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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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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二批)

(上接十七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0D2HA202104220055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天瑞水泥石子厂,采石、噪音严重、粉尘污染、运输过程中抛洒严重、车辆出入未冲洗。荥阳市 噪音

大气

生态

4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问题现场进行了调查。

现场调查时,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王宗店矿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矿区作业面采用的是穿孔铲装运输设备,穿孔铲装设备及破碎锤作业时同步配备有雾炮车降尘。该矿山委托具有资质的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石灰石开采,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深孔微差爆破方式,能有效控制噪音和扬尘,且在爆破过程中采用大功率远距的雾炮车,在起爆的瞬间,雾化抑尘,有效抑尘。开采的矿石符合水泥熟料要求的,通过密闭的皮带廊运输至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线存料场。不符合水泥熟料生产要求的矿石由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加工成建筑用石料。

现场看到,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所有的皮带廊道及生产车间均进行了密封,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设有减震基础,生产区四周建设有封闭围墙,整个厂区进行了绿化,产生的噪音得到了有效控制。生产工序配备有63台高效袋式除尘器,同时,在各物料卸车口及产品装车口处均配备有高压喷雾系统,有效抑制了正常作业期间产生的扬尘。装车时严格执行禁止超限超载相关规定,做到平斗盖棚不超载。车辆进出厂门口配备有两套自动冲洗装置,全天对所有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作业,杜绝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同时,配备有一辆洒水车和一辆多功能清扫车,对全厂道路及 S232(矿区门口至崔庙镇徐庄村十字路口段)进行不间断清扫降尘作业。同时,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配置自卸汽车1台,湿扫车1台,洒水车1台,实行人机结合清扫方式,对该路段每天进行“两清扫、两洒水”。

经沿路查看,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主要发生在崔庙镇 S232和X021交叉的徐庄十字路口处,因该处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途经此处的运输石料车辆常常颠簸倾斜,导致有抛洒石料现象。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委托河南恒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月24日,又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有关标准要求。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对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附近敏感点噪声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件部分属实。其中:噪音严重、粉尘污染、车辆出入未冲洗问题不属实,运输过程中有抛洒现象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针对S232与X021交叉口路面破损问题,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老S232与X021交叉口路面损坏部分进行了修补,共修补550平方米路面,已于5月14日完成修补通车。同时,日常投入湿式清扫车1台、洒水车1台、养护工人10人进行道路清扫保洁维护。

2.崔庙镇将进一步压实天瑞集团郑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主体责任,确保该公司按照各项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已办结无61D2HA202104260061荥阳贾峪镇恒大山水城3期,文泽大桥与湿地公园之间的河道(文泽路以北的死水河道),无来源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此。荥阳市土壤 4月27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实,文泽大桥与湿地公园之间河道,确实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房屋装修垃圾,倾倒点位于文泽大桥东侧河道的南北沿岸。经走访周边村民,所倒垃圾为周边楼盘建设初期遗留,还有一部分为楼盘业主装修时倾倒。

经荥阳市水利局核实,该区域原属于河道,但该河道已经干枯很多年,没有活水来源,只留存有一小坑雨污水,面积约为10平方米,深度半米,为周边雨水积存点。

综上所述,举报河道确实存在,但没有水源,河道内存在雨水集存点。河道内存在周边楼盘遗留少量建筑垃圾和周边楼盘业主装修时,工人随意倾倒的装修垃圾。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荥阳市贾峪镇针对举报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组织力量对河道附近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并对河道两侧覆土并进行绿化。已办结无62X2HA202104140079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自2016年后大量破坏生态林地,面积超过300余亩建造公墓。具体地点未张定邦村北,邙山陵园南,黄河桥村邙岭大道西。惠济区生态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6年11月,因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需要把相关村庄的坟墓进行迁移,金洼村、杨庄村、弓庄村和京水村将坟墓迁到张定邦村,占地共计70余亩;2017年,因古荥大运河文化区项目,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南王村将坟墓迁至张定邦公墓;2018年,由于大河路及四环快速化建设及大运河治理、荥泽古城开发等工程,将弓寨村、古荥村、纪公庙村、程庄村和南王村坟墓迁至张定邦村,占地为50余亩。2019年,古荥村因荥泽古城开发,又迁入张定邦村约2000个坟墓,占地20余亩。

其中,2018年6月12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古荥镇下发《关于对“张定邦村违规建设和销售经营性墓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惠民字〔2018〕49号),责令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工;2019年1月,惠济区民政局分别向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和惠济区林业局发关于张定邦村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私建墓地有关问题的通告函,建议从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

2019年4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责停字〔2019〕第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6月5日,惠济区民政局对惠济区古荥镇张定邦村委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民罚责改〔2019〕1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8月6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向惠济区民政局发来《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函》(古政〔2020〕70号)文件,恳请对张定邦村公益性公墓手续办理给予支持。2020年10月20日,惠济区民政局向古荥镇回复《关于完善张定邦村公益性墓地相关手续的回复函》(惠民文〔2020〕第30号),要求古荥镇按照《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尽快完善张定邦墓地相关手续。

自2017年以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多次收到举报,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上报市森林公安。其中:2017年2月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张定邦墓地有推土挖山现象。接到举报后,惠济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查,现场有1辆推土机和2辆挖掘机正在设施作业。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勒令其停工并报告市森林公安派出所。2月8日14时左右,森林派出所到达现场,将3名工作人员带走,此案件移交森林派出所。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目前,该处已停止墓地的开发建设,该区域已进行植树造林,已栽种树木200余亩。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63X2HA202104160034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自2018年至今由惠济区木马村涉嫌违法破坏生态林地近百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违建墓地。惠济区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黄河桥村六组(黄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木马村城中村改造统一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为木马村已故村民。根据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以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调查情况,墓地占用林地面积约20亩。

惠济区民政局于2019年5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严令禁止新建行为发生。

部分

属实

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局惠济分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对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现已责令停止黄河桥村六组地块墓地建设违法行为,禁止新建,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目前,涉及地块已停止墓地建设,并已栽种树苗恢复林地功能。

已办结无64X2HA202105030067惠济区环保局人员结构严重失调,2016年惠济区环保局报请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现剩9名)环保专业硕士研究生充实人员力量,但郑州市环保垂改从2016年一直拖到2021年元月才基本有了实质进展,期间一直以环保垂改编制冻结为由导致该9人编制一直不能进区环保局,一直维持现状至今。经过上次反映,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次问题解决问题方式粗暴,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敷衍了事。惠济区其他污染 经查,2016年,惠济区公开招聘10名(现剩余9名)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6年4月25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文件中第三条要求“改革期间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自2016年至今,为加强环保工作力量,将该9名同志抽调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原惠济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事关系隶属于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郑办〔2019〕20号)规定:按照国家、省环保垂改有关政策要求,以环境保护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确定的冻结时间2016年2月22日为截至点,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截至点前列入改革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在编在册)全部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现全市垂改工作已结束,该9名同志未能上收。目前,该9名同志仍为惠济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自2016年至今,该9名同志在环保工作岗位履职尽责,为惠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对辖区污染防治工作也付出了很多努力。结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案件编号X2HA202104240102的回复情况:“惠济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环保改革精神和要求,对这9名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惠济区高度重视安置工作。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针对9名环保专业研究生安置工作,惠济区政府已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对涉及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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