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2.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3.河边垃圾无人管。针对“玉门古渡长期存在盈利性游艇,快艇”问题,经核实,玉门古渡现场有一艘橡皮快艇,系郑州市海事局于2018年配备,汜水镇只具有使用权,仅用于汜水镇应急救援工作,不存在盈利行为;同时,经现场核实及调查,没有游艇存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存在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类、虾类等野生动物现象”问题,现场核实时没有发现非法捕捞现象,但据村干部反映,平时确有个别群众在黄河边钓鱼,也有极个别群众在汜水河与黄河交汇处用舀子(口径面积大约0.5平方米的小网)网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202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的要求,休闲钓鱼是允许的,但网鱼是不允许的。同时,在日常的巡查中,未发现有捕鱼、电鱼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河边垃圾无人管”问题,现场核实未发现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但是现场有少量烟头、塑料袋等漂浮物,负责该片的环卫工人正在附近进行保洁。口子村玉门渡口设置有2个240L的垃圾箱,用于日常垃圾的收集,日常保洁工作有人负责,每天对日常垃圾进行清理。举报问题不属实。调查结论:玉门古渡有船只,但不属于盈利性船只。汜水境内有人垂钓,但没有发现拉网等违法捕鱼行为。汜水黄河岸边没有垃圾遍地情况,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城关乡“城关乡与郑州市上街区交界处‘郑上路’(上街区段称为中心路)皋寨村路段,中心路南侧,商户、工厂普遍存在侵占上街区绿化的现象,破坏植被”。经调查,上街区中心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是绿化廊道,植被完好,在非机动车的道牙上种植了一排行道树且保存完好,在荥阳市皋寨村沿线的商户门口铺设的是盲道和人行道地砖,不存在破坏植被现象。经皋寨村村干部反馈,中心路大约是在1998年进行了改扩建,扩建之后由于沿线分属两个县区,荥阳市城关乡皋寨段一直未能绿化成。

调查结论:由于中心路东段分属两个县区,该道路城关乡皋寨段也一直未能绿化,且现有的一排行道树保存完好,不存在破坏植被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荥阳市将加大对黄河滩区的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黄河滩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改变快艇应急救援用途从事盈利性经营行为发生,严防可能破坏黄河生态行为的发生,确保王村镇黄河滩区干净整洁。

问题二:一是加强对快艇的日常管理及抽查,在确保快艇安全行驶的同时,坚决杜绝改变快艇应急救援用途从事盈利性经营行为发生。二是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巡查劝导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村级巡河员进行巡查,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行为。三是加大对该片区保洁员的管理检查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和保洁质量。

问题三:下一步,加强对皋寨村沿线企业和商户的管理,做到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商户合法有序经营。

已办结无41X2HA202104130020(第七批) 1、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与绕城高速路紧邻,绕城高速大车经过时,楼体有明显震动和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

2、元正康郡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原先为开发商倒土所用,后余土清走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空气污浊;

3、元正康郡小区高层共5栋楼,开发商未申请正式热力管网供热,为节省资金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冬季供暖时楼顶设置加压泵噪音、振动明显,致使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荥阳市噪音 问题1: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与绕城高速路紧邻,绕城高速大车经过时,楼体有明显震动和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接到举报后,荥阳市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元正康郡小区项目西侧与郑州绕城高速公路的最近距离约为100米,该段高速公路两侧无隔音装置,高速路车辆经过时,噪音比较大,但现场人员没有感觉到楼体震动。元正康郡项目在工程设计时,考虑到高速公路车辆行驶时噪声影响,所有住宅窗户均采用了中空双层玻璃进行降噪。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元正康郡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原先为开发商倒土所用,后余土清走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空气污浊。经现场核实和走访群众,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楼后一路之隔,确实有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该土地以前为开发商临时囤土所用,现仍属于赵家庄村六组群众耕地。该问题情况属实。

问题3:元正康郡小区高层共5栋楼,开发商未申请正式热力管网供热,为节省资金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冬季供暖时楼顶设置加压泵噪音、振动明显,致使楼上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经现场调查核实,元正康郡小区北侧5栋楼,因小区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规划区之外,城市配套市政供热管网无法接入,为解决冬季供暖问题,由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新能源供暖的形式提供供暖服务。该公司采用的空气能机组设备,经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指标符合技术要求。该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诉求,因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在省级,荥阳市政府已责成交通运输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向上反映有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加装隔音板,减少噪音扰民。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4月17日,该块耕地,赵家庄村六组群众已经完成土地平整并播种作物,已整改到位。

问题3处理情况:接到群众举报后,供热单位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知设备方河南高格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通过多增加隔音棉、防震垫、减震器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分贝,后期还会围绕所有设备增加钢结构的隔音护板,减少噪音污染。

阶段性办结无42D2HA202104190050(第十三批)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口和卢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新密市其他污染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沙场无设备,无原料及成品,不存在继续生产现象。经调查,该无名沙场已于2021年4月11日全部清除。通过岳村镇火石岗村村委排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沙场取缔后没有继续生产。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2021年4月2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该石沫堆存点已清理干净,已栽种树木绿化。经调查,该堆存点已于4月12日对所有石沫进行了清理,共清运15车次,每车载重约30吨,共计清运450吨左右。2021年4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白寨镇组织人员对该位置进行了再次测量,该场地占地面积574平方米,堆存物料面积98平方米。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110073公示结果不满意,称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北边一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无名沙场,还在继续生产”问题。今后,岳村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半坡路东,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每天产量为一千多吨,但是处理结果称其只占地一百平方米,与事实不符”问题。今后,白寨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加大对该石沫堆存点的巡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无43X2HA202104210047(第十五批)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东北角元正康郡小区一系列环保问题。

1.当高速上大车经过时,车辆噪音扰民,小区居民希望装设隔音板等设施。

2.小区5号高层楼楼后小路北侧,大面积黄土裸露,未使用防尘网覆盖。

3.小区高层共5栋,市政供暖接口已预留,但是开发商未向热力公司申请,反而自行安装热力供暖设施并在楼顶设置加压泵,供暖时噪音明显,举报人希望拆除加压泵,接入市政供暖。

4.小区5号高层楼西北角垃圾房,常年堆积装修垃圾,不覆盖防尘网,扬尘大,院内西侧花园与高速路紧邻绿化带内生活垃圾堆积。

荥阳市噪音 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4月14日接到举报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因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权限在省级,针对群众反映希望加装隔音板的诉求,荥阳市交通运输局4月14日当天就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汇报,请求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目前,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经起草了向省交通运输厅的请示报告草稿,正在走公文程序。4月22日,接到交办通知后,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专门对郑州绕城高速元正康郡小区段边界处和元正康郡小区西侧楼下分别进行了噪声监测。经监测,郑州绕城高速元正康郡小区段边界处10:01监测结果为73.2dB,23:12监测结果为69.2dB;元正康郡小区西侧楼下10:40监测结果为59.1dB,23:18监测结果为53.1dB。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和走访群众,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楼后一路之隔,确实有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覆盖,该举报属实;该土地以前为开发商临时囤土所用,现仍属于赵家庄村六组群众耕地。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4月14日,第一次接到群众举报后,供暖方河南虹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供暖设备方河南高格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通过采取增加隔音棉、防震垫、减震器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4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元正康郡小区5号楼西侧绿地内为个别小区业主收集的废品,小区西侧高速绿化带内散落有生活垃圾,小区西北角垃圾房内堆放为业主装修的垃圾,四周有围挡但无顶,以前顶部覆盖的防尘网破损严重。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荥阳市政府已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省、郑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对接,尽快协调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扰民。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4月17日,赵家庄村六组群众对该块耕地完成土地平整并播种作物,目前,田地正处于出苗阶段。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4月22日,群众再次举报后,供暖单位表示将尽快在初次整改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整改,目前,正在围绕所有设备增加钢结构的隔音护板,让噪音往上走,不往四周扩散,进一步降低噪音分贝。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接到举报后,荥阳市豫龙镇政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现场划清了责任,小区内垃圾归物业清理,小区外垃圾由赵家庄村负责清理。

截至4月25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联系垃圾清运公司,尽快把垃圾房内积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去,同时,张贴通知,要求所有业主不要在小区院内擅自收集废品,影响小区环境;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垃圾房加装棚顶和大门,防止大风天气起尘。此外,豫龙镇赵家庄村委会也安排本村群众,对小区西侧西绕城高速绿化带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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