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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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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审

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对这种霸权主义行径予以严厉谴责,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达强烈义愤。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我国反制实践和相关工作做法,梳理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依法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二次审议稿。

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

提高援助质量 提升保障力度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白阳 刘硕)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迅速,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没能解决当事人诉求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对此,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从加强服务监管、提升保障力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有望破解该问题。

在服务监管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为了免除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后顾之忧”,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并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

强化平台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刘夏村)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关于加强平台经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应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对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增加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医药法实施情况

我国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提升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田晓航)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我国实施中医药法三年多来,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提升,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加强。

中医药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不断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事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开放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报告指出,我国持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截至“十三五”末,我国中医药人员总数达到76.7万人,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

同时,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显示,我国实施“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推动建成40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建设54个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调查活态性中医药传统知识近3000项。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堪称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在中医药事业发展进步过程中,中医药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了解和认可。根据报告,在国内,我国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我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15.62%,普及率达92.46%;在海外,中医药已传播到196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疗效被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认同。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体现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自信,完善了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制度体系,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于开展“八五”法治

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白阳)我国拟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这是记者从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获悉的。

草案明确,“八五”普法工作将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从日常生活行为抓起,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

草案提出,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

根据草案说明,“八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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