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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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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270070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下庄河村神河煤矿院内堆放河沙,投诉人称河沙覆盖到位,但是被附近同行举报至中央督查组,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查看后,要求其立即清除,怀疑一刀切。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矿院东南角存放沙子处于覆盖状态,与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60010反映问题、处理办结情况一致(督促下庄河村对存放的煤矸石和沙子进行加密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出现扬尘问题。现已全部覆盖到位)。

部分属实新密市要求相关单位,在办理办结群众信访件问题时要与责任主体负责人加强沟通,强化服务理念,营造良好干群关系,同时要求,下庄河村村委对该矿院物料堆存抑尘措施执行情况加强巡查。已办结无2D2HA202104270062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三官庙到西三环路段(500米长),路面井盖传出难闻气味。投诉人称不清楚气味的来源。中原区大气4月28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存在异味,随后扩大范围对周边284个井口逐个排查,发现有三道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分别为五建新街坊个别住户私自更改管网,将少量洗衣水经阳台雨水管排入协和路雨水井;保利百合小区南门处挖开地面后发现相邻3米的一个污水井与一个雨水井之间地面沉降,井壁被拉裂,污水从裂缝流入雨水井;工农路建设路主管网暗藏一道污水管网来水。属实 一是要求协和路建设单位封堵雨水井内来水源通道,杜绝非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五建新街坊小区物业督促私自改变室内排水管网结构的居民进行整改,下一步,将进行雨污分离改造施工,解决该区域雨污并网问题。

二是保利百合小区物业对小区南门处污水井和雨水井井壁进行修复,确保污水不再流入雨水井中。

三是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四所对工农路建设路主管网暗藏的污水管网来水进行封堵。

已办结无3X2HA202104270146 举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筹建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煤。

1.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

2.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

3.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

5.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

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

新密市土壤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问题

经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是神火集团直管矿井,县级没有审批和审核权限,2018年8月从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09021110005230,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9年2月17日。

(二)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大磨岭煤矿项目(年产60万t原煤)环评报告书于2006年6月9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06﹞104号。生产工艺是:井下开采—提升—地面筛选—装储运。主要产品为原煤。2020年3月2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已具备联合试运行条件,拟于2020年3月6日进行联合试运转。存在原煤销售现象。

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

1.涉及区域河流主要为泽河,属于季节性河流。目前泽河运行正常,所举报破坏河流水系问题无依据;

2.新密市2020年1月—2021年4月中深层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曲线图显示,新密市深层地下平均水位2021年4月末与上年末相比,上升1.02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62米,所举报破坏地下水水位问题无依据;

3.受气候干旱、矿方建设等因素影响,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原有机井水源出水量不同程度减少,2020年经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牵头协调,由矿方出资利用煤矿生活供水系统为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铺设供水专管,解决群众吃水问题,所举报影响周边群众吃水问题部分问题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

1.村民房屋受损情况。2020年9月份以来,苟堂镇收到靳寨村部分村民反映自家房屋受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新密市苟堂镇派出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同大磨岭煤矿进行了多次沟通,靳寨村煤窑沟组21户群众房屋受损,从直观分析,因受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产生裂缝。

经查,该问题属实。

2.企业房屋受损情况。2021年4月9日,苟堂镇郑州振中电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产生了裂缝,怀疑是大磨岭煤矿采煤造成的,2021年4月10日,苟堂镇组织相关人员和大磨岭煤矿地质部门人员共同对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发现房屋确实有裂缝。2021年4月12日,大磨岭煤矿认为煤矿开采影响不到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裂缝与煤矿开采关系不大,振中公司的房屋裂缝问题待鉴定部门鉴定后处理。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3.至今未做赔偿问题。群众房屋受损后,苟堂镇积极协调解决,同群众和矿方多次沟通,制定了安置方案,2021年2月7日、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应急、国土、水利、生态环境、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群众安置问题。2021年3月6日,新密市政府召开了“大磨岭煤矿沉陷区”搬迁安置问题协调推进会。目前,煤矿方、属地乡镇在安置区选址、安置方式和安置房回购价格方面存在分歧。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部分属实。

(五)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问题

经查,该矿用地经依法申请报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新密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02公顷(其中耕地5.8676公顷,含基本农田5.1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665公顷,共计6.986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并办理新密国用(2014)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矿产生的煤矸石属一般固体废物,矿井水经斜管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

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的周边村民吃水问题,新密市政府已责令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制定解决方案,已妥善解决。

2.关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受损问题,新密市政府责成乡镇、村组及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与所在受损房屋群众抓紧沟通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已办结无4D2HA202104270066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大隗村13组,老卫生院往东5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机械加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工作时噪音扰民,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检查,近期已经停产。新密市噪音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大隗村13组,老卫生院往东50米左右,有一个无名机械加工厂,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

经调查:该加工门市东侧、西侧、北侧三面紧邻居民,南侧为乡间道路。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工作时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内容,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1年4月13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10183MA40QQ3E0E001W)。现场检查时,该加工门市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4月14日,该门市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4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噪音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门市进行执法检测,报告显示,该加工厂生产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为了躲避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检查,近期已经停产”问题。

2021年4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收到了郑州市环境污染举报转办函件(编号:00-20210406-012211),举报该加工门市生产时噪音扰民。2021年4月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门市正在生产;2021年4月8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门市正在生产;2021年4月14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门市处于停产状态。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已办结无5X2HA202104270149 被举报人,屈海敏,系现任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1.破坏屈村河道林木并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

2.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

举报人要求:

1.追究屈海敏责任;

2.责令屈海敏恢复河道原貌。

登封市 生态

土壤

2021年4月28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被举报人,屈海敏,系现任登封市唐庄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破坏屈村河道林木并卖掉其中沙石从中牟利”问题

经登封市水利局再次现场调查(在调查处理第十六批交办件时已调查过),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没有被破坏,现场没有开采痕迹和开采设备,不存在卖掉沙石从中牟利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经登封市唐庄镇与登封市林业局再次现场调查,在河道一侧有5棵树木因枯死均被从根部采伐,为唐庄镇屈村四组村民耿立敏个人行为。经登封市林业局通过GPS定位并与《登封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范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在河道内”问题

2021年4月23日登封市政府接到第十六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102交办件进行调查时,发现登封市唐庄镇屈村河道内不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河道问题,在河道旁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近日附近村民倾倒。为此,唐庄镇政府立即安排一台挖掘机、小型货车对河道旁存在的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于2021年4月24日已清理完毕,并制定警示性标志提醒大家不能乱倒垃圾。4月28日再次调查时,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举报人要求:1.追究屈海敏责任;2.责令屈海敏恢复河道原貌”问题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已与2021年4月24日对唐庄镇包村干部燕振卫和张村党支部书记屈海敏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理。河道没有被破坏,不存在恢复河道原貌问题。

部分属实登封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乡(镇)办要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盗取国家资源、破坏林地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切实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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