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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九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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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二十九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9D2HA202105050052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1.禹寨村与王岗村交界处,附近有两家耐火厂(昌联耐火厂、王岗四队耐火厂),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2.禹寨村四组与王岗村交界处,有一家养殖场(大概养殖两千头猪左右),污水直排至村内沟里,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新密市 大气

问题1:(一)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在生产,配套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当日,该公司大气在线监控数据数值为:颗粒物1.1mg/m3,二氧化硫24.38mg/m3,氮氧化物9.7mg/m3,均在规定的排放值之内。2021年3月14日、3月15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河南久陆诚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最大折算数值1.5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数值12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数值11mg/m3,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周边绿化带灌溉施肥。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和庄稼死亡现象。

该公司问题部分属实。

(二)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工作时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烧结工段正常生产,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无刺鼻气味。当日,该公司大气在线监控数据数值为:颗粒物1.1mg/m3,二氧化硫24.38mg/m3,氮氧化物9.7mg/m3,均在规定的排放值之内。2021年4月5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河南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最大折算数值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数值0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数值14mg/m3,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厂内污水用罐车拉出,排放至村内阴沟里,导致村内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有10立方米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王岗村村民魏留建定期拉走,用于耕地肥田。未发现村内有大量树木、庄稼死亡的现象。

该公司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5月6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有养猪圈舍2栋,属陈旧房屋改建而成,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现实际存栏生猪120头,属散养户。所在区域不属于新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猪场圈舍南面山坡下安装一条塑料排污简易管道,连接简易粪污暂存塑料罐,灌内污水有溢出至地面现象。该养猪场没有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经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该养猪场确实存在难闻气味。

该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强对郑州昌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胜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问题2:受原址地理位置及土地性质因素影响,该养殖户无法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据此,新密市畜牧中心、平陌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将现存栏生猪全部迁出,将圈舍内外畜禽粪污清理干净,同时做好养殖区域消毒灭源,确保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目前,该养殖户已将养殖的120头生猪全部出售,圈舍内外及山坡上粪污清理干净,并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灭源。

阶段性办结无10D2HA202105050034观音寺镇太清村,沟冯村,姚张村内的宅基地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庄里,扬尘污染。新郑市大气,土壤 5月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群众反映的新郑市观音寺镇太清村、沟冯村、姚张村确实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征迁工作,目前,拆过的房屋建筑垃圾在原址上堆放,有防尘网苫盖。

部分属实新郑市要求观音寺镇在征迁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各项措施,及时对房屋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将征迁后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理到位。已办结无11D2HA202105050050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村民王刘旗在张片庄林地里非法占地建造搅拌站,污染严重。荥阳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6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机楼、皮带廊道、料仓均为密闭状态,料仓内安装有雾森降尘装置,主机楼四周安装有场区喷淋系统,场区内洒水车不定时洒水降尘,整个场区降尘措施到位。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王留旗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19.54亩建搅拌站,其中3.68亩属中原区土地,15.86亩属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其他林地,不符合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12月对王留旗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于2016年1月2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5〕123号),要求: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572.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硬化地面3452.19平方米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0572.3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罚款共计63433.92元。罚款已缴纳。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王留旗非法占地属实,虽然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但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2021年5月8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留旗送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王留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拆除,将联合豫龙镇政府启动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阶段性办结无12D2HA202105050033新郑市观音寺镇沟冯村桐树张村,姚张村,太清村,夏庄村,小赵庄村,前河流村,小寨村,辛庄村,当地政府拆除农村的宅基地,建筑随意倾倒在村内,扬尘污染严重。新郑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观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群众反映的新郑市观音寺镇沟冯村桐树张村、姚张村、太清村、夏庄村、小赵庄村、前河流村、小寨村、辛庄村确实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征迁工作,目前,拆过的房屋建筑垃圾在原址上堆放,有防尘网苫盖。

部分属实新郑市要求观音寺镇在征迁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各项措施,及时对房屋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将征迁后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理到位。已办结无13X2HA202105050031 举报人之前举报登封市颖阳镇大桥东北处环境脏乱差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

1.深坑没有填平,附近仍有居民向坑里倾倒垃圾;

2.土堆表层未绿化,存在扬尘现象;

3.深坑边是市场,人员流动大,有安全隐患。

举报人要求将深坑填平并做好绿化。

登封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举报人之前举报登封市颖阳镇大桥东北处环境脏乱差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问题

举报人于4月25日曾向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口头举报过深坑问题,要求将深坑回填,接到举报后,颍阳镇村镇规划办、爱卫办联合郝寨村村委对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此处为郝寨村村民土地,之前种植有经济作物,接下来还要继续耕种,该土地所有人不同意将此坑回填,所以导致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反映“深坑没有填平,附近仍有居民向坑里倾倒垃圾”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颍阳镇大桥东北处坑底为郝寨村村民农田,因临近道路又成坑洼状无法耕种,只能于每年秋天简单栽种一季庄稼,造成该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深坑无法进行填平,现场并不存在垃圾乱倒行为。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土堆表层未绿化,存在扬尘现象”问题

经调查,该土堆及周边土地为登封市颍阳镇郝寨村村民的耕地,因群众需要在秋季进行耕种,在未经郝寨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无法对表层进行绿化处理。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深坑边是市场,人员流动大,有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土坑东侧有门店在经营,确有少量人员流动,存在部分安全隐患。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已督促郝寨村村委协助村民对土坑底部进行平整,使村民能够每年正常种植两季经济作物,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减少扬尘污染。颍阳镇政府已经对土坑边缘安装围挡进行阻隔,并设置警示牌对过往人员进行提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登封市颍阳镇政府将持续改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条件,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无14X2HA202105050029 举报中原区文思街与民悦街交叉口西南角,启福尚都小区,C02区9号楼1单元居民楼1至2楼,新轩记饭店。该饭店各种设备噪声扰民严重。

举报人要求督促饭店搬迁。

中原区噪音5月5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新轩记餐饮店位于商业楼一、二楼,后厨位于一楼,安装有两套油烟净化设施,工作时有一定噪声,现场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检测报告及清洗记录。该店有两个排风扇出风口,总厨出风口位于民悦街西侧商业楼一楼,分厨出风口位于文思街与民悦街交叉口西南角。部分属实2021年5月6日,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轩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中原区城管局、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要求新轩记餐饮店规范经营,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对出风口定期保洁。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倡导文明就餐,对顾客大声喧哗行为进行劝导,避免噪声扰民。已办结无15X2HA202105050030举报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村支书,李占好。强行毁坏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一千多亩,破坏环境,建设中国鑫盈钙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财源石料有限公司。由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登封市石道乡党委书记刘现伟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李占好的违法行为多年来无人处理。登封市生态 2021年5月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村支书,李占好”问题

经调查,李占好,男,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人,于2008年任石道乡上窝村党支部书记至今,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反映“强行毁坏耕地、林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一千多亩,破坏环境,建设中国鑫盈钙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财源石料有限公司”问题

1.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违法占地26616平方米(合39.92亩,其中,林地215.44平方米,未利用地25208.37平方米,建设用地1192.19平方米)。2012年2月29日,原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登国土资罚决字〔201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将罚款213358.88元缴纳至指定账户。

2.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违法占地17359.29平方米(合26.04亩,其中,建设用地6556.95平方米,未利用地10802.34平方米)。2021年3月23日,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对其下达了登自然资罚决字〔2021〕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3.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违法占地11092.82平方米(合16.64亩,其中,交通用地382.02平方米,建设用地9278.27平方米,未利用地1432.53平方米)。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已于2021年3月24日对其下达了登自然资罚决字〔2021〕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违规占用林地和未利用地问题属实,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登封市石道乡党委书记刘现伟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李占好的违法行为多年来无人处理”问题

经调查,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已经由登封市资源规划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林地和未利用地问题已经于2012年2月进行处罚。李占好在2012年任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村支书期间,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规用地问题,中共登封市纪委于2012年5月29日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占好的违法行为多年来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关于“保护伞”问题正在由相关部门调查中。

部分属实 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鹏辉实业有限公司财源石料分公司违规占地问题已经被登封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石道乡政府将安排专人紧盯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违规占地和破坏林地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登封市石道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南鹏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行、负责人栗论诫勉谈话。16D2HA202105050047金水区宏安路东边康桥朗城1号院对面,宰杀活鸡活鸭门店的污水随意排放,流到小区门口,异味难闻。金水区 水

大气

2021年5月6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该门店有两间房,房内存有约20只鸡、鸭等禽类,现场未宰杀,经询问该店老板确有宰杀活禽和排放污水的行为,但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地面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部分属实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已取缔该店铺,现该店铺已搬迁。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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