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2HA202105080008 举报人之前举报:德风街36号北门外非法建设高压线塔问题。举报人对于第二次的公示结果不满意。

相关条例规定:电线边线外延十五米距离内不得有任何人与物进入,但实际生活中,该线塔无法达到标准。

举报人要求:

1.调查人员应当到现场测量,而不是只调阅施工图纸;

2.对违建进行拆除,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管城回族区其他污染经调查,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德风街正在建设高压线塔距离金盾未来花园约39.76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定义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220千伏输电线路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边导线向外15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220千伏为6米,最小水平距离为2.5米,最小净空距离为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15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及理解不符。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诉求1:2021年5月9日,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实际拉线测距,金盾未来花园紧邻高压线塔实际测量距离约39.76米。

针对举报人诉求2:该处工地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此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河南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城管〔2020〕489号),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属地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对该项目负责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立案调查,并每天安排专人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该施工地处于停工状态。针对已建成的中端塔,该案件正在处理中,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将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处理。

已办结无2X2HA202105080009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基层环保人员反映2016年国家要求对县市环保基层垂改,历经四年。2020年9月30日,垂改到位,垂改四年当中单位无新进人员补充,基层工作压力大。垂改到位后,纳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工资落差巨大,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两三千元,难以养家糊口,实际到手工资与工作付出不成正比。我们一线基层工作人员,每周五加二、白加黑,迎接环保部、省、市轮番各项环保督察和各项行动,完成三年蓝天保卫攻坚战,不怕苦不怕累,但我们基层人员更伤心。希望领导体恤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辛苦,不要再让基层人员流血流汗更流泪。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经核实了解,目前,环保垂改所涉及的原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划转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明确:“人员上收后,工资待遇全市统一标准,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环保垂改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17号)要求,一是由郑州市人社局牵头,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核定具体工资标准,经郑州市人社局核准后,郑州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最终上划人员总数和批复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从2021年1月起算,具体执行从第二季度开始(第一季度核算后补发),派出机构在郑州市本级参保。二是由郑州市财政局牵头,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由于环保收费政策取消,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差额供给及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含上收的已退休人员财政保障部分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全供人员工资标准(含财政应承担的“五险二金”,有拖欠的区(县)市应补齐后再划转),经郑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列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各分局公用经费参照目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属单位公用经费的人均标准,根据实有上收人数核定。

目前,符合划转条件的人员,4月工资已按照郑州市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工资项目、奖金待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发放。划转人员工资正在进一步理顺中。

部分属实下一步,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配合郑州市有关部门早日落实划转人员有关工资待遇;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稳定工作。已办结无3X2HA202105080012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在2020年3月12日夜晚第一次损毁树木,已报警,未处理。2020年3月24日晚,又有群众损毁三家树木几百颗。该事已过去一年之久,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新密市生态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第九村民组。该地块属于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宏盛公司)租赁土地。

2014年3月,新密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新华路赵坡村第九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地区域包括陈路沟公路桥以东、嵩山大道以北53.7亩土地(其中包括群众高天佑、高天春土地1.53亩)。租赁合同签订后,宏盛公司对该区域内附属物进行了清理,每年按时向新华路办事赵坡村第九村民组支付租金,高天佑、高天春均按时领取。2018年,发放租金时高天佑、高天春两户认为租金少而拒绝领取,目前,其两户租金仍在村民小组账户上。

新密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4日、25日,接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村民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报警。报警称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九组自家栽植的核桃树被人毁坏。两次报警案发地为同一位置,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属于高天佑、高天春原宅基地,现属宏盛公司租赁地块。经新密市公安局民警王遂振、徐伟伟现场勘察,两次被毁幼树苗共222株,新密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案件编号:A410183S005002020040011),目前,该案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2021年5月6日、7日,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组织宏盛公司、赵坡村委和高天佑、高天春、于书霞三户村民进行协商。目前,因分歧太大,暂未调解成功。

关于群众反映的森林公安充当保护伞情况,新密市公安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依法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部分属实新密市责成新密市公安局会同林业局、新华路办事处加快案件侦破进度,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4X2HA20210508001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乡李沟村东北侧的一家无名碎石厂,非法占用我们村的基本农田,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多年。新密市土壤 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曲梁镇辖区内29个行政村中不存在李沟村,同时,对29个行政村的317个村民小组(自然村)逐个排查,也不存在名称为李沟的村民小组(自然村)。经排查,曲梁镇不存在碎石厂。

部分属实新密市要求曲梁镇政府加大区域内巡查力度,确保无环境违法现象。已办结无5X2HA202105080016新密市大槐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新密市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举报“新密市大隗镇的多家防水卷材厂,无环保处理设施”问题

经调查:新密市大隗镇只有1家防水卷材厂企业,工商注册全称为郑州市世纪富贵防水材料厂,该厂防水材料项目配套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除尘+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工艺。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举报“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夜间偷偷熬制劣质沥青,气味传播几公里,强烈要求铲除上述卷材厂”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自2021年2月停产至今。按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各级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不存在遇到检查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情况。

该厂熔化工段产生废气,熔化时采用导热油炉对沥青实施密闭加热熔化,所产生的沥青烟密闭收集到高压电捕焦油收集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存在有轻微气味,未发现熬制劣质沥青的现象。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大隗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企业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确保符合排放要求。 阶段性

办结

(下转十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