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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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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二批)

(上接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8X2HA202104200059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涉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的违法问题。其中举报反映破坏耕地挖百余亩大型鱼塘,后期需要抽取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在此宗地的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后期将产生严重大气污染;此宗土地还被大面积破坏挖沙。新郑市土壤 2021年4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涉黑村霸刘遂军破坏400余亩耕地的违法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400余亩土地于2009年7月9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新政土〔2009〕55号)批准,以划拨的方式交给部队使用,土地使用证号:新土国用(2009)字第081号,该宗土地为国有用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该宗地被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破坏耕地挖百余亩大型鱼塘,后期需要抽取大量的地下水资源”问题。

该宗地为国有用地,不属于耕地。2020年6月2日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部队与郑州嘉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拟建设嘉农农耕研学基地,该项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新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101-410184-04-01-754849。调查时发现该宗地内鱼塘项目已开工建设,基本成型,现场未发现抽取地下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在此宗地的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后期将产生严重大气污染”问题。

现场调查时,现场没有深坑,未发现地表以下挖深坑安装大型粉碎石料机器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此宗土地还被大面积破坏挖沙”问题。

经现场调查走访,未发现大面积挖沙的现象。经和庄镇村委确认,没有发现该地块有挖沙、取沙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已对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并种植绿化。已办结无9X2HA202104230037新郑市龙湖镇高坡岩农贸市场(双湖大道)、魏庄农贸市场(龙湖镇阳光大道唐宁一号斜对面)、阿里菜市场(文昌路)、龙湖中心农贸市场(泰山路北佳购物广场)等许多临时搭建市场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其中无证、无照、无开办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市场内部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现代化城市形象。新郑市水 一、新郑市龙湖镇高坡岩农贸市场

2021年4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

该市场主体结构主要由混凝土房屋和彩钢搭建而成。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市场主体结构进行安全监测。

2.关于“其中无证、无照、无开办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该市场办理有营业执照,所有商户均办理有营业执照,散装及粮油食品门店均办理有经营许可证。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市场内部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现代化城市形象”问题。

该市场水果、蔬菜摊位均在架子或售货台上售卖,市场内卫生安排有专人打扫,水产区设置有污水排水道,地面没有污水横流现象,但存在摊位周边物品堆放杂乱、蔬菜叶梗清理不及时现象。水产区、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魏庄农贸市场

2021年4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

该市场大门围挡为钢架铁皮板结构,院内为彩钢瓦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市场主体结构进行安全监测。

2.关于“其中无证、无照、无开办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该市场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市场内部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现代化城市形象”问题。

该市场蔬菜摊位共4个,均在货架上出售。市场内卫生安排有专人打扫,水产区设置有污水排水道,地面没有污水横流现象,但存在摊位周边物品堆放杂乱、菜叶清理不及时现象。水产区、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阿里菜市场

2021年4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

该市场门面房为钢结构,主体为大棚结构,无临时搭建建筑。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市场主体结构进行安全监测。

2.关于“其中无证、无照、无开办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该市场办理有营业执照,同时,对所有入驻商户证件、法人身份证进行电子扫描备案管理,不存在无证、无照、无开办证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市场内部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现代化城市形象”问题。

该市场蔬菜摊位农产品都在台上展示销售,无落地经营、堆地售卖情况。但摊位周边有时清理不彻底,存在卫生死角。水产区设置有污水排水道,地面没有污水横流现象。水产区、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四、龙湖中心农贸市场

2021年4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问题。

该市场由钢结构大棚和地下室组成。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市场主体结构进行安全监测。

2.关于“其中无证、无照、无开办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问题。

该市场营业执照手续齐全,市场内所有商户均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摊位也全部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市场内部菜品堆地售卖,污水横流,公共区域卫生脏乱差,特别是水产区和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现代化城市形象”问题。

该市场蔬菜摊位共4个,均在货架上出售。市场内卫生安排有专人打扫,水产区设置有污水排水道,地面没有污水横流现象,但存在摊位周边物品堆放杂乱、菜叶清理不及时现象。厕所有时清扫不及时,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已要求上述四家市场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加大市场内卫生打扫频次,保持干净整洁。已办结无10X2HA202104240108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气味难闻,多次反映均未处理。新郑市 水

大气

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新郑市新村镇代湾村邓湾组东有家养猪厂,污水横流”问题。

经现场调查,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该养猪厂内及周边有污水横流现象。该养猪厂采用全漏粪干湿分离工艺,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排污管网进入废水储存池进行自然发酵处理,同时,储存池采用水泥混凝土防护,防止出现渗漏现象。经处理后,肥水和干粪由王建法负责运送于周边800亩土地耕种使用,进行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0〕2号)要求,该养猪厂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养区。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厂区周边有气味难闻现象,但在对厂区内猪舍、废水储存池、干粪棚等区域近距离调查时,虽有相应防护措施,仍会闻见难闻气味。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

该养猪厂由新郑市畜牧局监管,经新郑市农委牵头,通过查询市长热线转办记录,与生态环境部门、新村镇政府对接等多方式调阅询问,没有收到过该猪厂相关举报反映记录。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新村镇政府、新郑市农委工作人员要求该养猪厂及时清理粪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粪污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清理频次,对圈舍区域及周边进行消杀,消除难闻气味。已办结无11X2HA202104240060和兴泡沫厂生产时产生的气味非常难闻,废弃没有处理,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新郑市大气 2021年4月2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气味难闻,废弃没有处理”问题。

因企业停产,现场调查时没有闻到难闻气味,没有发现废气未处理现象。经现场查看,该企业生产设备和原料均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上方设置有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要求企业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使用。

经查看新郑市用电监管系统,显示该企业于4月1日开始至今未产生生产用电。经查阅该企业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其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5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很大”问题。

新郑市新建办走访周边梨河镇三里岗村沿街多家门店,经文南社区和群众代表确认,没有发现对附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现象的发生。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5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督促该企业强化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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