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专版 上一版3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七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4D2HA202104290058郑州市惠济区祥云寺村西边东岗村中间,挖了个很深的坑,排污水用,气味难闻。惠济区水 2021年4月30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该水坑面积约200平方米,深约5米,原为惠济区花园口镇合村并城时遗留的土坑,有雨水流入存积,现场检查时坑内有少量积水,未发现气味难闻现象。在市政管网敷设完善前,有附近部分居民将少量生活污水排入该水坑的现象。目前,惠济区花园口镇祥云寺村污水管网已改造完毕,祥云寺村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管网。该水坑周边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

部分属实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水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坑内积水进行规范处置。下一步,惠济区花园口镇政府将对该水坑进行覆土填平,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已办结无35X2HA202104290054新郑市郭店镇三十里铺村卫生室对面红色大门院,内有大量物料露天晾晒,易扬尘。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3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存放有红黏土生产设备及成品,部分红黏土露天晾晒,其余红黏土覆盖不完整,易发生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1.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下一步,将视当事人违法情节及清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新郑市郭店镇政府督促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及成品进行清理,对现场进行洒水作业。目前生产设备已清理到位,院内红黏土已覆盖,预计5月5日前全部清理到位。

阶段性

办结

无36X2HA202104290026郑州市管城中医院以修建滨河公厕为名违法侵占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该医院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郑东新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明确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有效期1年,到期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2011年修建2层18间240平方的滨河公厕,其中仅有楼下中间2间用作公厕,其余房间用作医院办公、煎药室、洗衣房。2018年继续扩建,居民多次举报无果,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郑东新区土壤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赶赴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绿化带内有滨河公园和绿地广场,每天有众多居民在此休闲散步。2010年,医院方圆1000米范围内无公厕,部分患者及家属以及附近居民在此处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为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且为了维护医院周边环境卫生,郑州市管城中医院申请新建一座公厕,并于2010年6月19日取得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郑东规建管(函)字第040号)。复函明确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有效期1年,到期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因此,案件中“郑州市管城中医院以修建滨河公厕为名违法侵占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不属实。案件中“该医院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郑东新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部分属实,案件中“明确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有效期1年,到期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属实。

滨河公厕修建于2010年,面积280平方米,在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2019年10月10日接收前,管城中医院在兼顾公益性的同时,利用配套用房做医院办公室、煎药室、洗衣房。因此案件中“2011年修建2层18间240平方的滨河公厕,其中仅有楼下中间2间用作公厕,其余房间用作医院办公、煎药室、洗衣房”部分属实。

2019年10月10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接管滨河公厕时,滨河公厕面积为280平方米,与2010年修建面积相同,因此案件中“2018年继续扩建”不属实。

滨河公厕建成后,极大地方便了过路群众,环境卫生也随之改观。后来,随着郑东新区建设发展,医院周边小区增多,滨河公厕对满足群众如厕需求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惠及周边数万居民。滨河公厕在2019年10月10日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接收管理:一楼为公厕,委托给郑州东瑞环卫管理有限公司(现郑州东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正常维护和对公众开放;二楼之前为医院办公室、煎药室、洗衣房,已通知其搬离,现委托给区域绿化管养单位郑州郑东新区兴东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用房。因此案件中“居民多次举报无果,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规范相关手续。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重新申办滨河公厕用地相关手续。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郑东新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滨河公厕管理,禁止在房间内办理其他业务,提高公厕打扫标准,确保公厕卫生。

(三)保障周边环境。由郑东新区市政园林局牵头,商都路办事处配合,尽快修复滨河公厕周边破损小道,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四)获得市民理解。由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宏图街社区具体落实,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附近居民明白滨河公厕存在的重要性。同时,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走访,进一步收集群众意见并加以改进,以获得群众理解。

已办结无37X2HA202104290055新郑市郭店镇小李庄村郑州春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运输大车噪声非常大,生产时有粉尘。新郑市 噪音

大气

4月3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原料运输大车噪声非常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运输车进场时存在一定噪音,但工作人员没有发现现场噪音非常大现象。该企业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离西北侧最近的小李庄约800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30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生产时有粉尘”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产生粉尘的工序为制砂工序和烘干工序,配备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备有洒水车,配有专人负责清扫;该企业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车间属于全密闭,车间大门和原料仓运输通道安装有雾森系统,正常开启。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4月30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符合标准。

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郭店镇政府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制度,定期检修环保设施。已办结无38X2HA202104240049(第十八批)有人开山开矿,采铝矿石在山头挖去了20多亩耕地;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粉粹石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放炮震坏房子。巩义市 生态

土壤

(一)关于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20多亩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薛庄村一组(马沟)现有两家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企业,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根据该区域地质构造,主要为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厚层状石灰岩出露。因铝土矿位于石炭系,根据地层形成年代,石炭系位于奥陶系上部,所以奥陶系出露区域无铝土矿层。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采铝石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询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两矿占用土地情况如下:1.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共计73.7亩(包含矿区范围38.7亩),恢复治理区域占用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面积27.5亩,耕地2.2亩,林地44亩;矿区范围占用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面积6.7亩,林地32亩。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2020年7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2.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范围共计129.69亩(包含矿区范围88.66亩,矿区范围大部分位于恢复治理区域内),恢复治理区域占用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面积18.13亩,草地30.21亩,耕地1.4亩,林地79.96亩;矿区范围占用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面积0.86亩,草地21.6亩,林地66.2亩。为尽快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损毁区域恢复至可利用状态。2020年9月,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编制了《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该矿启动了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矿大部分地块已植树复绿,其余区域正在恢复治理中。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采石灰石破坏几十亩耕地不属实,两矿矿区范围未占用耕地,恢复治理区域占用耕地3.6亩。目前,两矿均正在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可恢复耕地38.07亩,新增林地及其他土地约165.32亩。

(三)关于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情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宏伟开采分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2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勘查其主要产污工段,破碎车间、原料车间均建设有高压喷淋车辆冲洗装置,输送机皮带建设有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段采取全密闭措施并配套建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其中,主要产尘点位破碎工段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颗粒物排放数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生产期间的自行监测报告,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现场调取企业破碎工段排气筒历史在线监控数据,没有发现有颗粒物超标现象,但对薛庄村沿途道路进行查勘,发现有石子抛洒现象,未及时清理,存在扬尘问题。群众反映的“粉碎石子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房子损坏问题调查情况

经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近年来,接到薛庄村1组群众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群众庄宅造成影响的问题共3起,均已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并进行了相应赔偿,“震坏房子”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采矿用地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多年来,国土资源部一直在探索矿业用地政策的改革,2005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在中铝广西平果铝业探索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批复要求:“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不再实施征收,不转变土地用途,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采矿用地实行临时使用方式,由采矿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补偿合同,科学编制采矿用地复垦方案,分区分片实施,采矿作业完成后,采矿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垦,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明确:“坚持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被破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2016年,河南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规定:“探索改革矿山用地方式,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问题,采矿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性质。”依据上述政策规定,采矿企业采取租用方式使用土地符合政策规定,下一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治理方案要求督促其加快恢复治理进度。

针对存在的道路抛洒和扬尘问题,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立即对薛庄村道路进行清理洒扫,同时加大日常湿扫洒水频次,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无39X2HA202104270048(第二十一批) 1.新郑福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

2.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

这两家企业在无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查到排污许可证信息,无法查看相关的超低排放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污染 2021年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和巩义分局分别对群众反映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实。

(一)关于“1.新郑福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2.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问题:

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该企业于2017年8月28日在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企业名称,原“新郑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这两家企业无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查到排污许可证信息”问题:

经现场核实,使用电脑或手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均可查询到这两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91410184715649815B001P,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新郑市新村镇开元路,2017年10月26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排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91410181268086503M001P,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巩义市西村镇堤东,2017年10月31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0年10月31日排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无法查看相关的超低排放信息”问题:

1.河南福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完成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并通过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及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公开端许可信息公开可查询,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工作人员调查问询,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工段、炼铁(高炉)工段、炼钢(电炉)工段自2019年8月停产至2021年3月1日,其中烧结工段、炼铁工段至今未生产,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炼钢(电炉)工段2021年3月1日启动,2021年3月21日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自行检测,检测类别是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低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颗粒物排放标准。群众反映的“无法查看相关的超低排放信息”部分属实。

综合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将依法加大对两家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同时督促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炼钢工段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未经允许,烧结、炼铁工序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严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已办结无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