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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交融之光照耀未来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导读
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让群众拥有更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推进疫苗接种扩面提速
入驻中原科技城 驶入发展“快车道”
全市城乡社区发展 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国家激励激发前进动力 金水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高品质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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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徐立毅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 王莹)5月16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总书记关心关注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把总书记的关心厚爱、殷切期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快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国家战略实施、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百年华诞即将到来的历史节点,继2019年9月视察河南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河南视察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河南人民的深切牵挂、对河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河南发展的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深刻阐明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强化水资源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问题,为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要深化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的高度重视和河南在全国全局中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增强推进郑州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奋力交好“郑州答卷”、做出郑州贡献。要深化认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意义和科学性要求,进一步树牢节水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路子。要深化认识总书记深厚的人民情怀,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工作。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节水优先、尊重规律、科学治水用水上来,让我们的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更加符合水资源承载能力实际。要立足特大城市发展实际,切实解决好黄河防汛、重大水利工程安全和城市防洪除涝问题,高标准做好水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约束,统筹利用南水北调水、黄河水、地下水、中水等水资源,更加注重开源、节流、优化、挖潜并举,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要抓好南水北调工程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把南水北调工程作为郑州的重要“生命线”、生态保护地和特大城市的美丽特征,落实好沿线管理措施、加强规划管控,抓好南水北调中线新郑观音寺调蓄工程建设,着力构建渠、湖、山、林等有机融合的生态绿廊,统筹水生态保护。要严格落实责任,抓好河湖长制落实,继续加大沿黄清“四乱”力度,深入抓好全域水环境治理。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为契机,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总书记的期望嘱托和指示要求宣传好、传递好,引导全市上下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推进郑州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围绕“半年红、全年红”,突出“稳增长、强创新、抓项目、重平衡、善统筹”,继续开展“三送一强”活动,统筹抓好“三项工程、一项管理”和32个核心板块建设,加快推进郑开同城化、郑州都市圈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扎实做好“三夏”生产工作,在确保丰产丰收的基础上,在农业科技研发和种业发展上着力突破。要深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启动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工作,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学习教育不断深入;要按时间节点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取得过硬成效。要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应用,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健康服务。要切实抓好县乡换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市四套班子领导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航空港区领导班子成员,市属高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各开发区、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巡察组组长;市管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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