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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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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二批)

(上接十八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5D2HA202104080010鸿宝路与鸿院路交叉口向东一公里路南500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林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金水区土壤 2021年4月9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查办。

1.经查,举报问题点位位于鸿宝路与鸿苑路交叉口向东,原兴达路街道办事处自然村干柴李旧址南500米处,占地约30亩,地面存有约1400m3建筑垃圾和约2100㎡裸露黄土。

2.该区域无林地,实为废弃鱼塘,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缺失监管,造成建筑垃圾偷排,不存在破坏林地现象。

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措施如下:

1.对该处建筑垃圾全部外清。

2.清理出的土地进行整体绿化规划。

3.定期对该区域组织洒水降尘,并增设绿化养护设施。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设置制度管理牌,村组建立健全干部带队巡查机制,坚持日巡查周报告,防止偷倒乱倒,杜绝此类问题反弹,确保案件彻底整改。发现违法车辆、违法人员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截至4月29日,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1.4月15日,金水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兴达路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乔国亮政务记过处分。

2.4月15日,中共兴达路街道党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决定给予陈广彦诫勉处理。

3.5月26日,金水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其释义等相关规定,对吴剑相关问题予以函询了结,并对吴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66D2HA202105070057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金峰混凝土公司,开在市区多年,周围全部是居民区,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废气、废料、废水偷排;运输水泥、石子、混凝土的车辆噪声很大,路面被压坏,产生扬尘。有些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威胁。金水区索凌路河南省工商局印刷中心,开在市区多年,紧邻居民区,噪声扰民,彩色染料产生难闻气味,危害居民多年。这两个厂遇到检查时都是关着门。金水区 大气

噪音

2021年5月8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金峰混凝土公司,开在市区多年,周围全部是居民区,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扰民,废气、废料、废水偷排;运输水泥、石子、混凝土的车辆噪声很大,路面被压坏,产生扬尘”问题调查情况

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全密闭厂区,厂区进行了全面包封并在隔墙处增加15厘米的隔音棉,顶部加装雾森降尘系统,搅拌机各入料口和粉料筒仓设置了脉冲袋式除尘器,主要废水为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车搅拌罐清洗使用碎石干洗,不产生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澄清后进入浆水搅拌池,浆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使用,沉淀物作为混凝土细骨料回收使用,车辆清洗废水循环再利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无废料产生。现场提供了2021年3月9日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音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正常。但厂区毗邻普罗旺世居民区,会产生噪音扰民现象。现场未发现有排放废水、废料情况;物料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及扬尘,但厂区附近未发现路面被压坏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有些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威胁”问题调查情况

丰庆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此前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没有接收过相关举报。丰庆路街道办事处致电辖区公安丰庆路派出所,派出所从2021年1月至今,未收到过涉及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的报警。

(三)“金水区索凌路河南省工商局印刷中心,开在市区多年,紧邻居民区,噪声扰民,彩色染料产生难闻气味,危害居民多年”问题调查情况

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印刷设备位于砖混的密闭房间内,主要印制营业执照和各类表格,装有光氧催化+活性炭组合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提供了近半年的废气检测告,检测结果正常。

(四)“这两个厂遇到检查时都是关着门”问题调查情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日常检查时,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开门迎检,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未发现关门拒检情况。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为涉密企业,正常时间均处于关门状态,群众无法入内,但持证可以进入检查,未出现拒检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和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1.针对两个单位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噪音和废气问题,已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协调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两个单位生产噪音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进一步监测。5月20日,监测结果显示,金峰混凝土颗粒物(0.112~0.134mg/m3)和噪声(41~52dBA)符合排放标准;河南工商印务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噪声(54dBA)符合排放标准。

2.针对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扬尘问题,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调控车辆,避开公民休息时段,避免因运输车辆聚集在厂区外导致产生较大声音的情况;定期不间断洒水降尘,避免再次出现道路扬尘。

3.河南省工商印务中心要对光氧催设施的UV光氧催化灯管和活性炭进行重新更换,并出具《工作时间安排承诺书》,严格执行夏季8:30~18:00,冬季8:30~17:30工作时间,避免夜晚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况。

4.同时,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督导力度,避免举报情况再次出现。

已办结无67X2HA202104150035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雷村东北果园沟顾家河村上游,环卫办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垃圾场缺乏管理,垃圾填埋场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希望:立即停止污染,复耕农业。登封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1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违规堆放全镇的垃圾”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大金店镇雷村北约800米处,用于堆放登封市大金店镇镇区日常生活垃圾。由于之前登封市大金店镇没有垃圾分类处理厂,经大金店镇政府通盘考虑,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该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垃圾场缺乏管理”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间,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安排有专职人员对垃圾堆放点进行管理,每天组织铲车、运输车拉土覆盖,每周组织人员对堆放点周围进行清理和消杀,基本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选址不知是否经过环境评估”问题

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为临时堆放点,所以选址未经过环境评估。

4.关于反映“垃圾场底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问题

该堆放点启用时底部铺撒生石灰用于防止土壤受到污染,但未做防渗措施。该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方圆几百米蚊蝇乱飞,空气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日常由大金店镇政府安排的专职人员进行覆盖和定期消杀,局部存在蚊蝇现象。目前,该垃圾填埋场现场已停止使用,周围已用铁丝网隔离,空气和土壤是否受到严重污染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检测。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填埋场覆盖的垃圾已于5月19日前,全部清运至登封市垃圾填埋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完毕。已对周围的空气和土壤进行检测,根据4月30日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数据无异常。已办结无68X2HA202104290012 登封市对于受理序号X2HA202104150035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1.垃圾场只做了简单的治理,路面也没有修缮完好,依然难以通行;

2.东面近30米高的垃圾堆主体没有完全治理,垃圾裸露,底部没有补救措施;

3.治理过程中,垃圾再次占压周围耕地,答应群众的占地补偿还没有发放;

4.边督边改公开表格中登封市调查核实称临时垃圾堆放,与事实不符。

举报人提出以下诉求:

1.限期完成方案编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垃圾堆要做彻底的无害化处理,之后要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2.强化环境监测,保证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3.按照原本的合同赔偿周边农民的损失。

登封市土壤 2021年4月30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问题与第九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50035为同一问题。

(一)关于反映“登封市对于受理序号X2HA202104150035的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不满意。1.垃圾场只做了简单的治理,路面也没有修缮完好,依然难以通行”问题

根据第9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50035整改落实情况,该垃圾填埋场表面堆放的垃圾已清理完毕,清运时车辆通行的简易道路已修通,原来覆盖的垃圾正在按照计划清运中,该举报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东面近30米高的垃圾堆主体没有完全治理,垃圾裸露,底部没有补救措施”问题

东面垃圾高约18米,正在按照计划清运整改中。清运结束后,将对该处进行复耕复绿。清运过程中存在垃圾裸露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治理过程中,垃圾再次占压周围耕地,答应群众的占地补偿还没有发放”问题

经调查,对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清运的过程中,需垃圾车通行,因此对原来的生产道路进行扩宽,临时占用群众土地约0.3亩,扩宽道路时已与被占用耕地所有人达成口头补偿协议,补偿款正在发放中。该举报属实。

(四)关于反映“边督边改公开表格中登封市调查核实称临时垃圾堆放,与事实不符”问题

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是大金店镇垃圾分类处理厂建成投用前的临时垃圾堆放点。该举报不属实。

(五)关于诉求“限期完成方案编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垃圾堆要做彻底的无害化处理,之后要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问题

大金店镇政府已针对该垃圾填埋场制定处置方案,明确由大金店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常豪杰牵头,大金店镇村镇规划办具体负责整改。已签订清运协议,并于5月19日前将该处覆盖的垃圾全部清运至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垃圾处理场。并在完成清运后对该处进行复耕复绿。

目前,该垃圾填埋场已完全停止使用,大金店镇政府已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杜绝非法倾倒现象。该举报部分属实。

(六)关于诉求“强化环境监测,保证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问题

针对第九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50035问题整改落实时,大金店镇政府已委托河南卓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后进行土壤和大气检测,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七)关于诉求“按照原本的合同赔偿周边农民的损失”问题

经现场调查,大金店镇政府没有与周边农民签订过因该垃圾点对周边农民造成损失而进行赔偿的合同。该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已于5月3日,将占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到位,填埋场覆盖的垃圾已于5月19日前,全部清运至登封市垃圾填埋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完毕。已对周围的空气和土壤进行检测,根据4月30日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数据无异常。已办结无

(下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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