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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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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5020070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影响生活。其次对4.23号郑州日报上公示结果不满意,编号为D2HA202104170052,公示结果属于部分属实。登封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3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影响生活”问题

经调查,少林大道610号住宅楼东侧邻居用地为单位用地,为原登封市医保局下属单位办公地点,该单位的主下水道通过管网与东侧的单位联通排放,只有靠近610号住宅楼的一个改建卫生间与该楼的下水道连接。该单位于2018年搬离后一直空闲至今。“东侧邻居的下水道安装在少林大道610号住户的下水管道里”问题属实,“影响生活”问题不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其次对4.23号郑州日报上公示结果不满意,编号为D2HA202104170052,公示结果属于部分属实”问题

根据举报人4月23日反映的问题,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已把废弃的烟囱进行拆除,下水管道为该处居民一楼住户生活污水排放通道,因此无法拆除。针对该处理结果,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局对现场进行再次调查,确认公示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点位和名称属实)。

部分属实该问题于4月29日第十九批重复举报时,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局针对一楼下水道无法拆除问题对该处楼上6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该单元大多数居民都对原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在走访记录上签字。已办结无2D2HA202105020071 诉求:要求继续处理。针对案件编号:D2HA202104260063公示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要求继续处理。

原举报信息: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今天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案件编号X2HA202104140090的公示信息,公示结果避重就轻,并未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答,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荥阳市其他污染 (一)针对“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公布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现场查阅《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年产水泵5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与现场核实,该企业工艺没有发生变更,现状与批复一致。经对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污染防治设施有一套除尘设施、一座喷漆房和配套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符合15米要求,喷漆所用为水性漆,整体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对其生产规模核实,目前产能没有超过批复产能。生产设备主要有绕线机1台,20吨压力机3台,50吨压力机1台,车床5台,双头自动脉冲焊机1台,手工电弧焊机2台,LGK-120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1台,钻机3台,抛光机1台,砂轮机2台,叉车1台,行车1台,校验台1台,手持喷枪2个,加热炉1个。经与验收监测报告对比,共多出20吨压力机2台、加热设备1台,经现场核实,该三台设备属于备用设备,且表面积尘较多。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3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化,该单位三台设备不是主要产能设备且不超过总设备30%及以上,因此,本项目所增加备用设备现象,不属于重大变化范畴。

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环评报告表与实际建筑物对比情况一览表”时,发现“该单位3号(340平方米)、4号(563.5平方米)闲置厂房,为厂区北部两间老旧的闲置厂房,根据环评和批复要求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同时,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拆除3号闲置厂房、4号闲置厂房,未拆除期间不得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3号、4号闲置厂房用于堆放杂物及部分配件,没有任何生产设备,两座厂房未拆除。4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组对该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依据环评,该单位3号、4号闲置厂房没有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与环评一致,未全部履行承诺与环评不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针对多次举报涉及占用耕地问题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双娥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第015号),处罚决定事项: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367.59平方米及硬化路面639.29平方米;2.对非法占用的6403.04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15254.72人民币。2012年7月23日对王双娥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事项(罚款115254.72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已缴纳。同时,该案件中涉及没收建筑物的事项,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企业缴纳自2012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截至目前企业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督促该企业对3号、4号厂房自行拆除。

2.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罚款115254.72人民币,第二次罚款112840.86元,罚款已缴纳。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对该企业自2012年以来所占用建筑物的租金进行催缴。

目前,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已开始自行拆除,扩建厂房内部设备已腾空,并已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9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无3D2HA202105020064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登封市润鑫养殖合作社(法人李站豪),无手续,安全设施不到位。石材厂(李站豪),无证开采。登封市 水

生态

2021年5月3日,登封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举报问题中的李站豪实名为李占好。经现场调查,登封市润鑫养殖合作社办理有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不存在无手续问题。该养殖合作社用钢结构建设,现场排查时没有发现明显安全隐患。该举报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李占好名下没有石材厂,通过走访石道乡上窝村村委及周围群众,并对上窝村废旧矿坑进行现场查看,没有发现该村有私挖乱采现象。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养殖合作社名称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政府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保、安全、防疫等工作。要求石道乡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检查频次,防止各类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已办结无4D2HA202105020051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陈沟村,无名水泥搅拌站(陈永军),无手续,粉尘污染,导致村民果树不长。新密市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反映的无名水泥搅拌站实际为陈永军水泥制品加工点,无相关手续,现场有搅拌机、配料机,物料及产品未入棚入库,未安装收集和除尘设施,调查当日没有生产,院内存有成品和少量原料。

反映村民种植的果树位于水泥制品加工点北墙外侧荒沟,属于村民自行种栽,约22棵,长势良好。周边未发现飘浮粉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新密市要求陈永军水泥制品加工点于2021年5月4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及产品。5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工点进行核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清除到位。已办结无5D2HA202105020050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北段王堂路口往北的污水管道,当地村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一到下雨天污水管道堵塞,异味难闻。新密市水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王观路来集镇王堂路口路段,道路两侧修建有公路排水边沟。该路段位于煤矿采挖区,过往运煤车辆抛洒物和附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混合后,造成边沟堵塞,雨水不能排放,流入公路,现场有轻微异味。

经调查,交办问题属实。

属实 1.新密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4日上午迅速整改,对来集镇王堂路口附近路段道路堵塞边沟全部开挖清理,并维修损坏边沟和盖板,将于5月11日全部整改到位。

2.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加强对附近居民宣传教育,禁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6X2HA202105020085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新港花园小区,小区内绿地花园篮球场被开发商刘奎勇伙同业委会主任刘根发(系刘奎勇之父)及业委会成员霸占并违规建房。

举报人要求将违建拆除,并重新绿化,修建为篮球场。

航空

港区

生态 2021年5月3日,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郑港办事处相关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调查,2016年,因航空港实验区四港联动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需要,征迁鑫港花园小区物业、配电用房等903.98平方米,网球场698.4平方米,房屋补偿款已拨付到位。2019年11月,鑫港花园业主委员会向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提交《关于鑫港花园物业用房拆迁和重建的申请》,申请中提到“因没有场地需将原室外活动的健身器材和室外活动的篮球场组合新建活动室放在室内”。2019年12月,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鑫港花园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及提供部分图纸,提前对图纸进行了技术辅导。2020年11月,包括刘根发在内的鑫港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联合签名,一致同意委托委员会成员靳小杰在小区内大门两侧规划红线内重新建设物业综合用房,并在小区内张贴告知公示。而举报人反映的刘奎勇系原鑫港花园小区建设开发商。故举报新建物业综合用房占用绿地花园篮球场问题属实,而举报开发商刘奎勇伙同业委会主任刘根发(系刘奎勇之父)及业委会成员霸占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因该业主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提交原审批图纸、新建项目全部图纸、土地手续和其他联审联批部门意见等,该小区申请新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自动中止,仅处于前期技术辅导阶段。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两栋新建建筑,目前已基本建成,内部尚未开始装修。故举报违规建房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违规建房问题,由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阶段性办结无7D2HA202105020045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南水北调附近不允许建坟地,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 新郑市、

管城

回族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情况。

2021年5月3日,经查阅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其中,5月1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D2HA202104250039“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公示不认可”。新郑市回复处理情况为: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针对该墓地相关问题已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已将案件移交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正对该事件调查取证中。

5月2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X2HA202104250112“对4月24日、15日公示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90,D2HA20210408000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馈结果避重就轻,要求对原管城区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管城回族区回复处理情况为:1.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不扩大;2.不得对外进行销售、出租;3.对公墓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尽量消除视觉影响;4.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生态环境;5.配合新郑市相关部门对公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群众两次诉求反映的问题及涉及区域不一致,所以会出现公示内容不一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问题。

目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等待进一步审判结果后依法依规办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5月7日,新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办理情况汇报,对孟庄唐河公墓一事做出如下安排:由分包辖区市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履职,对当事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转租等问题加快调查,尽快结案。

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

未办结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马路德、常国顺、马军选违规签订流转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下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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