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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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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二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3X2HA202105010043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3.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管城

回族区

土壤

问题1: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在绿都澜湾一期小区南侧的无人管理的大土堆上,出现疑似十八里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填生活垃圾的现象,回填方式为就地填埋。据了解,其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的行动(受理编号分别为D2HA202104120031、D2HA202104120030)。

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由“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南侧存在大土堆,该土堆是2014年新城镇化建设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及用土。目前,大土堆上有部分业主种植了少量农作物,未发现垃圾填埋的现象。关于第六批尾号为0030、0031反映的“公园无人负责管理、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查,该公园由城管局负责管理、清理。不存在虚假整改的行为。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绿都澜湾一期与三期小区南侧,郑西高铁噪音严重,高铁最近离小区居民楼不到300米,晚上10点30分高铁还在运行,噪音较大,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经调查:高铁距离小区居民楼的距离超出400米,高铁经过时确实存有行驶噪音。

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宇通路与霞飞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都澜湾六期小区污水管网不健全,道路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霞飞路南侧东南角,绿都澜湾二期与一期小区中间位置有污水外溢,属于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的周边商户排污(武陟砂锅门前),附近餐饮商户无油烟净化器。

经调查,绿都澜湾六期小区内污水管网健全,未见道路污水横流,现场未闻见难闻气味。附近商户店内下水道与小区管网连接,污水统一流入市政管网,武陟砂锅门前道路整洁,未发现污水外溢及排污现象。

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附近餐饮商户武油烟净化器”的问题,经查,绿都澜湾一期和三期附近餐饮商户共有七家,分别为:武陟砂锅、五谷源、老北京涮锅、李氏现捞、西北牛肉面、李家胡辣汤、小笼包砂锅,七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十八里河办事处将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持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整洁。

2.十八里河办事处已于5月5日联系第三方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进行噪音检测,预计5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

阶段性

办结

无24D2HA202105010029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1.后河村南河有一无名养殖场(村干部:高雪玲建设),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颖河里,气味难闻。2.后河村村委对面养猪场(村委主任:崔顺利),距离村庄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颖河里,气味难闻。登封市 水

大气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后河村南河有一无名养殖场(村干部:高雪玲建设),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高雪玲为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委员,所建的养殖场离居民区400米,养殖场修建有一座容积为44.4 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养殖场与当地农户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还田,不存在“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问题。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气味存在。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后河村委对面养殖场(村委主任:崔顺利),距离村庄过近,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崔顺立为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副主任,建设的养殖场离石道乡后河村村委大院100米,离村庄200米。该养殖场修建有一座容积为13.6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养殖场与当地农户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还田,不存在“粪便直排至村内后河(颍河支流)里”问题,现场检查时有少量气味存在。

部分

属实

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文〔2020〕14号),被举报人高雪玲、崔顺立已经按照石道乡政府的整改要求于5月5日之前完成存栏清除,并完成养殖场内粪便清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截至5月5日,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已办结登封市石道乡党委对石道乡后河村党支部书记陈跃飞通报批评,石道乡纪委对高雪玲、崔顺立进行诫勉谈话。25D2HA202105010037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连云路128号,橄榄城5号院,小区内绿化被物业强行拆除做商超。二七区生态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发现有3名工人正在对橄榄城5号院大门处环道内绿化带进行拆除,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经了解,原开发商将亚新新公馆售楼部出售给了该小区业主,售楼部距离绿化带约10米,业主为加宽门前通道增加停车位,擅自对小区环道内绿化进行了破坏性拆除,执法人员当即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拆除绿化带属业主个人行为,没有被物业强拆的情况。经询问业主,业主表示售楼部暂不做商超经营的打算。 部分

属实

一是要求该业主两日内将该绿化恢复原样,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是该业主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业主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罚款4000元。

已办结无26D2HA202105010045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与东里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清真伊园火锅店,店内做烧烤,油烟污染,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金水区大气 2021年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清真伊园火锅店后厨有6个汤锅小灶头,1个电蒸锅,2个电烤炉(电烤炉自带净化功能),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集烟罩、烟道、净化器密闭良好,无跑冒滴漏,共安装2个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均为30000m3/h,共计60000m3/h,灶头数与风量相匹配,净化器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清洗及时,符合相关规定。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金水区执法局2021年5月3日18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油烟检测,待油烟检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已安排专人负责,加快案件办理。当天检测后19时6分,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店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现已清洗到位。

阶段性办结无27D2HA202105010044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纬五路、郑西街、经四路都在提升改造,把人行道地砖拆掉,大树挖掉换成小树,影响市民出行,浪费资源,产生扬尘。金水区大气 5月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纬五路、郑西街、经四路都在提升改造,把人行道地砖拆掉”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花园路涉及多杆合一入地以及电力管线改造和热力管网改造,需要对该路段进行围挡、局部人行道破除更换施工。纬五路正在施工的路段为纬五路(花园路至经五路),未进场施工的路段为纬五路(姚砦路至东明路(南侧肿瘤医院)),其他路段已施工结束,现场人行道已拆除完毕,正在重新铺装路面。经四路(黄河路至纬五路东段)正在进行透水砖铺砖铺装施工。综上所述,人行道地砖拆除是为了更好的改善人居环境。该问题属实。

(二)“大树挖掉换成小树,影响市民出行,浪费资源,产生扬尘”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举报问题中大树为道旁树,花园路(城北路—贾鲁河)属于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原来的大树全部保留,在重要节点及游园增加造型树和草皮;纬五路、郑西街(政七街)、经四路为金水支路背街综合改造EPC项目,树木不在改造范围内且现场不存在大树挖掉改成小树现象,该项目目的是打造支路背街三行畅通,方便市民出行。道路施工过程中,部分路段存在开挖路面覆盖不及时,有黄土裸露、施工路面积尘现象,覆盖不完全处,存在扬尘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对应道路项目分别下达《执法建议书》:(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4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54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55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3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1号)、(金控尘办执字〔2021〕第72号),并移交金水区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38号)、(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39号)、(金综执法案立字〔2021〕第1540号),其中花园路办事处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未进行立案。

2.对黄土裸露区域用土工布进行全面覆盖,对积尘道路进行冲洗清扫,降低扬尘。加强现场督查管理,要求对于土方开挖、回填、破除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措施或喷淋措施,土方、施工垃圾等散体材料无法及时外运,应集中堆放且覆盖严实,垃圾清运时,车辆冲洗干净,路面及时打扫,现场每处作业面配置不少于一台雾炮。

3.加强对辖区道路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加快工期,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大扬尘污染的巡查监管力度,全面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扬尘治理不反弹,取得实效。

已办结无28D2HA202105010036二七区大学北路鑫苑景园小区6号楼北面,临近铁路间距仅70米,噪音污染严重。二七区噪音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鑫苑景园小区6号楼北面临近陇海铁路专线,该专线分客运线和货运线,共有铁轨4条。铁轨距离小区最近距离约为70米,铁轨与小区之间是护栏、纱厂明渠和围挡。现场未听到有火车鸣笛的声音,火车通过时产生一定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属实一是五里堡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鑫苑景园小区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将进行结果公开。二是积极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降噪措施,切实解决铁路噪音扰民问题。三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确保火车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采取打磨钢轨的方式降低噪音,严格按标准做好钢轨打磨工作,将噪音降低到最小值。阶段性办结无29X2HA202105010021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巩义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以下简称华鑫钙粉)、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耐材)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存放有工业铝灰(成品吨包),购置时间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用途为替代原材料中的铝石。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未显示原(辅)材料和成品中有“工业铝灰”,群众反映的“违规使用废铝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有燃煤设施煤磨和煤仓,其环评审批中燃料为烟煤,现场未发现有燃煤存放;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点状供气站,相关管道连接完好,检查过程中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是指企业安装有两台变压器,和“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直接关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华鑫钙粉安装有智能用电监管设备,可以在手机端查阅相关数据;吉兴耐材未安装智能用电监管设备,仅提供了智能用电改造合同,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主要产尘点位为破碎、粉碎和回转窑煅烧,均配套有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下灰口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密闭彩钢瓦均存在破损、缺失现象,车间内粉尘较厚,涉嫌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过程中,2家企业均已停产,企业周边有群众居住,未向执法人员提供噪声检测报告,从企业生产工艺判断,正常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群众反映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属实。

(三)关于“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的问题,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后,占用耕地部分属实。

经查,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总占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1878平方米(老厂区),耕地1571平方米;该厂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西侧围墙外,2012年用彩钢瓦围挡,地面未硬化,主要是堆放废旧机械。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3332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0731平方米(老厂区),耕地2601平方米。该公司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东侧,2019年建设,主要用于堆放料物。

部分属实 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执法大队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产尘点位进行密闭改造。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企业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已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占用耕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问题后,分别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圈占堆放占地、堆放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企业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地面复垦未达到标准;2021年5月3日,再次对其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下一步,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巩义市鲁庄镇政府积极督促该2个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的地块进行清理复耕。

已办结无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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