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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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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3X2HA202105040024新郑市郭店镇小杨庄村有多处木板加工点,整天切割,占用耕地,木屑乱飞。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小杨庄村村民田国营于2021年2月底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位于小杨庄村南侧的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郑市在调查处理第17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230035案件时,已于4月28日要求该加工点将其生产设备和物料自行清除,5月5日再次调查时,现场无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

部分属实新郑市郭店镇将对该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已办结无34X2HA202105040023新郑市恒发商砼搅拌站偷上1条青石破碎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整天磨石头自用、外销,噪音极大,尘土飞扬。新郑市 噪音

大气

5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恒发商砼搅拌站偷上1条青石破碎生产线,无环评手续,整天磨石头自用、外销”问题。

该公司有一条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审〔2018〕15号),于2020年5月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验收并在网上公示,于2020年6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相关环评手续齐全。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噪音极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设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未发现噪音极大现象。经查,该企业周边22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现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尘土飞扬”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尘土飞扬现象:1.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振动筛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装卸物料及传输物料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输送皮带进行二次密闭,仓库内设置有抑尘洒水喷头,从而减少装卸物料及传输物料产生的粉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措施。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根据该企业生产时的噪音及废气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无35X2HA202105040086新密市白寨镇北陈家村周边有四五家料场,非法开采,破坏生态。新密市生态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北陈家村(实为张楼沟村大北头组)周边一共有五家料场,这五家料场均为新密市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矿种为建筑材料灰岩,分别涉及白寨镇张楼沟村、寨沟村、良水寨村、皇帝岭等村,涉及矿种均为建筑材料灰岩。

1.郑州仁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张楼沟村北头组、寨沟村后坡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87130117159,负责人:陈进科,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2.郑州基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张楼沟村桐树岗组,与仁和建材共享部分采区,负责人:王殿俊,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3.郑州桂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寨沟村前坡组、后坡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67130114018,负责人:张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4.郑州宝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良水寨村沟西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67130114017,负责人:赵松池,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5.新密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白寨镇皇帝岭村下嘴组,采矿许可证号C4101832011077130115710,负责人:杨贯峪,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

上述石坑已经于2016年全部停止开采,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20〕20号)要求,白寨镇于2018年开始对上述石坑进行修复,将所有采矿设备进行了拆除,于2020年10月修复完毕。

按照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采矿许可证逾期未申请自行废止的公告》(新密自然资告〔2020〕25号)和《关于新密市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等27个企业采矿权的注销公告》(新密自然资告〔2020〕52号)要求,上述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全部逾期,按照要求已经自行废止,采矿权已被注销。

目前进入上述石坑的道路已经全部挖断,石坑内部已经进行了绿化处理。现场进行调查时没有发现有盗采现象。

部分属实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白寨镇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所有露天矿山的巡查力度及频次,坚决杜绝盗采行为发生。已办结无36X2HA202105040088新密市超化镇第三中学门口渭水大道与S343连接线工程,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新密市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时,该黄土堆已推平栽树绿化,空隙部位有抑尘网覆盖,堆坡立面部分黄土裸露,风大易产生扬尘。

属实新密市超化镇政府立即对裸露黄土部分进行覆盖。截至2021年5月6日,该处裸露黄土已覆盖到位。已办结无37X2HA202105040067新密市大隗镇有一家粉碎废油毡的厂,磨油毡时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新密市大气 2021年5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核查,该厂经营不善,2020年初已停产,2020年6月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目前,厂区及库房没有原料,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

部分属实新密市政府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已办结无38D2HA202104300035(第二十四批)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1组,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养殖(鸡鸭),种果树,破坏耕地。登封市水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300069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林昌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办结无39X2HA202104300069(第二十四批)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土壤 2021年5月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该举报与第24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300035举报内容基本相同。

(一)关于反映“周林昌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养殖(鸡鸭)”的情况

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种果树,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定界,周林昌承包的地块有3.43亩为基本农田,从2012年起开始在基本农田上种植了梨树,未按要求进行粮食作物种植。该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依法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办结无40X2HA202105010136(第二十五批) 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并且私自改变耕地性质,在耕地上栽种梨树,并发展养殖业。

举报人要求依法收回耕地,责令周林昌清除树木,恢复耕地原貌,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登封市土壤 2021年5月2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非法霸占集体耕地3.43亩”的情况

经查阅登封市宣化镇确权档案,周林昌2018年与登封市宣化镇岳窑村第一村民组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代码:410185106207010049J),承包至2028年9月30日,面积总计8.17亩,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土地性质为耕地。因此,周林昌不存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情况。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私自改变耕地性质”问题

经勘测定界,涉及的3.43亩宗地分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水浇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没有改变耕地性质,只是改变了耕地用途。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在耕地上栽种梨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经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处地块为基本农田,目前,该地块栽种有梨树。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发展养殖业”问题

经调查,现场养有5只鸡和2只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要求,周林昌的养殖现状未形成养殖场或养殖户规模。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宣化镇联合登封市农委将依法依规对周林昌违规确权的3.43亩土地进行纠错,将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收取土地租金。实时关注其养殖情况,引导其到适合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如果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包庇。责令宣化镇岳窑村一组村民周林昌对该地块种植的树木进行移植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移植树木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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