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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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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一批)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8D2HA202104070011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郑汴路北侧,陇海铁路西侧,中牟县欣诚仓储有限公司1、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2、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3、消防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4、厂房内有很多小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5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中牟县 大气

噪音

其他污染

2021年4月9日、1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仓储公司内共有12家,其中木材加工7家,分别是:①鑫源木雕厂(负责人崔战峰),2021年2月25日进驻,主要设备:雕刻机2台、电锯4台、打孔机2台、电刨2台;②浩宇木业(负责人周文龙),2021年3月1日进驻,主要设备:冷压机2台、电锯2台、打孔机3台;③中牟县光恒木业经销厂(负责人周广武),2021年3月8日进驻,主要设备:抛光机1台、小推锯1台;④木材加工点(负责人赵凯东),2021年3月1日进驻,主要设备:电锯8台、原柱机1台、木工车床机2台;⑤任氏金亿达沙发(负责人任宪伟),2021年3月1日进驻,主要设备:电锯3台;⑥木龙骨加工点(负责人陈章航),2021年2月24日进驻,主要设备:1台多边锯;⑦顺达木龙骨批发(负责人陈立业),2021年3月8日进驻,主要设备:电锯2台。

包装制作企业2家,分别是:①郑州齐程标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宇飞),2021年3月15日进驻,主要设备:氩弧焊机6台(移动烟气净化器6台)、激光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雕刻机1台。②中牟县欣诚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周丹丹),2021年1月22日进驻,主要设备:2台纸箱切边机。

农产品分拣1家,为紫薯分拣点(负责人陈智景)1个。货物销售2家,分别是:①农药销售点(负责人李红伟);②涂料销售点(负责人王亮)。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

因该仓储公司12家企业中7家木材加工企业产生粉尘,其他2家包装制作、2家货物销售、1家农产品分拣企业不产生粉尘。

针对7家木材加工企业粉尘收集设备,核查组逐一检查,发现2家企业因收集设备简单,存在粉尘收集不完全问题,具体为:

1.任氏金亿达沙发,负责人:任宪伟,该企业粉尘收集装置为生产设备自带除尘器,设备简化,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完全。

2.木材加工点,负责人:赵凯东,该企业粉尘收集装置为生产设备自带除尘器,设备简化,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完全。

其他5家木材加工企业有集中收尘设备,且半密闭,收集效果好。此问题属实。

问题2: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7家木材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木材加工201(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溶剂型涂料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木材加工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家紫薯分拣及储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农副食品加工业13及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要求,紫薯分拣及储存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1家纸箱切割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纸箱切割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家广告牌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金属制品业33仅切割、焊接、组装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家销售(农药、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管理。问题不属实。

问题3:消防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经消防部门现场核查,发现农药、涂料仓储存分别约为500平方米,在超大空间未做防火分隔的问题(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标准,仓库储存的农药、涂料属于乙类物质,储存仓库不超过900平方米的,300平方米做防火分隔);电气线路私拉乱扯敷设不符合规定;大面积使用泡沫板房(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标准,建筑类不允许使用泡沫等易燃材料),1个消火栓损坏,3个灭火器过期,生产住宿经营“三合一”现象。此问题属实。

问题4:厂房内有很多小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共有企业12家,除生活用水外,1家农产品分拣生产过程中水循环使用,其他11家企业不产生废水;该公司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现象。此问题不属实。

问题5: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该公司东邻陇海铁路,南邻220国道,西邻田地,北邻田地;2021年4月15日上午,中牟县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四边居民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东厂界49.9leg[dB(A)]、西厂界51.3leg[dB(A)]、北厂界37.2leg[dB(A)]、南厂界58.4leg[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混杂类企业(2类)噪声白天不高于60leg[dB(A)],昼间不高于50leg[dB(A)],该企业白天四边均未超标,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问题1,该企业已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其中木材加工7家中1家已搬离,其他几家都已安装中央除尘器,经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已达到环保要求。

针对问题3,该公司的消防设施已经升级改造完毕,目前该仓储公司仅剩余6家木器加工企业,2家农副产品储存点,其余车间无商户入驻,每个车间配备2个手推式灭火器,每个机器旁边配备1个手提式灭火器,每个闸刀下边配备1个手提式灭火器,每个车间及仓库配备都一样。住宿楼每个房间门口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并会同第三方公司出具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已办结无19D2HA202104200051中牟县大孟乡岗头桥村三组,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染贾鲁河水源。中牟县 水

土壤

2021年4月21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针对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已与郑州仁之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目前正在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此问题属实。

(二)污染贾鲁河水源

经现场查看,正在清理垃圾的区域位于贾鲁河北侧,距贾鲁河约300米,中间有河堤、绿化带、道路,不存在污染贾鲁河水源问题。4月23日,中牟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贾鲁河上游(水岸鑫城小区北)、下游(大衡庄桥)及附近水面(农科所桥)进行水质采样监测。

上游水质: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0.350mg/L、pH值6.84、总磷0.081mg/L;

附近水面:化学需氧量26mg/L、氨氮0.470mg/L、pH值6.7、总磷0.084mg/L;

下游水质:化学需氧量24mg/L、氨氮0.195mg/L、pH值6.72、总磷0.081mg/L。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贾鲁河水质已达到Ⅳ标准,不存在污染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截至5月11日,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办结无20D2HA2021042800631.中牟县大孟镇耿石屯村黄河农场北边,无名无证的破碎大块水泥的工厂,扬尘污染严重。2.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养殖污水乱排。3.中牟县新圃街路东,青少年活动中心,生活垃圾填埋到活动中心旁的工地里,扬尘污染严重。4.耿石屯农场西牛厂内有一个炒沙厂,散乱污,无环评手续。5.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倾倒于此,黑臭水体,异味难闻。中牟县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3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准,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中牟县大孟镇耿石屯村黄河农场北边,无名无证的破碎大块水泥的工厂,扬尘污染严重

经核查,该料场已于2021年2月停产,4月30日,现场核查时未生产,碎石生产线正在拆除,工厂已断电;存放物料的厂棚被风刮烂约50平方米,厂棚外的物料部分未覆盖。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此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养鸡场,养殖污水乱排

经核查,该养鸡场建设2座污水收集沉淀池,每年会进行蛋鸡处理,在处理完毕后需要对鸡舍进行深度清洁(每年1—2次),清洁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流入化粪池后,通过抽粪车抽出,排放到农田或用于鸡场内部苗木施肥浇灌。养殖污水未乱排。此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中牟县新圃街路东,青少年活动中心,生活垃圾填埋到活动中心旁的工地里,扬尘污染严重

经现场查看,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为一处无名空地,部分土地正在走征收程序,目前不属于施工工地,空地周边已建围挡。现场发现地面堆积建筑垃圾,属地政府已使用防尘网覆盖到位;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问题;但因大风原因,造成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耿石屯农场西牛厂内有一个炒沙厂,散乱污,无评手续

经核查,该炒沙厂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有一组炒沙生产线,属于“散乱污”企业。此问题属实。

问题5: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倾倒于此,黑臭水体,异味难闻

经核查,中牟县万邦水果市场西北角,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和果蔬垃圾,其中,建筑垃圾300余立方米,主要是附近工地项目夜间将建筑垃圾偷倒此处,生活、果蔬垃圾约10立方米,主要是万邦水果市场商户腐坏的果蔬垃圾倾倒此处,产生臭味;核查组现场未发现黑臭水体。此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问题1,已要求该料场立即整改,4月30日当天,该料场已对物料覆盖到位,破损的厂棚修补完毕。

针对问题2,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问题3,要求广惠街办事处对垃圾进行全覆盖,杜绝二次污染。截至5月2日,已覆盖到位。

针对问题4,截至4月30日,该炒沙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整治标准取缔到位。

针对问题5,要求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建筑垃圾、生活果蔬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分拣的建筑垃圾运送至中牟县北部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使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运送至东兴环保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5月13日之前已将其建筑垃圾和生活果蔬垃圾清理完毕。

已办结无21D2HA202104110073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北边1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向西50米路南有一个路口进去,二财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老桥半坡路东处,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新密市其他污染 问题一:郑州市新密市杨岗村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北边1公里左右十字路口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无名沙厂为岳村镇火石岗村村民梁华的砂石暂存点,占地大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该无名沙厂无生产设备,无环评手续,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郑登快速路和芦沟街交叉口的红绿灯向西50米路南有一个路口进去,二财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沙厂处于停产状态,1台铲车在堆放石粉作业,库房大门敞开,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环评手续。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三:白寨镇王寨河村老王寨河桥老桥半坡路东处,有一个红色大门的无名沙厂,露天作业,没有环评手续。

2021年4月12日,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此处石沫是本组村民郑关辰暂存于此,区域面积约100平方米,无生产设备,无环评手续。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问题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和岳村镇责令立即将现场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问题二,目前,该沙厂已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除所有原料和成品,电力部门已对其实施断电;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对该沙厂铲车作业时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立案处罚,已处罚金一万元。

针对问题三,白寨镇政府责令其对现场存放物料进行清理,对裸露地面进行覆土复绿。目前,现场所存石沫已全部清理完毕,已对该处裸露地面进行植树绿化。

已办结中共新密市岳村镇委员会给予片区网格员李伟锋全镇通报批评。22X2HA202104200086新密市岳村镇火石岗村举报,该村恶霸马明善侵占耕地300亩,其中100亩用于倾倒垃圾(原文中未注明垃圾类型),其余200亩用于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扬尘极大。新密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24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一)关于该村恶霸马明善问题

2018年以来,新密市公安局已多次组织精干力量核查马明善是否存在黑恶及村霸行为。经查,马明善无涉黑恶嫌疑。

(二)关于马明善侵占耕地300亩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2014年3月,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火石岗村成立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时任火石岗村主任的马明善兼任该合作社负责人,并先后流转村组各户耕种土地约300亩。

2014年6月,该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分包给岳村镇火石岗村王家门组村民王石安(约60亩)、白寨镇油坊沟村民刘新建(约160亩)、岳村镇火石岗村小梁门组村民梁五军(约81亩)。其后,王石安、刘新建、梁五军三人分别与相关地块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自主从事种植经营活动。

2017年,按照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要求,上述三人以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与相关地块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经调查,反映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100亩用于倾倒垃圾(原文中未注明垃圾类型),其余200亩用于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扬尘极大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认定,2014年6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先后流转火石岗村土地约300亩(土地属性为耕地)。其中:现种植树苗(果树)土地约180亩、种植牡丹等观赏植物土地约50亩、种植农作物及部分撂荒土地约70亩。

同时,调查组在调查时发现,2017年11月,新密市明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再次流转火石岗村土地150.17亩(土地属性为老宅子用地、荒沟和少量耕地),并于2017年11月2日租赁给郑州市侯寨居民闫保云使用(土地位置:东至李家门土地庙西,西至李观义老宅,北至吕娥妞北路,南至马家寨沟底),主要用于填平荒沟(废弃物大部分为渣土,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并进行合理使用。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现该地块内李家门组4.3亩耕地和2.4亩建设用地上存在堆放渣土现象,剩余143.47亩土地保持原状。联合调查组现场未发现在该合作社流转土地内存在磨石子石粉、煤矸石加工等现象。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对4.3亩耕地上堆存渣土落实黄土覆盖措施,覆盖深度不得低于50厘米,达到复耕条件,目前,已完成复垦;对2.4亩建设用地上堆存的渣土落实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新密市已责令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流转土地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属性,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倾倒堆存垃圾、渣土等污染耕地的物料。

已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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