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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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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3X2HA202105080048 对于之前举报:新郑市新店镇贾咀村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处理结果不满意。受理编号为X2HA202104270148。

举报人指出:

1.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无人知道垃圾电厂何时进行的公示,搬迁会议也无人通知相关居民和村里代表,环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2.搬迁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多次反映,相关部门始终在推诿。

新密市其他污染 问题1:(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周围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征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为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问题2:经调查,2019年8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决定同意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部分征迁,郑州市公用集团承担的征迁安置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征迁安置工作未正常推进。对此问题,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召集郑州市公用集团、新密市大隗镇政府、项目单位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征迁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征迁安置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后组织实施。

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

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②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①征迁工作由属地新密市政府具体负责。

②搬迁工作时间安排:2021年5月底前,新密市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协商确定征迁范围及征迁安置方案;2021年6月底之前,确定过渡期征迁户临时安置方案;2021年8月底前,启动安置区征迁户征迁工作;2021年10月,启动安置区建设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安置区建设完成,征迁群众能够搬迁入住。

阶段性办结无14X2HA202105080014 举报人4月30日第二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

至今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但网上公示处理结果为“因受农作物种植季节性因素影响,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播撒花卉草籽进行绿化。”

举报人指出,公示处理结果不属实,相关部门未作出相应处理。

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9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再次核查。

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在该地块内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2021年5月7日,米村镇政府柿树湾村安排人员对该地块内零星裸露石子进行拾捡。

2021年5月9日,核查现场时,在该地块内未发现存在石子遍地现象。为打消群众顾虑,米村镇政府安排柿树湾村再次对该地块进行覆土。

部分属实米村镇政府已对该地块重新进行覆土。同时,要求米村镇政府对柿树湾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村民沟通解释,消除群众疑虑。已办结无15X2HA202105080061新郑市郭店镇铜佛赵村,这里混凝土搅拌站尘土飞扬,白天和夜间经常生产,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未生产,没有看到尘土飞扬,原料仓内堆放有少量废料。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地面已经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车间全密闭,车间大门和原料仓内安装有雾森系统;上料工序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该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震及原料仓、搅拌机及皮带运输机进行了二次密闭隔音,除尘风机进行了减震消音处理,对周边影响很小,距离该企业最近的集中居民点为位于S102北侧的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距离约250米。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自2020年9月开始,生产减少,2021年1月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经查看该公司提供的电费发票,2020年4月,正常生产期间用电量为12496kW·h,2020年8月生产开始减少后,用电量为8407kW·h,2020年9月,用电量为8136kW·h,2021年1月,用电量仅为1300kW·h,2021年2月,全公司放假用电量为456kW·h,2021年3月底至4月初,该公司对长期停用的生产设施及厂房进行维修保养,其中3月,用电量为2261kW·h,4月,用电量为3596kW·h。

部分属实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已办结无16X2HA202105080050郑州市新郑市城关镇钢材市场存在大量化学罐、沥青罐、露天堆放,现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新郑市水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存在大量化学罐、沥青罐、露天堆放”问题。

该市场共有销售废旧空铁罐体商户5家,露天存放有废旧储水空罐、废旧水泥空罐,现场未发现废旧化学空罐、废旧沥青空罐。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现场冲洗,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问题。

该市场内商户只从事收购和销售,无加工工序,现场没有冲洗设备,不存在废水流入下水道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下水道废水是该市场的生活废水,未发现气味难闻现象。2021年5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市场场界大气及噪声开展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符合标准。2021年5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市场下水道水样开展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强对该市场的监管,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阶段性

办结

无17X2HA202105080055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家具厂生产时噪音大,味道刺鼻,有扬尘。新郑市 噪音

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曾于4月23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家具厂存在切割、打磨、喷漆等工序,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向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协调新郑市龙湖供电所实施断电停产措施,4月26日,巡查时喷漆房已拆除。

5月9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与物料,但家具厂自行搬离后在厂房内残留的少量废旧木板、破旧半成品和杂物未清除。

部分属实 1.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的废弃物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2.新郑市龙湖镇政府督促张沟村委会加强监管,杜绝类似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再次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已办结无18X2HA202105080064新郑市图腾商砼不分白天黑夜,大吨位车辆来回川流不息,尘土飞扬,未见到冲洗装置。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智能电表数据显示该企业5月1日至9日,只有少量的生活办公用电。该企业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备有自动清扫车,定期对路面清扫降尘。厂区大门设置有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厂区内未发现大吨位车辆来回川流不息,尘土飞扬的现象。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时的粉尘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无19X2HA202105080056新郑市辛店村西侧有一家塑料制品厂,生产时气味难闻。新郑市大气 2021年5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在厂区内未闻到难闻气味。该企业周边52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对该企业生产时的废气进行检测取样,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新郑市辛店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

办结

(下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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