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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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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四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7X2HA202105010049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村民李新建及其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庙后组村民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流河道,私建鱼塘。新密市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新密市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李新建及其小儿子李小龙(目前在押监狱)非法占地基本农田50余亩,在基本农田上非法自建住宅、厂房、仓库出租”问题

经查,该宗地总面积约24亩,其中果园约9亩,仓库面积约15亩(含3亩道路),建设于2000年,地类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2015年在原址上又进行翻建,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对其违法建仓库约12亩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

经调查,李新建2007年在曲梁镇朱寨村庙后组建住宅一处434.5平方米,办理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10〕第57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村规第422号)、房权证(新密房权证字第1005004228号)。

(二)关于“庙后组李新庄(李新建哥哥)在村西南1000米处溱水河流域,截留河道,私建鱼塘”问题

经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李新庄鱼塘位于溱水河朱寨村庙后组,未发现截流河道情况。经调查,李新庄于2002年12月与庙后组及部分村民签订河滩地承包协议,使用期限30年,李新庄利用河滩地开展水产养殖至今。2015年新密市启动溱水河综合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3日开工建设,新密市征补办于2019年10月23日对李新庄鱼塘及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待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治理到该段河道时进行征迁。

部分

属实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新建仓库另外约3亩占地部分进行立案查处。已办结无38X2HA202105010080张庄村“秘书”张现森自2012年至今,利用职权违法占用5、6亩基本农田盖养猪场,距离居住户仅2米,粪便无处排放,堆放在居住户附近,恶臭难闻,蚊蝇多。张庄村违规养殖户全部拆除,而张现森有镇政府、村委保护,多次举报无果。登封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张庄村‘秘书’张现森自2012年至今,利用职权违法占用5、6亩基本农田盖养猪场,距离居住户仅2米”问题

经调查,依据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情况和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宗地分类面积表显示,张现森养猪场占地面积0.86亩(573.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土地所有人为张现森。张现森养猪场2004年建设,距离居民区8米。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粪便无处排放,堆放在居住户附近,恶臭难闻,蚊蝇多”问题

张现森养猪场建有粪污沉淀池和晾晒棚,沼液排放到沉淀池中,粪污通过综合利用返田,现场未发现粪便堆放痕迹,未有明显异味,但有少量蚊蝇。

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张庄村违规养殖户全部拆除,而张现森有镇政府、村委保护,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调查核实,3月29日,登封市颍阳镇政府曾接到市长电话室交办问题,反映颍阳镇张庄村张现森在村庄附近养殖污染问题,颍阳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主要领导约谈该村支部书记,并要求养殖户张现森立即整改,并由畜牧站责任人督查跟进处理落实,张现森因市场价格问题没有把存栏的成猪出售完毕,但已经开始着手搬迁养殖场事宜。

4月29日,信访人再次到信访局反映该养猪场离居民区太近问题时,颍阳镇分管领导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张现森已找到新的养殖场地,同意尽快搬迁到位。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该问题时,张现森正在整修新的养殖场,于5月5日已搬迁完毕,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该养猪场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镇政府、村委保护问题。

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张现森已于2021年5月5日把所有生猪迁移至新租赁并远离居民区的养殖场内,并对老养殖场进行冲洗消毒处理。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场的监管,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无39X2HA202105010055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具茨山路郑州科建对面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新郑市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具茨山路郑州科建对面大量建筑垃圾堆积”问题。

未完成征迁的46户位于具茨山路西段北侧、郑州科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斜对面,其中部分住户的房屋已完成拆除,产生的有建筑垃圾。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无人清理”问题。

前期,新郑市辛店镇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进行了苫盖,由于时间较长苫布破损。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已将破损的苫布进行了更新并制定了《新郑市辛店镇靳沟村付李楼自然村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方案》。下一步,新郑市辛店镇将依据该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阶段性办结无40X2HA202105010058泰宏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搞基建,物料露天堆放,大风天气,尘土飞扬。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大门东侧因前期围墙建设标准太低,影响企业形象,目前正在对该段围墙进行改造,该墙长23米、宽2.2米。现场未有基建,有40多平方米物料覆盖不到位,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控尘办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企业对堆放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洒水降尘和物料覆盖,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阶段性办结无41X2HA202105010050新郑市豫鼎商砼,西围墙处有一个大型砂厂,设备两套,筛子两个,铲车三个,物料不覆盖,扬尘严重。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郭店镇铜佛赵村村民李新、李文武、李银松于2019年合租该村三组14.42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3.36亩,建设用地1.06亩。现场调查时,该场院内没有发现生产加工设备,场院内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易引起扬尘。

部分

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政府要求该砂厂经营人自行清理物料,目前,物料正在清理中,预计5月6日前清理完毕。阶段性办结新郑市郭店镇纪委对郭店镇铜佛赵村支部委员李红军进行诫勉谈话。42X2HA202105010052新郑聚丰无纺布厂,生产期间气味刺鼻,遇到检查就不臭,检查一结束就继续臭。新郑市大气 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企业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热熔挤出工序建有密闭收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导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看,该企业2020年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经查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企业的“双随机”检查记录:2020年2月8日随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人员在现场未闻到异味;2021年4月20日随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人员在现场未闻到异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产废气排放达标。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已办结无43X2HA202105010041 中粮集团郑州粮油公司,夜间噪声大,粉尘飞扬。

举报人要求:责令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

经开区 噪音

大气

2021年5月2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1.举报问题“夜间噪声大”。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噪声源是厂区东部的卸粮区,除尘器功率大,噪声较大。该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企业边界处,昼间不高于65dB(A),夜间不高于55dB(A)。5月2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昼夜环境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举报问题“粉尘飞扬”。该企业主要粉尘源一是运粮车在厂区行驶时可能产生粉尘;二是卸粮区在车辆卸粮时会产生粉尘;三是面粉加工车间生产时会产生粉尘。经查该企业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干净整洁,不存在车辆行驶产生粉尘问题;卸粮区卸粮时会起尘,该企业为室内卸粮,卸粮区顶部安装有除尘设备且门口安装有专用阻尘门帘,在卸粮时密闭作业,避免粉尘外逸;面粉加工车间安装有防爆脉冲布筒除尘系统,该项目在建设上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制粉设备与环保除尘设备联动同时运行。

部分

属实

该企业边界噪声合格,且建立有完善的粉尘清扫制度,2020年,企业增加了全自动负压清扫系统和全自动卸粮站改造,卸粮站除尘设备功率高于生产设备功率3倍以上,杜绝粉尘外溢。但考虑到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望不断增高,已要求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声源噪声,并进一步加强粉尘的收集处理。已办结无44X2HA202105010020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东山钙粉厂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多次举报未解决。巩义市 噪音

大气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噪声方面问题

经现场勘查: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判断,其“噪声”产生源点主要是回转窑配风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脱硫脱硝塔风机。该单位北侧为新中镇茶店村七组居民,距企业厂区围墙约100米,距居民最近的噪声原因和源点是回转窑配风系统。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因回转窑生产工艺原因,在窑炉高温带内壁会发生炉料环状粘附现象,俗称“结圈”,企业一般采取机械撞击的方式,定期处理内壁的粘结物,俗称“打圈”。打圈过程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正处于停产改造状态,原位于室内的“打圈机”改造固定至室外。经调查问询:自2020年10月,企业对回转窑脱硫、脱硝和除尘进行了重新改造,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提升的同时,因配套风机功率和数量的增加,也导致了生产过程中噪声变大。在2021年3月5日改造完毕后,企业自行进行了厂界的生产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北厂界昼间55.5dB(A)、夜间45.9dB(A),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执法人员在厂区调查巡查过程中,未闻到明显异味。群众反映的“生产车间距居民不到一百米,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

(二)煤改气方面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巩义市2016年拆除了辖区内全部的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即煤改气),但当时未对工业企业燃煤进行全部禁止。因此,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巩环备公告〔2017〕1号)中允许使用精煤作为回转窑燃料。2020年9月26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域禁煤的通告》(巩政通〔2020〕5号),要求“除煤矿、火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经现场勘查,该厂环评中审批的“煤磨”已被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查封,现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调压柜1座,回转窑安装有天然气燃烧器,相关管道连通完好,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天然气购置发票,厂区内未发现有燃煤存放。群众反映的“政府要求煤改气,但至今该企业还在使用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三)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2021年以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2369举报平台共受理关于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的信访举报案件2起,函件编号分别是:00-20210119-010827、210221410181030742,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整改,办理结果已按程序予以上报。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巩义市东山净水材料厂制定了整改方案,计划建设砖混密闭车间1座,对回转窑打圈机周边区域进行密闭消声降噪,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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