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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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曹婷)记者24日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通知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凡在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存储现金或者提供支付保函。 据了解,此举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此前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相关通知,自该通知下发后,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事中监管,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后,经核实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各单位要主动提醒存储单位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连本计息一并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条件拒付或者少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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