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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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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二批)

(上接十九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69D2HA202104240035霞飞南路绿都蓝湾小区7号楼与中州大道道路,道路距离小区间距400米,交通噪音严重扰民。管城回族区噪音 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自接到举报问题后,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经核查:

1.该小区7号楼楼体距离中州大道约90米,距离保通路约50米,由于紫荆山南路与新郑市区段去年已开通,成为出入市主干道,该路段(中州大道)向南已通至紫荆山南路,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增大,声音随之增加;

2.由于老中州大道进行封闭维修,车辆均由保通路进行通行,保通道路与居民楼距离过近,而且保通路上有很多坑洼处及减速带设施,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声音;

3.中州大道霞飞路北十八里河立交桥,距离绿都澜湾小区距离非常近,未设置限高架、禁行标志、禁鸣标志。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责令施工方月底前将坑洼处回填完毕,经4月26日第二次现场核查,施工方已经于4月25日将夜间道路坑洼处回填完毕,施工工地保通路减速带设置也于4月26日,拆除完毕。

(二)目前交警四大队已对该道路加装限高架。

(三)强化保通路道路保洁,避免石子等杂物堆积,进一步降低车辆通行时造成的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同时,管城回族区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已办结无70X2HA202104240067 反映陇海高架未来路上桥口段噪音扰民的问题:

1.建业香槟圣园2010年交房,2013年陇海高架开工建设,建业香槟圣园建设在前,陇海高架在后,小区一号楼距离陇海高架仅仅20米左右,距离上桥口更是10米左右距离。

2.一年365天,每天从早到晚都是车水马龙,噪音不断,夜间无法正常休息。

3.陇海高架夜间经常有渣土车、大货车、厢式货车、摩托车等经过,大大的增加了噪音,经常在熟睡中被一声巨响吵醒。

4.希望高架桥居民区路段进行全封闭,如果还是无法更好的降低噪音,可以采取居民楼统一更换隔音窗户。

管城回族区噪音 2021年4月25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建业香槟圣园小区位于陇海高架桥玉凤路上桥口附近,小区楼体距离高架桥较近,陇海快速路是郑州市规划的城市主要快速路之一,每天过往车流量较大,交汇车辆较多,主要为家用轿车。该路段立交桥上两侧已安装隔音板,但是上桥口两侧并没有隔音设施。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桥上行驶。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通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已对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进行了补建,已对道路中间的缝隙进行填补,已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

(二)1.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2.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

已办结无71X2HA202105010093编号X2HA202104240067,关于陇海高架未来路段噪音扰民公示结果不满意。管城回族区噪音 2021年5月2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建业香槟圣园小区位于陇海高架桥玉凤路上桥口附近,小区楼体距离高架桥较近,陇海快速路是郑州市规划的城市主要快速路之一,每天过往车流量较大,交汇车辆较多,主要为家用轿车。该路段桥上两侧已安装隔音板,但是上桥口两侧并没有隔音设施。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桥上行驶。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通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已对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进行了补建,已对道路中间的缝隙进行填补,已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

(二)1.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2.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

已办结无72D2HA202104150065郑州市管城区建业香槟圣园1号楼前,陇海快速路装有声障屏,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依然噪声扰民,夜间渣土车从此处经过,噪声扰民严重。管城回族区噪音 2021年4月16日,自接到举报问题后,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投诉中“陇海快速路装有声障屏,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依然噪声扰民”的问题,陇海高架桥于建成时已经安装声屏障,以确保将高架桥的噪声降到最低,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于2021年4月22日开展入户安装检测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并于4月26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此问题属实。投诉中描述的“夜间渣土车从此经过,噪声扰民严重”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列入本通告综合整治范围的严管示范路为“九主五快”,陇海快速路属于五条快速路,在禁行范围,渣土车不允许上高架桥。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至4月19日,每晚10时开始,在投诉区域周边不定时巡查及现场盯守,并未发现有渣土车通行,经排查,周边未发现征迁及土石方外运工地。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已对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进行了补建,已对道路中间的缝隙进行填补,已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

(二)1.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2.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

已办结无73D2HA202104180036管城区陇海快速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的建业香槟圣园小区1号楼12楼住户,距离陇海高架桥,只有50米间距,交通噪音严重。管城回族区噪音 2021年4月19日,自接到举报问题后,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建业香槟圣园1号楼12号楼住户距离陇海高架桥,只有50米间距,在居民家里窗户封闭状态下确实能听到车辆行驶声音。该路段存在车辆限速标志,陇海高架桥二层由西向东方向在紫荆山路陇海路西侧200米处有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桥下南北两侧下桥口匝道周边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陇海快速路(紫荆山路至中州大道段)南北两侧上桥口均设置有禁行标志,明令禁止重型货车及大型车辆在桥上行驶。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聘请第三方于2021年4月22日开展入户安装检测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并于4月26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已对道路中缺失的隔音墙进行了补建,已对道路中间的缝隙进行填补,已对原有声屏障扣板进行加固加垫,降低噪音。

(二)1.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维稳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情绪进行安抚,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并进行反馈。2.与业主代表沟通,了解居民诉求并告知业主代表相关各部门目前所做的工作。

已办结无74X2HA202104300046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26号鸿盛新城小区,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开始施工至今一直在开采地下水。上街区水 2021年5月1日上午,上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该小区共有99栋楼,约5300户,其中,任庄村回迁群众约600户、14栋楼。鸿盛新城小区于2007年开工,分三期建设,于2017年完成。小区内60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4号楼附近有水井1眼(备用井),该两眼水井用于鸿盛新城小区群众日常生活用水。

经上街区农委、上街区城管局、中心办、自来水公司核实,因该小区远离主城区,市政自来水管网2007年尚未覆盖到鸿盛新城小区周边,为解决该小区建设施工及后期居民用水问题,2007年3月,该小区开发商申颐公司与上街区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自行投资开凿自备井,在小区整体建成前和建成后两年内由其管理使用,之后,无偿移交上街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使用。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确保该小区5300户居民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经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交申请,上街区农委于2015年8月将该小区自备井纳入管理,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5第016号),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协调自来水公司加快管网改造进度。

2017年12月,随着自来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扩大,该小区已具备接通自来水的条件,上街区农委多次督促鸿盛新城物业公司尽快进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封停自备井,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接通自来水期限的承诺。为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根据其公司承诺,为其办理半年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上节水字2017第临001号)。但该公司因管网改造费用未能与自来水公司达成一致等原因,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管网改造、封停自备井工作。上街区农委自2018年6月30日后,未再向该物业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但为保证群众日常生活用水不受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暂未封停其自备井。事后多次为其协调自来水公司、办事处,推进管网改造工作。

该小区取水许可证到期后,该物业公司未履行其管网改造的义务,2019年7月,上街区农委依法对该小区违法取水进行查处,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水罚责停〔2019〕第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水罚责改〔2019〕第00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该物业公司收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街区农委于2020年2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水罚决字〔2020〕第01号),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主动缴纳罚款,上街区农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将行政处罚10万元及加处罚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罚款强制执行完毕(2020豫0106执1399号)。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5月15日,已经完成自来水管网对接,截至6月9日,已经依法对其自备井全部进行封停。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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