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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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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三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170031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和八面神桥交界处,废品收购站,占用道路,无手续,机器噪音。在往西一百米丁字路口西北角,多家小作坊,无手续,气味难闻。高新区 噪音

大气

问题1:废品收购站,占用道路,无手续,机器噪音。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及中原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名为郑州钢海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暂存、打包、销售,废旧金属经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破碎、水洗等加工,该废品回收站作业时打包及航吊机器噪音较大,部分较大的废旧金属件放置在厂区东侧道路上,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场存在废旧物资露天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问题。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在往西一百米丁字路口西北角,多家小作坊,无手续,气味难闻。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及中原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经查,该区域应为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该公司由于蒸气问题(热源厂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停)停产,生产设备基本拆除,院内空余厂房出租给多家公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性企业6家:

郑州卓能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张荣道,主要从事变速箱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郑州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韩善文,主要从事机电设备、液压油缸、千斤顶、液压设备、汽车配件、农机模具及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郑州德众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法人张国胜,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切削机床、金属工具、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郑州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人刘金凤,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包装机械部件、橡胶塑料部件的设计、制造。

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聂学义,主要从事各类电力设备、管道、结构件的生产加工;电力设备安装维护与维修。

郑州拜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王欣,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维修。

以上6家公司均从事机械加工,其中,郑州文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未验收,郑州拜伦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他公司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物流仓储公司6家:

河南有点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河南萃茗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兼网上销售。

河南惠宜康诚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等用品的销售。

郑州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郑州玉嘉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

河南骏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以上6家公司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第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以上6家公司均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三)铝材加工部1家,该铝材加工部主要从事铝材切割组装,切割工序配套有袋式除尘器,未办理营业执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 33,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

以上13家单位均租赁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经营,生产加工过程中废气排放量较小,无明显异味,检查时发现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停产后,污水处理站收集调节池内长期集存的废水未及时处理,存在异味气体产生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该举报件截至6月4日进展情况为废品收购站未进行废品收购,现场脏乱差问题已解决。航吊、挤压等加工设备已拆除,加工设备已搬离。

问题2:该举报件目前进展情况为厂区内企业已搬离完毕,污水处理站废水已处理完毕。

已办结无2D2HA202104160059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与连霍高速下站口南50米路东有个水泥路口往东300米路南,废品收购站,小铲车干活时冒黑烟,泡沫粉碎机噪音、气味、粉尘污染。莲花街与创新大道交叉口往北25米路东两家废品收购站,散乱污,路两边脏乱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高新区 大气

土壤

噪音

案件交办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

1.关于郑州凯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问题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家电、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暂存、分类、打包、销售,主要设备有废纸打包机2台、瓶砖打包机1台、泡沫压块机1台。废品经分类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水洗等加工。该企业有铲车一台,出厂日期为2017年10月,为国三排放标准,符合郑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要求。铲车经现场发动测试,不存在冒黑烟情况。一台泡沫压块机位于厂区后方一密闭车间内,检查时该机器未启用。经核查,泡沫压块机在运行过程中确有噪音及少量泡沫碎屑产生,因其设立在单独房间内,该废品收购站周边1000米内无居民住宅,故噪音对环境影响较小。废品收购站现场存在废旧物资分类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该废品收购站未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内。

2.关于莲花街创新大道北侧两家废品收购站及黄土裸露问题

经查,其中一家废品收购站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从事废塑料、废瓶子、废玻璃等废旧物资回收,现场不进行加工处理,未发现收集危险废物现象,无废水、废气产生,但现场存在废旧物品露天堆放、摆放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另一家实为林场苗圃,并非废品收购站。从莲花街到该废品收购站的农村土路两边存在黄土裸露现象。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该举报件截至6月11日进展情况为废品收购站未进行废品收购,现场脏乱差问题已解决,打包、挤压等设备已拆除,加工设备已搬离。已办结无3D2HA202104250031高新区石佛镇百路屯村,建筑垃圾倾倒在林政路湛北路以南的西南角处,要求整改。高新区土壤 2021年4月26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

经调查,问题描述中“高新区石佛镇百路屯村,建筑垃圾倾倒在林政路湛北路以南的西南角处,要求整改”与第12批受理号D2HA202104180033中反映的“郑州市高新区民政路和站北路交叉口往西,西湖名城 9 号西南,建筑垃圾遍地,污染环境”为同一问题,该处位于郑州高新区民政路和站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向西500米处,存在有部分征迁建筑垃圾,该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4月20日已由石佛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地存放的建筑垃圾有序进行清运。共出动铲车1台班、挖掘机4台班、渣土运输车辆约220车次。截至目前,该处积存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举报问题中所述“建筑垃圾遍地,污染环境”已整改完毕。剩余三户征迁遗留房屋外围少量征迁遗留建筑垃圾无法清理,属2014年百炉屯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至今历史遗留问题,合村并城改造政策范围内无法给予满意的征迁补偿,与遗留户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外围垃圾紧挨房屋跟脚,屋内居民正常居住,考虑安全因素暂无法组织清运,后续城镇化改造相关负责部门将继续加大与村民的沟通,做好稳定和搬迁工作。已办结无4D2HA202104130041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黄土裸露,扬尘大。新郑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4月1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东南边300米左右,面积约10亩,2018年9月修建省道317项目时,经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集体商议,将该地块租赁给项目部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后因省道317项目搁置,项目部未入驻,2019年9月后,在支付一年租金后项目部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场地荒置三年。

关于“大范庄村二队队长:范国周、范振国,将挖地基的渣土运送至此(占地10亩左右)”问题。2018年10月,由于项目部在该租赁地块填土,村民反映土内有石头、水泥块等导致无法耕种,2021年2月20日,新郑市郭店镇大范庄村二组村民,要求村委将此地整理,重新耕种,经村民二组讨论后,一致决定对荒置地块回填黄土进行复耕,由大范庄村二组组长范国周、范振国牵头联系黄土进行复耕,回填黄土103车。

关于“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由于目前还不到适合的耕种时候,新郑市大范庄村第二村民组在黄土回填后就搁置不管了,准备条件允许时再耕种。

部分属实针对该地存在的问题,新郑市大范庄村村委已于2021年3月中旬将该租赁地块变为耕地,村民已播种玉米。已办结无5D2HA202104150038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村民郭培辛,郭天明非法倒装砂石买卖。新郑市 其他

污染

接该举报问题后,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

经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委询问部分村民后确认,新郑市小马庄村郭庄8组村民郭培欣、郭天明,没有在新郑市薛店镇郭庄村解放路南水北调粗粮馍饭店西50米土地上进行倒装砂石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地块沙坑进行回填,恢复耕种条件。下一步,新郑市将加强巡查监管。已办结无6X2HA202104150018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煤矸石露天堆放,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私自占用土地。新郑市 土壤

大气

2021年4月16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豫新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将废砖随意倾倒至厂区周围”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有少量废砖,已经采取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抑尘,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为该企业近期生产时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临时存放于此处,随后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企业东厂界外堆放的废砖已全部清理完毕。该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

厂区内堆放物品已清理到位,该块土地已恢复原状。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厂区车辆冲洗装置从未使用过”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厂物料进出口处安装有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和红外线感应装置,能够正常使用。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私自占用土地”问题。

现该公司东厂界外临时堆放废砖,占用约2亩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了解,该块土地为辛店镇草场沟村第四村民组土地,该公司与辛店镇草场沟第四村民组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该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截至目前,废砖已清理到位,该块土地已恢复原状,目前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今后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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