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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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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六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0D2HA2021042700711.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 ,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3.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4.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5.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6.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由米村镇政府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1月18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初步判断该掩埋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

2021年3月15日,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再次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于2019年2月份停产至今,厂区内生产设备现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未见有废旧轮胎等生产原料,未发现存在生产迹象。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反映“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河段河道积水为新密市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处理后废水及积存雨水。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主要承担该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依据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检测数据表明,该站点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经初步分析,造成此河段水质异味的原因是河道内长期未清淤,水流不畅,长期积存所致。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少高速朱家庵段南侧高速沿线已设置隔音墙约300米,现场存在交通噪音。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五: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的问题

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4月28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米村镇人民政府占用该村8、9、10、14组土地45.5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

2019年5月9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耕地66.59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2019年6月2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8、9、10、14、15、16村民组耕地252.74亩、林地34.71亩、荒地36.12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以上3宗共计租地435.66亩,均用于米村镇区域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米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向贾寨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耕作费、赔青款。

2020年6月15日,贾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占地块农户签订租地协议,村委会按照协议约定向农户支付租金、耕作费,租地协议中未约定租地期限、用途。现场调查时,被占用土地主要用于种植马鞭草、百日草、鼠尾草、硫化菊等。

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4日—16日,米村镇朱家庵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将本村土地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用于金纳云水谣项目建设;

2018年10月17日,朱家庵村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朱家庵村第2、3、4、5、6、7、8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流转的土地包括可耕地、荒地、荒山和荒沟、林业、水面等,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截至目前,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了朱家庵村5、7、8村民组的耕地共计783.53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朱家庵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中,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杨树及其他杂果;一部分种植油菜、小麦、蔬菜;一部分为荒地。

3.关于米村镇拐峪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5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启动土地流转;

2018年10月 17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米村镇拐峪村第1、2、3、4、5、6村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拐峪村共计1105.09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拐峪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的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一部分种植油葵、油菜、小麦、绿化树苗;一部分为荒地。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六:反映“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的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期间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自2020年11月17日起,先后对米村镇拐峪村1组组长、米村镇拐峪村主管环保工作副支书、米村镇朱家庵村支部书记、朱家庵村主任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

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群众信访投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关于举报“郑州柏林碳素厂污染”问题,经郑州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用电记录、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并及时报送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对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的杂物垃圾启动清理工作,清理后落实覆土绿化、栽植树木措施;针对该区域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新密市成立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新密市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调查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政府已要求水务部门会同属地乡镇将此河段清淤任务纳入河道整治计划。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该路段由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运营管理,新密市无管理权限。为此,新密市交运部门已将有关情况上报郑州市交运部门,由其协调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审定。

问题5处理和整改情况:

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米村镇政府与米村镇贾寨村签订的租地协议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定义不符,不属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范畴,由米村镇政府与贾寨村委会协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

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与拐峪村处理情况。米村镇朱家庵村、米村镇拐峪村的土地流转事项,其程序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精神,但存在有关材料(文书)不规范、不齐全现象,流转的土地存在非粮化、暂时闲置现象。已要求土地流转双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文书资料,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情况,并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坚决防止土地浪费。

问题6处理和整改情况: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后续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

阶段性办结无11X2HA202104270064 1.郑州市新密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建成以来大多没有覆盖,尘土飞扬、夏天臭气熏天,周围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群众十分气愤。

2.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战鼓山修复项目,渣土车运输尘土飞扬,没有降尘设施,黄土也不覆盖。

新密市大气 问题1: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自建成投入运营以来,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对进场的生活垃圾按照推平、压实、消毒除臭、黄土覆盖、防尘网覆盖的顺序依次实行分单元分区作业;对已经不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实行膜覆盖,确保生活垃圾的无害化、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每天对场区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

异味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生活垃圾大部分属于湿垃圾,具有易发酵的特点,因此在收集、转运的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二是生活垃圾进场倾倒后,无害化处理前,需要对垃圾进行摊铺、推平、压实作业,垃圾自身腐烂变质的气味会自然释放;三是目前生活垃圾堆体已高出地面,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进行作业,有少许异味的扩散,但没有达到臭气熏天的程度。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存在部分黄土裸露,未发现土方运输。经调查,该项目在运土过程中存在个别车辆密闭不严、抛洒现象。目前项目主要工作为植树绿化,对场内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项目现场配备有3台雾炮装置和2台洒水车保障施工全过程湿法作业,并安排2名专职人员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调查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符合封场条件,目前正在进行封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在2021年12月底完成封场工作。新密市城市管理局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严格按照作业规范,精心作业,最大限度缩短垃圾摊铺、推平、压实、黄土覆盖的作业时间,减少异味的产生。同时,加强场区卫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洒水、生物消杀、除臭工作频次,确保进场道路无积尘,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扩散。

问题2处理和调查情况:新密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新华路办事处要求施工方立即对场内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同时,做好施工期湿法作业及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下一步,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华路办事处将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群众的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无12X2HA202104270044黑恶势力“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慕华等人欺上瞒下,虚报事实;和辖区人民警察,故意纵容纵火,做黑恶物业“保护伞”、涉嫌严重玩忽职守、渎职等。 管城

回族区

大气 问题一、“黑恶势力‘郑州人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

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处小区车棚旁有一临时彩板钢架结构围墙,内有未分类垃圾堆积,该处垃圾多为枯树枝及各类废旧家具,但未发现现场及附近地面植被及围栏有垃圾焚烧遗留下的任何痕迹。该堆放点所处北侧围墙外侧为陇海铁路线,因铁道两侧树木林立,为防止树木枝杈侵入铁路线内造成安全隐患,小区物业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铁路沿线树木进行修剪,修剪下树枝就近集中沿围墙堆放,但因小区物业清运不及时,致使该处成为露天垃圾堆放处。

“在服务的小区内违法搭建露天垃圾场”该举报问题属实,“且多次违法纵火焚烧垃圾,严重破坏人类自然环境”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部分属实。

问题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慕华等人欺上瞒下,虚报事实;和辖区人民警察,故意纵容纵火,做黑恶物业‘保护伞’、涉嫌严重玩忽职守、渎职等”。

经调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慕华无违法、违纪,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和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纪委对负责锦艺新时代小区的社区民警魏天长、物业公司负责人代春风、业主代表尹省建和赵建军分别进行询问。经调查,社区民警魏天长没有充当“保护伞” 、不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的情况,郑州人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焚烧垃圾和涉黑涉恶情况。

属实

管城回族区已对露天垃圾场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围栏进行拆除,已于2021年4月28日23时垃圾场围栏拆除完毕并对露天垃圾场清理完毕。管城回族区已通知物业公司在此停放一辆垃圾清运车,用于垃圾存放日产日消。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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