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为深入贯彻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办法》明确,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可合并为可研报告报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相关规划、计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研报告与初步设计可合并审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简化报批程序。
《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环节突出全过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经开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办法细则释义》要求,进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实行全程交易电子化招标。《办法》对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监管责任均作出了规定。
《办法》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重点为改善民生和企业投资创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上。对于发展需要但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公益性领域,政府投资要带动社会投资,发挥其成本风险共担、市场效率高的优势,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经开区抢抓战略机遇,积极推进医院、学校、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较好发挥了政府投资在促进宏观经济调控、推动重大战略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