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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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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八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9X2HA202105060079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举报人要求清楚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

新密市土壤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固体废物倾倒点位于新密来集镇东于沟村4组和13组交界,共2处,其中一处占地约600平方米,另一处占地约80平方米,固体废物为灰黑色粉末,露天堆放,有异味。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清除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情况

由于暂不确定该固体废物的属性,已要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先进行覆盖,就地封存。

部分属实 (一)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已对2处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覆盖,就地封存。

(二)新密市来集镇政府已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2处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如果是危险废物,将对危险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作进一步检测,并对倾倒者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无10D2HA202105060058郑州市管城区城东南路和二里岗南街,原是农药厂的旧址地块,对网上公示11批D2HA202104170046不满意,举报人想知道管城区政府什么时候启动修复,附近小区居民怎么确保生命安全,怎么确保水质、土壤安全。 管城

回族区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2020年6月1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存在的问题向郑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郑州市人民政府批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履职,立即启动污染地块的监测、管控及剩余土壤修复工作。”

2020年8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郑州市人民政府批示:“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专班推动此项工作,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协助配合推进。”

2021年4月21日,市政府召开郑州兰博尔老厂区土壤修复专题会议。会议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郑州兰博尔作为国有企业,必须担负治理主体责任,做好修复治理工作,并负责处理前期修复土壤的遗留问题。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修复治理工作由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治理资金由市财政解决。会议决定成立原郑州农药厂旧址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专班,由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组长单位、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副组长单位,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兰博尔公司为成员单位,要求专班成立后立即展开工作,尽快高标准完成兰博尔老厂区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基本属实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班,集体研究制定修复方案,尽快重新启动土壤修复工作。阶段性办结无11X2HA202105060107 1.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建喜瓦厂粉尘乱飞扬尘大,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污染地下水和耕地,无环保设施,无证经营。

2.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双龙瓦厂粉尘大,出租了一块空地给他人卖炭黑,下雨后黑水横流。

新郑市 大气

土壤

问题1:2021年5月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粉尘乱飞扬尘大”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原材料设置在密闭储料罐内,生产期间下料后从搅拌开始到产品成型,均处于泥浆状态,不产生粉尘。未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发现粉尘乱飞扬尘大的现象。查看该企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污染地下水和耕地”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水泥机制瓦,主要用在房屋顶棚。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材料打浆回用不外排,不存在废品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部空地,表面浇水泥掩盖的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地面已硬化,经查看土地使用证,该企业厂区均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因此,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和耕地的现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无环保设施”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为了减少粉尘排放,采取了厂区、车间地面硬化和生产车间全封闭的环保措施;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打浆池采取了硬化和防渗漏的环保措施;为了减少噪声的产生,该企业采取了基础减振和车间密闭的环保措施。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无证经营”问题。

该企业于2003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土国用〔2003〕字第165号),于1998年12月填写郑州市乡镇、街道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为年产水泥机制瓦400万张,经原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20年5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双龙瓦厂粉尘大”问题。

经调查,河南省新郑市双龙机制瓦厂原生产线于2004年底全部拆除后,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在该处经营干粉砂浆项目,法定代表人赵爱花,其年产8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0万吨)所有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且配套建设安装有袋式除尘器,调查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粉尘大的现象。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出租了一块空地给他人卖炭黑,下雨后黑水横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目前,该位置由河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厂区内未发现存放有炭黑。该企业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辛店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工作人员在该企业厂区未发现黑水横流的痕迹。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上述两家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阶段性办结无12D2HA202105060029中原区秦岭路与沁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的闫垌小学,隔壁的拆迁房建筑工地,铁皮围挡,扬尘污染严重。中原区大气5月7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2015年完成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后,该工地停工至今,工地设置有正式的围挡和围墙,场区施工道路已硬化,其他区域用土工布进行了覆盖,现场存在覆盖不严的情况。部分属实中原区建设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工地建设方对覆盖不严区域进行再次覆盖,并定期进行自查,防治扬尘污染。已办结无13D2HA202105060035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七队三星路向西100处,周边的住宅房里私人养殖的猪(100多头),臭气难闻。巩义市 水

大气

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养殖场区系村民宅基改造而成,内有肉猪14头,房屋产权属荆某叔叔所有,离周边住户较近,场区内未发现粪便,但有粪便堆存痕迹,现场能闻到臭气。经问询得知,自2021年3月中旬起,荆某利用该平房进行养殖,产生粪便日产日清,综合利用。巩义市鲁庄镇工作人员要求荆某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荆某现场明确表示将不在宅基内进行养殖活动,并尽快将生猪转移。部分属实2021年5月8日,巩义市鲁庄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生猪已转运完毕,平房已清空。已办结无14D2HA202105060028中原区华山路与淮河路卧龙新村10号院1号楼北侧小胡同里,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小胡同里。中原区土壤5月7日,中原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卧龙新村10号院1号楼北侧小胡同为华淮小区与卧龙新村小区之间空地,宽约5米、长约100米,由物业公司进行保洁。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积存,有少量废弃杂物。部分属实5月7日,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对杂物清理后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并覆盖土工布防止起尘,待草籽发芽后撤掉覆盖的土工布。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启福社区对1号楼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劝导不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已办结无15D2HA202105060033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3组,硕丰农业厂区北侧养殖鱼塘,无环评手续。荥阳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反映鱼塘位于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侧,占地约400平方米。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水池为河南硕丰农业有限公司厂区消防应急用水使用的消防水池,并非举报反映进行经营活动的鱼塘。水池内日常养有景观红鲤鱼二三百尾,仅用于日常净化水质使用。该水池地面全部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不做水产养殖使用,也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范围内,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荥阳市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消防水池用途。目前,企业已将消防水池内增氧机及景观鲤鱼全部清理。已办结无16D2HA202105060022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沙场污染问题。投诉人对于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公示结果造假。公示结果称耕地已经种上花草,实际并没有,虽然工厂已经拆除,但是满地石子无法复耕。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在该地块内播撒草籽;2021年5月7日,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在该地块内中间部位大约20平方米范围内存在零星石子裸露现象;部分区域播撒草籽已发芽。因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6月启动征收程序,为避免浪费资源,不再种植农作物。

部分属实新密市米村镇政府安排人员对该地块零星裸露石子进行拾捡,并在该地块完成征收前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确保播撒草籽成活率。已办结无17X2HA202105060040河南省巩义市某铁塔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夜间,在巩义市新兴路与桐本路东北角公园绿化带内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该项目至今无法出具国土审批手续,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以及环评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巩义市其他污染2021年5月1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铁塔距离小区居民楼17.5米情况属实,未安装天面设备。5月2日,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按照职责提供核查结果,有关情况如下:一是铁塔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编号201941018100000049,群众反映“无法提供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二是铁塔建设用地选址位于城市规划的绿地游园内,该地块属巩义市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铁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群众反映“无法提供城市规划许可手续”问题属实;三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郑政办〔2019〕46号文件中《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第一款第六项内容“安装无线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同时,根据郑政办明电〔2019〕53号及上述框架协议,巩义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开放公共资源,为通讯基础设施提供通行和使用的便利条件。铁塔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铁塔公司不存在非法建设信号塔问题,群众反映“非法建设信号发射塔”问题不属实;四是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第一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的选址意见,为支持巩义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巩义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意其在水苑小区前的水泥厂游园内建设通信基站1座,并与铁塔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部分属实鉴于该塔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源,且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进行拆除,对此交办件进行结案处理。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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