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八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7D2HA202104300035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1组,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养殖(鸡鸭),种果树,破坏耕地。登封市水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300069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某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已办结无18D2HA202104300023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和开元路东南角,如意花园小区南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旁边修车厂,脏乱差。惠济区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和开元路东南角,如意花园小区南边,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经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和惠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存在部分业主、商户偷倒垃圾现象,公共区域内有生活垃圾及杂物积存现象,形成卫生死角。

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旁边修车厂,脏乱差。

经查,惠济区如意花园小区大门南边垃圾堆点旁边有4家汽修商户,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有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几家商户门口车辆停放混乱,卫生较差。

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1: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并覆盖土工布进行防尘。下一步,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目前,交办问题中涉及的商户门口卫生已打扫干净,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加强管理,做好商户门口卫生保洁,规范车辆停放,给周围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无19X2HA202104300067 对举报管城中医院违法侵占绿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

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

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

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

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

诉求:无拆拆除设置期满后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拆除新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

郑东

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赶赴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针对投诉问题“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在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2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调查报告中,回复公厕于2010年6月19日取得规划复函,并没有“2020年6月19日取得”的描述,故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滨河公厕自其建成至今对满足群众如厕需求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惠及周边数万居民。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市区公厕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郑政文〔2018〕45号)规定的公厕选址原则:“公园沿街位置300米设置一座,游园内必须设置公厕,绿化带500米设置一座,两环(三环、四环)、两河一渠(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绿道内500米设置一座。”滨河公厕是七里河游园在七里河(黄河南路桥—商都路桥)西岸的唯一公厕,该公厕设置符合选址原则。2011年其规划批准文件到期后,决定保留该公厕,但手续待完善。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滨河公厕建设时其周边1000米内确实没有公厕,后来随着东区发展,周边公厕逐步完善。故该问题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虽该公厕手续待完善,但其选址符合规定,且已由市政部门管理,而非违建。故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规范相关手续。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重新申办滨河公厕用地相关手续。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市政园林局牵头,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滨河公厕管理,禁止在房间内办理其他业务,提高公厕打扫标准,确保公厕卫生。

(三)保障周边环境。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商都路办事处配合,尽快修复滨河公厕周边破损小道,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四)获得市民理解。由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宏图街社区具体落实,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附近居民明白滨河公厕存在的重要性。同时,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走访,进一步收集群众意见并加以改进,以获得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无20X2HA202104300069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土壤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30003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资源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某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

已办结无21X2HA202104300068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西站东社区内砍伐树木,违建停车场。中原区生态5月1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西站东社区18个楼院均未发现近期有砍伐树木建设停车场的现象。但在西站东社区8号院内,5号楼、6号楼及12号楼南侧共发现9个砍伐树木后留下的树根,树根砍伐面陈旧,种类为雪松。据了解,因院内树木树龄已经二十多年,出现树心虫蛀、中空,树干歪斜,树枝不时坠落的情况,由于树干树枝斜搭房顶、窗户,穿越电线,存在安全隐患,院内居民联名签字申请伐除。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取得郑州市园林局批准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No.YL11-20102901)后,2020年10月在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对9棵雪松进行了砍伐,但与市园林局批准的不一致。树木伐除后,对地面进行了平整硬化,作为院内公共区域,不存在违建停车场现象。部分属实 一是中原区城管局对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完善立案资料,按照程序逐级审批。

二是要求河南洁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砍伐树木的原址进行补栽。

阶段性办结无22X2HA202104300046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26号鸿盛新城小区,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开始施工至今一直在开采地下水。上街区水 2021年5月1日上午,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该小区共有99栋楼,约5300户,其中,上街区任庄村回迁群众约600户,14栋楼。鸿盛新城小区于2007年开工,分三期建设,于2017年完成。小区内60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4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备用井),该两眼水井用于鸿盛新城小区群众日常生活用水。

经核实,该小区因远离主城区,市政自来水管网2007年尚未覆盖到鸿盛新城小区周边。为解决该小区建设施工及后期居民用水问题,2007年3月,该小区开发商申颐公司与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自行投资开凿自备井,在小区整体建成前和建成后两年内由其管理使用,之后无偿移交上街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使用。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确保该小区5300户居民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经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申请,上街区农委于2015年8月将该小区自备井纳入管理,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5第016号),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协调自来水公司加快管网改造进度。

2017年12月,随着自来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扩大,该小区已具备接通自来水的条件,上街区农委多次督促鸿盛新城物业公司尽快进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封停自备井,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接通自来水期限的承诺。为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根据其公司承诺,为其办理半年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7第临001号)。但该公司因管网改造费用未能与自来水公司达成一致等原因,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管网改造、封停自备井工作。上街区农委自2018年6月30日后,未再向该物业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但为保证群众日常生活用水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暂未封停其自备井。事后多次为其协调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辖区办事处,推进管网改造工作。

该小区取水许可证到期后,该物业公司未履行其管网改造的义务,2019年7月,上街区农委依法对该小区违法取水进行查处,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水罚责停〔2019〕第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水罚责改〔2019〕第00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该物业公司收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街区农委于2020年2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水罚决字〔2020〕第01号),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主动缴纳罚款,上街区农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将行政处罚十万元及加处罚款十万元,共计二十万元罚款强制执行完毕(2020豫0106执1399号)。

目前,上街区中心路办事处已制定鸿盛新城小区接通自来水管网的施工方案与计划,签订了接通自来水管网施工协议,进场施工。在水源置换前,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封停其自备井。

属实 目前,上街区自来水公司已经先期进场开展管网施工,确保在5月15日前完成与自来水管网对接。待稳定供水,满足小区居民使用需求后,依法对其自备井全部进行封停。

下一步,上街区将加强监管,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规使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资源。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十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