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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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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七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4X2HA202105020102郑州市新郑市023县道和062乡道交叉口处方圆6公里内遍布砂石、沙土堆场,无任何抑制扬尘措施,部分堆场内有生产加工设备,存在生产情况,周边群众苦不堪言。新郑市大气 该举报问题与2021年4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十三批)查处工作的通知》中受理编号:X2HA202104190056问题1所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截至目前,在新郑市龙湖镇辖区内共发现4家砂石堆场,均位于闲置空地内。

2021年以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的砂石堆场进行排查取缔,截至目前,共清理砂石堆场11家。4月20日,接到交办案件后,新郑市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区域进行排查,对前期处理的砂石堆场进行复查,发现4家砂石堆场未完全清除到位,1家剩余废弃设备,其余3家仅剩物料。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政府再次组织市控尘办、龙湖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未清理到位的4家砂石堆场已全部覆盖到位,无生产设备,仅用于存放砂石。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于5月底前,将4家砂石堆场清理到位,并继续加强对砂石堆场的排查、清理力度,做好扬尘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减少污染,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阶段性

办结

无25X2HA202105020009二七区金水源办事处嵩山南路招商天地华府2号楼2楼“芝麻餐厅”。该饭店油烟直排,用一个下水管道排的油烟。二七区大气接到该举报问题后,二七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建有清洗台账。由于经营时间较短,现场查看无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在楼顶,油烟集气罩与净化器采用下水管道连接,管道未与油烟净化器正常连接使用。管道与安装均不符合要求,导致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属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该饭店已购置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和集气罩,集烟罩5月8日订制完成后,二七区将督促该饭店严格按照标准安装到位,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是加大用餐高峰期对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无26X2HA202105020099新郑市薛店镇山后马村有一家厂,该厂没有手续,每天晚上生产饲料,生产过程中噪音大而且产生的臭气刺鼻,该厂还在厂附近挖了坑,随意排放污水。新郑市 水

大气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该举报场地已搬空,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未发现挖坑排放污水的情况。

经了解,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于2021年4月12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不符合薛店镇规划,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限期10内日办理,同时,切断其生产用电。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已办结无27X2HA202105020094高坡岩农贸市场(双湖大道),魏庄农贸市场(龙湖镇阳光大道唐宁一号斜对面)、阿里菜市场(文昌路)、龙湖中心农贸市场(泰山路北佳购购物广场)等,临时搭建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无开办者,影响市容市貌;市场内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熟食、面条类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售卖;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龙湖镇商贩摆摊占道经营,无人监管。新郑市 水

大气

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临时搭建市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1.高坡岩农贸市场:该市场主体结构主要由混凝土房屋和钢构大棚搭建而成。市场内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2.魏庄农贸市场:该市场大门围挡为钢架铁皮板结构,院内为钢构彩钢瓦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3.文昌路阿里菜市场:该市场门面房为钢结构,主体为大棚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4.龙湖中心农贸市场:该市场由钢结构大棚和地下室组成,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排查,4家市场均无临时搭建建筑,不存在安全隐患。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无证、无照、无开办者,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经现场调查:1.高坡岩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高坡岩村集体用地,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经所在林锦店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开办的,市场开办方办理有营业执照,所有商户均办理有营业执照,散装及粮油食品门店均办理有经营许可证。

2.魏庄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魏庄村集体用地,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经所在魏庄社区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开办的,市场开办方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文昌路阿里菜市场:该市场是郑州阿里菜市农产品有限公司龙湖分公司租用新郑市腾达有限公司土地开办的,有正规土地手续,符合新郑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8—2035),办理有营业执照,同时,对所有入驻商户证件、法人身份证进行电子扫描备案管理,不存在无证、无照、无开办证现象。

4.龙湖中心农贸市场:该市场是郑州市腾蛟农产品有限公司租用新郑梅久有限公司房屋和场地开办的,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市场内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熟食、面条类无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售卖;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问题。

经现场调查:1.4家市场内蔬菜摊位均在架子或售货台上售卖,无落地经营、堆地售卖情况。

2.4家市场内均建有污水排水道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均没有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3.4家市场内熟食均在密闭空间内储存售卖,面条类都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覆盖有纱布,但存在盛装容器不规范和覆盖不及时现象。

4.4家市场内卫生均安排有专人打扫,但都存在摊位周边物品堆放杂乱、菜叶清理不及时现象。

5.4家市场内均建有水冲式厕所,但都存在水产区、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有一定异味现象。

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龙湖镇商贩摆摊占道经营,无人监管”问题。

目前,龙湖镇镇区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总人口达72万人,镇区内企业、院校、商场和小区众多,人流量大,存在部分摊贩在临近中午和晚上的上下班高峰期流动占道经营现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2019年,新郑市城管局派驻教育园区执法队员27人,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合并组建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下设3个内设机构和9个执法中队,按社区划片管理,不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要求4家市场对存在的问题立行整改,同时,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也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镇区内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创建文明农贸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放心的购物环境。

2.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将增加执法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制镇区内占道经营现象。

已办结无28D2HA202105020002郑州市荥阳市荥泽大道与杏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左右,一工地正在施工,扬尘、噪音污染严重。荥阳市大气噪音 2021年5月3日,荥阳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检查发现,该区域四周有围挡,地表正常清理深度约为50厘米,面积约50亩,清理地表杂物暂不外运,同时,施工区域有洒水降尘车辆且正常实施。但部分刚清表区域黄土裸露,存在覆盖不到位情况,大风天气会造成扬尘。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噪声来源为清表机械、车辆噪声,但无强噪音设备,工地四周村庄2016年已全部完成征迁,施工区域距离周边最近敏感点3公里范围外,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结论:该工地施工存在黄土裸露,有覆盖不到位情况,举报扬尘问题部分属实,有清表机械、车辆产生噪声,但周边3公里内无居民,举报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项目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黄土裸露问题,5月3日,郑州荥阳健康园区管委会对项目单位下达了《扬尘污染防控督查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单位5月5日前,针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黄土裸露区域已经全部整改覆盖到位。

2.荥阳市乔楼镇政府要求项目所在地张村庙村,加强对工地周边区域扬尘、噪声污染管控。

已办结无29X2HA202104200095新密市刘寨镇,锦鸿防水材料厂,夜间偷生产,生产时有刺鼻沥青气味。新密市大气 该举报件与第二十四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81为同一单位,属重复举报件。

2021年5月3日,新密市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10月21日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4.0mg/m3、二氧化硫8mg/m3、氮氧化物23mg/m3,各项污染物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值内。经调阅该公司供气单位(舟山惠信能源有限公司)用气量对账单,证明该公司自2021年4月16日至今用气量为0。

2021年5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刘寨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待开机生产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稳定达标后方可生产。 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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