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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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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300075二七区南四环与嵩山路交叉口侯寨垃圾处理场,臭气异味难闻,要求彻底处理,明确处理时间。市城管局大气2021年5月2日,郑州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在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现场作业面的新垃圾堆体处确存在微小气味。该问题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80043反映的问题重复。部分属实 (一)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加大除臭工作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从之前每天用药400公斤,用药比例1:50,喷洒面积8000平方米,调整为现在每天用药1000公斤,用药比例1:30,喷洒面积9000平方米,另外增加进口植物除臭剂,每日2次,用药4公斤,用药比例1:500进行除臭,除臭作业进行电子记录,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对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通过自行监测和监督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时刻掌握垃圾场的环境状况,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将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目前,中国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郑州市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异位处置(搬迁)工程技术方案》,市城管局正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侯寨垃圾填埋场封场模式进行比选,待优选方案确定后实施。生态修复的计划是2021年完成生态修复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计划用三年时间,采用垃圾堆体好氧降解工艺,实现生活垃圾堆体稳定后封场绿化,2023年底前完成植被绿化。

阶段性办结无2D2HA202104300071 再次来电反映:反映对4月14号(编号:D2HA202104070024 )网上公布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诉求:要求继续处理,怀疑是当地政府有包庇情况。

原内容:1、郑州管城区紫荆山路与南四环向南一公里,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砖头的作坊、无环保措施,生产时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在2017年被环保部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8年被省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9年被省三散污染防治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至今仍未拆除。2、南曹乡杨园村东头,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生产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没有环评手续,影响居民生活。

管城

回族区

噪音 问题1: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河南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交办案件“生产时噪音”的问题:该项目有破碎生产线1条、环保免烧砖自动化生产线11条和再生资源水稳层拌和生产线1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责令该项目专门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并按专家意见要求配备完备齐全的降噪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有效减少噪声污染。该消纳场距北侧居民区最近距离200米左右,其余方位2000米范围内均无居民居住。同时,根据河南邦泰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邦泰环检(202011)第014号结论,该厂界噪声并未超标。

关于交办案件“扬尘污染”的问题:该公司垃圾堆体已全部覆盖到位,堆体有喷淋。车间已密闭并安装雾森系统、除尘罩、高喷、雾炮等降尘设备。破碎及制砖线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厂区道路已硬化,配有洒水车,围墙已安装喷淋。厂区进出口安装自动化冲洗设施、大门安装道闸系统及车辆识别系统,以上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关于交办案件“在2017年被环保部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8年被省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手续、2019年被省三散污染防治督察组查到没有环评”的问题:前期由于土地规划等因素,造成全市同类型企业均未取得环评手续。为确保该项目发挥更好的作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在以上手续未办理之前,重点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求该企业聘请环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该项目按照环评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允许实施作业。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城管、属地办事处等部门一道建立监管专班、明确专人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盯住整改、依法处罚到位。三是加快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该企业于2020年12月完善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2021年2月完善了土地规划手续,初步完成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召开了专家预审评审会,行政处罚也已完成。目前,环评手续的办理正在做收尾工作。

关于交办案件“至今仍未拆除”的问题:随着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村庄改造、道路建设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难以消纳处理。同时,由于管城回族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慢于其他区,仍有几个村庄尚未实施改造,将来随着剩余村庄的改造还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如果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发挥作用,大量建筑垃圾将得不到妥善处理,形成二次污染,造成污染隐患。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场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对此,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要求葛天消纳场在控尘、降噪等方面强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同时,要求企业尽快对现存余量进行消纳,撤厂时要对此区域地貌进行洁化、美化、复原。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为建筑垃圾消纳场(郑州市创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交办案件“南曹杨园村东头,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有多家无名制砖厂”的问题实为该企业设置的2条破碎生产线及7条制砖生产线。

关于交办案件“扬尘污染”的问题:该建筑垃圾堆体已全部覆盖到位、堆体已安装喷淋。车间安装雾森系统、除尘罩、高喷、雾炮等降尘设备,车间已密闭。厂区道路已硬化、配有洒水车,围墙有喷淋,各种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厂区大门安装自动化冲洗设施及车辆识别道闸系统。

关于交办案件“噪音污染”的问题:该公司有破碎生产线2条、环保免烧砖自动化生产线7条、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2条和水稳生产线1条。对此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责令该项目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按专家意见要求配备完备齐全的降噪设备,并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密闭,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经现场排查,该公司附近有南曹新庄村、杨园村、李马庄村,这三村均已征迁完毕。距离杨园村临时安置房直线距离1000米,距离李马庄村临时安置房直线距离1600米。同时,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河南康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KCJC-099-04-2021,该厂界噪声并未超标。

关于交办案件“无环评手续”的问题,前期由于土地规划等因素,造成全市同类型企业均未取得环评手续。为确保该项目发挥更好的作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在以上手续未办理之前,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要求该企业聘请环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该项目按照环评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允许实施作业。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与城管、属地办事处等部门一道建立监管专班、明确专人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盯住整改、依法处罚到位。三是加快环评手续办理进度。该企业于2020年7月完善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2021年3月完善了土地规划手续,初步完成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召开了专家预审评审会,行政处罚也已完成。目前,环评手续的办理正在做收尾工作。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该企业目前对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15万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过验收,已投入生产,且建设项目违法已超两年的42.4万元行政处罚;直接主管人员9.2万元罚款,共计66.6万元罚款已上缴。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问题2:1.该企业目前对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11.6万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过验收,已投入生产,且建设项目违法已超两年的42.4万元行政处罚;直接主管人员9.2万元罚款,共计63.2万元罚款已上缴。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无3X2HA202104300114郑州市巩义市新兴路水苑小区南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无法提供环评手续和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建塔选址未在周边居民楼前公示,距离小区居民楼只有17.5米。巩义市辐射 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未投入使用。

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情况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的情况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情况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

部分属实巩义市将督促铁塔公司按照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进行拆除。已办结无4D2HA202104300043中原区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旁,常庄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当地村民随意在此建造墓地。中原区生态5月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区域原为常庄村老宅基地,位于防汛北路与防汛路之间。雪松路东侧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墓地;雪松路西侧规划为商业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墓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19〕125号),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大坝上游,迁赔线(130.54米)以内的区域及迁赔线以外200米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郑峪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贾峪河入库口至上游2000米河道内的区域及河道外东至道李村最西边南北村道、西至富民路(雪松路)—郑峪路—淮河路—富民路 (雪松路)、南至郑少洛高速航海路连接线的区域。雪松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600米不在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不

属实

下一步,中原区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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