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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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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8D2HA202105060011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向东,正弘豫园F区项目工地噪音问题。投诉人对于编号:X2HA202104260068公示结果不满意1.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2.并未完全回应反映的问题。3.认为只处罚三次不合理。投诉人称,主要反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惠济区其他污染 问题1:认为相关部门避重就轻,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

施工单位2020年6月正式入场以来,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多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该项目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本次问题交办后,5月7日11时左右,惠济区城管局迎宾路执法中队对正弘豫园(F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正常施工。5月7日夜间,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未施工。

正弘豫园(F区)项目在今年3月中旬至5月初进行了7次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因混凝土方量较大需要连续浇筑,该项目相继提供了3月15日22:00—3月18日6:00、3月21日22:00—3月24日6:00、3月28日22:00—4月1日6:00、4月7日22:00—4月10日6:00、4月15日22:00—4月18日6:00、4月22日22:00—4月25日6:00、4月29日22:00—5月2日6:00的夜间施工证明。

5月1日晚,惠济区城管局委托河南力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弘豫园(F区)项目进行了夜间施工噪音检查,检测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噪音检测选取了正弘豫园(F区)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场界、附近住宅小区正弘澜庭叙1期E区2号楼东单元3层共5个点位。5月6日,河南力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LTJC〔2021〕第05-001号),检测报告显示5个点位中有1个点位超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惠济区城管局已再次对该项目施工方进行立案调查。

迎宾路办事处也组织社区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工地附近居住居民进行民意调查,大部分居民表示能听到声音,但对生活只有轻微影响。由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并非每天夜间都要施工,大部分居民表示能够理解施工单位,并希望施工单位能够尽早完工。目前,施工单位也把浇筑作业挪到工地西北角,尽可能地避开居民区,降低施工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部门避重就轻情况不存在,惠济区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对反映问题敷衍了事,而是对该问题进行了多次跟进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作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处理。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问题2:并未完全回应反映的问题。

惠济区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案件编号X2HA202104260068的过程中,针对投诉人反映“英才街上疾驰而过的重型车辆噪声和对面工地违规施工的噪声吵得夜不能寐”的问题进行了办理和回复。其中,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对该路段多次进行巡查和夜查;惠济区城管局已对该项目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发现的施工噪音问题正在进行立案调查;迎宾路办事处也深入群众社区开展调查工作。不存在未完全回应反映问题的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问题3:认为只处罚三次不合理。

施工单位2020年6月正式入场以来,惠济区城管局对该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3次处罚。该项目在施工中因施工工艺需要(混凝土连续施工浇筑作业),多次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该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夜间施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在交办问题办理过程中,惠济区城管局、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该项目涉及施工噪音污染问题已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一)处罚情况。2020年以来,惠济区城管局已多次针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是:

1.2020年3月17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郑州鼎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送达了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当罚字〔2020〕1508号,该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将罚款缴纳到位。2.2020年7月16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城管)罚决字〔2020〕第06-0088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将罚款缴纳到位。3.2021年4月9日,对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惠济城综)罚决字〔2021〕第2136020号,对该公司作出了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4月16日将罚款缴纳到位。

(二)该项目噪声检测情况。惠济区城管局已告知该项目在施工时必须符合《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除夜间(22时—次日6时)外可以正常施工,但在周边居民休息期间应避免使用产生高频噪声的设备;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夜间作业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提前3日向周边居民公告,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该项目再次出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惠济区城管局将联系具有检测资质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音检测,如噪音超标,将按照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X2HA202104260068的办理过程中,惠济区城管局多次在夜间对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4月27日—29日,该项目夜间未施工,无法进行夜间噪音检测。后经调查,因施工工序需要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该项目办理了4月29日22:00—5月2日6:00的夜间施工证。

(三)其他监管情况。截至目前,惠济区城管局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依据工作职责,及时进行了检查落实和回复。在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的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中因施工工艺需要(混凝土连续施工浇筑作业),多次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但针对施工工地在没有取得相关夜间施工证明就进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惠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已经三次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也安排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工地造成的噪音进行了夜间检测,惠济区城管局会依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夜间扰民的主要原因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为该项目发放了《夜间施工证明》,根据《郑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及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郑城改〔2018〕1号)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惠济区城管局向为该项目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2次去函,函告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如此工地不服从监管,可向惠济区城管局移交相关证据,惠济区城管局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住建局和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等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路段的管理,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发现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周围群众有一个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无19X2HA202105060047 举报人对于新密市超化镇申沟村杨峰铝石窑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1.该铝石窑原经营者刘建伟早已不在经营,去年为何死灰复燃?

2.管控期间只有春节前后共半月时间停产;

3.镇长郭淼磊、环保队长张继星、闫晓伟是他的保护伞。

举报人要求依法处罚铝石窑,对相关人员追责。

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该铝石窑原经营者刘建伟早已不在经营,去年为何死灰复燃”问题

经调查,郑州德威耐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取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第十五批)的公告》文件(新密环〔2016〕343号)。2020年9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10183664690999M001X)。原法定代表人为张炎粉,与原经营者刘建伟为夫妻关系,该公司于2017年因资金问题停产至2020年6月。2020年7月转让给现在法定代表人杨俊峰。现任法定代表人根据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对该公司烟气进行了深度治理,于2020年11月底完工,因秋冬季管控,新密市工信部门出具了延期验收的意见。该公司手续齐全,不属于死灰复燃。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管控期间只有春节前后共半月时间停产”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深度治理,11月底完工,因正处于秋冬季管控期间,不具备调试条件;根据企业提供6个月的用电票据,表明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镇长郭淼磊、环保队长张继星、闫晓伟是他的保护伞。举报人要求依法处罚铝石窑,对相关人员追责”问题。

问题线索已分别移交中国共产党新密市超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密市纪委新密市监察委员会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新密市政府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超化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办结无20D2HA202105060017郑州市荥阳市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道路两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结果是只去看了路南边,实际上路北边土地下面埋了很多垃圾,都没有看;说是建筑垃圾只有几千方,实际上土地下面埋了有几万方的建筑垃圾;调查结果只是问了涵洞维修的施工方,并没有询问当地的群众;建筑垃圾应该拉到专门处理的地方,不能随意倾倒,要求这些建筑垃圾必须清理走;调查时必须询问当地的村民,不能听施工方的一面之词。荥阳市土壤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两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查看,目前,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K3+196处道路两侧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原陇海西路排水涵洞及后续维修设置的竖井主体已全部埋于地下。两侧廊道宽度各约50米,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路南、路北临沟边坡上有部分散落砖块、水泥块。

经从原施工单位了解,陇海西路K3+196处原为自然冲沟,沟底平均宽度20米,沟顶平均宽度80米,距离现状路面平均深度14米。施工之初,为确保冲沟过水通畅,在路基最下层设置有过水涵洞,过水涵洞长96米,南北走向与路线夹角45°。2013年4月开始开挖施工,回填所用土方均为陇海西路施工范围内利用方,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累计回填土方37000立方米。

K3+196道路北侧路基范围外无设计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未在K3+196涵洞北侧路基范围外进行任何施工,2015年交工验收时,K3+196涵洞北侧是原状沟,无任何土方填筑。

陇海西路2015年5月建成通车后,因道路南侧排水冲毁边坡导致部分道路受损,2016年8月,原施工单位对损毁部位进行了维修。2018年11月,为解决道路排水问题,原施工单位对陇海西路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在K3+196南侧沟内增设竖井,下接排水涵洞。工程自2018年11月开始施工,2019年1月完成施工。排水涵洞回填在陇海西路南侧,新砌竖井最南侧距路边20米,施工过程中回填土为不规则地形,最宽处22米即填土最南侧距路边22米,最近距离路边5米,填土平均高度7米,累计回填土量4950立方米。回填土来源于郑州市“四个中心”挖方弃土,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存在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另从施工单位提供的当年现场施工进度照片来看,未见施工单位有使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回填问题。从施工单位提供的排水竖井施工完工9个月后的现场照片来看,竖井南侧2米外区域仍为深沟,原排水涵洞施工单位未进行后续填土。过水涵洞及竖井均位于道路征地红线内,不存在占用群众耕地问题。

经询问当地的群众,群众主要诉求问题为“陇海西路完工后,有人在K3+196道路两侧沟内偷运乱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损坏引洪涵洞,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等问题”。

经调查,2019年,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排水涵洞修建完成后,陇海路两侧槐林段为荒沟,2020年3月,为确保陇海路两侧生态廊道的连续性,对地形进行了修复,用渣土进行回填,目前,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属实 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已对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道路缺失护栏进行重新安装,现已安装完毕。同时,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有私倒垃圾情况及时清理,依法依规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按照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郑建领办〔2018〕97号)中“各县(市、区)要将弃土消纳与园林绿化、水系治理、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相结合,使工程弃土优先在本辖区内就近消纳,工程回填和绿化种植”要求,工程弃土用于回填不属于违规行为,为正常消纳处理行为。目前,该段生态廊道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下一步,荥阳市城管局将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已办结无21X2HA202105060073新密市溱水路东段新世纪学校对面一家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新密市大气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阅该修理厂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允许建设喷漆房,有喷漆行为。现场检查时,该修理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油漆,未闻到油漆气味。

部分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汽修厂喷漆气味难闻问题,经与修理厂负责人协商,拆除喷漆房,截至5月8日喷漆房已拆除到位。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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