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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080035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2号楼与13号楼处私自排放大量的污水造成坏境污染严重。新郑市水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出,威尼斯洗浴中心楼后景观湖岸边存有水冲刷痕迹,经向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询问,4月7日上午9时许,威尼斯洗浴中心外购温水向蓄水罐注水时,因停电导致水位感应装置未发挥作用而致使温水注满后溢出,洗浴中心工人发现该情况后不会操作,导致大约2吨温水流入楼后人造景观湖,造成部分绿化植物损坏和残留淤泥,人造景观湖是小区内部修建与周边河道不相连。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督促物业公司和洗浴中心立即进行整改,4月13日晚上将损坏的绿植和淤泥完全修复到位,目前已恢复绿化。已办结无2D2HA202104080005东徐村村两委从郑州收购渣土,倾倒在村东边基本农田内,平整之后租出去以获取收益,破坏农田。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 关于“东徐村村两委从郑州收购渣土,倾倒在村东边基本农田内”问题。 该问题所反映的区域,2016年由于用地规划及报批指标原因,用地规划调整为居民用地,并于2018年对部分土地开始组卷报批。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188号)批准,该问题反映的约68亩土地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未报批部分(约140亩)需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后方能组卷报批。依据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属于一般农用地,依据龙湖镇镇区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为居住用地,两次规划调整,该区域均不属于基本农田。 因土地挂牌前要进行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后才具备出让条件,已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属地行政村依法进行日常管理,2019年4月10日,经东徐村委会研究,同意进行土地平整。东徐村委会日常疏于监管,导致该处存在偷倒垃圾的现象。该条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平整之后租出去以获取收益,破坏农田”问题。 2019年4月28日,东徐村集体公司(新郑市绘坤土石方有限公司)与郑州鹏鹄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鹄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由鹏鹄公司对东徐村环乡路北21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土地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支出。 该土地平整结束后,为解决村民停车问题,土地临村部分作为村民临时停车使用。该条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成立专班督促整改,责令东徐村委会立即整改,目前,已对土地进行复耕,并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已办结2021年4月12日,中共新郑市龙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东徐村党支部书记赵关锋进行诫勉谈话。3D2HA202104130042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村委会的组长范国周伙同范正国,以复耕的名义在耕地上垫渣土”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土地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组组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部分属实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村民已播种农作物。已办结无4X2HA202104130029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新郑市 其他 污染、 土壤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村东头有一条天然河道,是周边村庄的唯一泄洪通道”问题。 经新郑市水利局确认:根据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公示,该问题区域不在蓝线范围内,不属于河道,距黄水河河道直线距离约3公里。经新郑市新村镇土地分局确认: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 (二)关于“原村主任郑根法为了个人利益,用垃圾土将河道填埋,导致雨水无法排出村外,给村民的房屋和庄稼地造成严重危害”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反映的区域为村庄内部荒沟的一部分,面积约2.5亩,紧邻穿村而过的乡村公路,由于前期不断发生群众私自向荒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为改善全村人居环境,经水泉村两委研究决定:由水泉村两委指定三个村民组长将荒沟的临路区域进行填埋平整,填埋平整作业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到3月21日。荒沟填埋后使村内雨水外排不便,荒沟四周无庄稼地,两侧有部分民房。 部分属实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已组织人员对填埋地块开挖排水通道,解决暴雨天气周边区域的排水隐患,并将原村民私自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对填埋地块进行平整,目前已播撒草籽,栽植树木。已办结无5D2HA202104160055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镇政府旁边,梧桐春晓工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薛店镇莲花路附近,施工噪音,扬尘污染。新郑市噪音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薛店镇莲花路附近”的情况 2021年4月15日,新郑市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薛店镇包嶂山村,被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倾倒位置位于薛店镇莲花路附近,是包嶂山村集体建设用地。该举报属实。 (二)关于“施工噪音”的情况 施工工地机械设备较多,存在施工噪音。该举报属实。 (三)关于“扬尘污染”的情况 现场存在建筑垃圾未覆盖、施工方洒水降尘不及时的现象,引起扬尘污染的问题。该举报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属实 (一)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新郑市伟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综执责改通字〔2021〕第1-2-02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清运施工。同时,开展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26号),3万元罚款已缴到位。 (二)针对施工噪音的问题。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4月19日已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地噪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三)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河南鲲鹏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新综执责改通字〔2021〕第2-2-052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防尘措施,同时,开展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综执罚决字〔2021〕第2-2-052号),1万元罚款已缴到位。 (四)针对建筑垃圾未覆盖、施工方洒水降尘不及时的问题。已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降低扬尘污染。目前,建筑垃圾已覆盖。 已办结无6D2HA202104160056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辛集村炎黄大道南侧200米,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难闻的气味主要来自于污泥本身和发酵工序。厂界周边近距离及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轻微异味。 废气主要通过“生物除臭+水浴除臭系统”和移动式雾炮除臭装置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发酵车间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水浴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后腐熟车间已经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雾炮除臭装置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经查阅郑州曜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对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并比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显示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除臭清扫频次。已办结无7X2HA202104160058 郑州新郑市辛店镇北靳楼村,该村食品生产企业排放恶臭气体及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污染最严重)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 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17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生产油炸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由配套安装的5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有轻微气味,经查看,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存放有大量鱼皮干、鱼干(原材料),散发鱼腥味道。已督促该企业将鱼皮干、鱼干装入编织袋存放于车间内二次封闭的仓库内,以减少味道的散发。经查看该企业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举报部分属实。 2.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涉气产污环节为膨化食品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建设有油烟净化设施,查看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3.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郑州好佳旺食品有限公司为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该举报不属实。 4.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新郑市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生产果冻,原材料主要为果冻粉等。生产工序中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5.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郑州旗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门窗紧闭,物品堆放在封闭车间内。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固体饮料、中药饮品等。生产工序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6.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经调查,郑州四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未安装到位,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该举报不属实。 7.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该企业涉气产污环节为烘焙工序产生的油烟,配套建设有油烟净化设施,查看近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8.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新郑市千百味食品有限公司,车间未发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该举报不属实。 9.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 核查时,郑州市大生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改造,生产车间门窗紧闭,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辛店镇对该公司烘焙工序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整改完毕。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4月23日,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到位。该举报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2021年4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已对生产工艺中涉及气体排放的郑州龙润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果之恋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美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排放均达标。下一步,新郑市将要求涉气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已办结无 (下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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