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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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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5010066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政府往西1.5公里路南,耕地内建房问题。投诉人对于编号:D2HA202104240058公示结果不满意。1、投诉人称耕地的生活垃圾实际为几千吨,村内书记对垃圾就地掩埋,认为公示结果造假。2、违规建设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一部分清走一部分就地掩埋,村支书让盖房的人(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私了,投诉人不同意并要求重新将耕地复耕。3、耕地旁边为投诉人建设用地,之前建房拆除后的赔偿款,被郑俊英以及村里工作人员占用,希望可以得到赔偿。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逐一进行调查落实。

问题一:关于投诉人称耕地的生活垃圾实际为几千吨,村内书记对垃圾就地掩埋,认为公示结果造假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郑俊英倾倒生活垃圾的区域在S317道路改造工程100米征迁范围内,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动工。

2021年4月25日,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组织人员已将现场堆存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土地进行平整;

2021年5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堆存生活垃圾现象;未发现存在中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就地掩埋生活垃圾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违规建设的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一部分清走一部分就地掩埋,村支书让盖房的人(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私了,投诉人不同意并要求重新将耕地复耕问题

经核实,郑俊英违规建设房屋地址位于岳村镇中王庙村2组,原建设规模为一层简易临时房结构。该房屋已于2021年4月26日被依法予以拆除,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经清理,不存在就地掩埋建筑垃圾情况。5月2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恢复原貌。

经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岳村镇中王庙村党支部书记否认让郑俊英给投诉人5000元钱私了一事。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耕地旁边为投诉人建设用地,之前建房拆除后的赔偿款,被郑俊英以及村里工作人员占用,希望可以得到赔偿问题

岳村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经查阅岳村镇中王庙村三资账目,未发现郑俊英和村干部截留占用举报人征迁补偿款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新密市已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已办结无2D2HA202105010068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平湖路,雍景城2号院正南方300米,尖岗水库旁边,有块墓地,近期有人将路面毁坏,扩建坟地。二七区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

(一)路面毁坏问题。雍景城2号院正南方300米处小道,为马寨镇刘胡垌村与侯寨乡全垌村连接通道,是村民日常接送学生及上班必经之路。因该小道坡度较大、年久失修,为防止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方便居民出行,2021年4月29日,马寨镇刘胡垌村一组村民集资对该路段进行了修补,5月3日已修缮完成,没有将路面毁坏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扩建坟地问题。该墓地为刘胡垌村一组坟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坟头约30余座,已存在20余年。因周围杂草较多,为防止发生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及周边环境,刘胡垌村在修补道路的同时,组织对杂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采取土工布对清理现场进行了覆盖,没有扩建坟地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加强对刘胡垌村与全垌村连接道路的管理维护,改善道路环境,确保居民安全通行。已办结无3D2HA202105010064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8号院,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建造停车库,租给商贩当仓库,噪声扰民,车库建成时间比较久,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金水区噪音 2021年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68号院,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建造停车库”问题调查情况

天明路68号院内有四处一层平房,作为车库使用,5月3日下午,金水区应急管理局消防队工作人员现场勘测,车库与楼栋间距最小距离为4.8米,符合消防通道最低4米的标准。经走访院内群众得知这些车库建于2001年,属院内楼房的配套设施,与楼房共同交付使用。该问题不属实。

(二)“租给商贩当仓库,噪声扰民”调查情况

院内4号楼北侧车库4间被业主租给一家卖啤酒的商户作为仓库使用,商户在车库内存放啤酒,在装卸过程中玻璃啤酒瓶相互碰撞发出声响。该问题属实。

(三)“车库建成时间比较久,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调查情况

该院车库建成20余年,三排车库西侧均有开裂情况,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卖啤酒的商户将车库内啤酒进行清理,恢复车库原用途。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每个车库门上张贴告知书,劝导业主勿将车库用于商业行为。

2.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每个车库门上张贴告知书,督促车库业主对各自车库加固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已办结无4D2HA202105010063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80号院5号楼西侧,要建一个垃圾站,小区居民认为不合理,反对在此建垃圾站。中原区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前进南路80号院没有5号楼,拟建垃圾分类房紧邻80号院12号楼,12号楼共有806户,楼下有商业街,商户众多。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前期物业在12号楼西侧露天放置了近20个垃圾桶用于垃圾分类处理。但由于日产生活垃圾较多,导致此处存在垃圾外溢等问题,对12号楼及周边居民造成负面影响,大量露天放置的垃圾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改善小区环境。根据《郑州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房(亭)建设标准(试行)》(郑分领办〔2021〕2号)相关要求。中原区分类办在前期实地考察,与街道、社区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拟在12号楼垃圾集中投放点原址上建设垃圾分类房。目前,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航海西路街道前进南路社区先后两次将垃圾分类房的选址方案进行公示,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尚未进行建设。

部分属实选址方案公示期满后,中原区分类办及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物业联席会,进一步征求居民意见建议,相关情况将及时公示。已办结无5D2HA202105010059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梨河村107国道路东,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新郑市 大气

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原因于2021年3月初已停产至今。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经“三级降膜吸收塔+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该企业正常生产时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永兴工贸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到井内,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1.该企业无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该企业院内未发现有水井及机井,在企业东北方向厂界外30米处,有一口用于农田灌溉的机井。北侧200米处厂界外,有一口水井,供周围企业员工生活使用。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4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两口井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4.新郑市疾控中心已于4月25日对该企业生活用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目前检测报告结果还未形成。

(三)关于“梨河社区南边化工厂的废水也是通过水井排入地下”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中能产生废水的工序为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工作人员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有水井,不存在“废水通过水井排入地下”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要求梨河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阶段性办结无6X2HA202105010136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

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

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宣化镇联合登封市农委将依法依规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月3日。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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