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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工工资 收入申报开始

本报讯(记者 李娜)即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可通过两种渠道申报2021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5月16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开展全省2021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对此工作进行了部署。

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

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据悉,2021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由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未申报单位职工基数上浮、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封顶保底、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6个事项功能完成。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2021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特别提醒的是,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对于未申报月平均收入的单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本功能按110%的比例上浮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作为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对于未申报月平均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的“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功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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