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四批)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0X2HA202104230073 1.新郑市黄海路龙王办事处,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

2.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

航空港区土壤 2021年4月24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办。具体情况调查如下:

问题1.新郑市黄海路龙王办事处,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

经调查,2020年6月8日,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信访件时,发现了该铝灰粉末加工厂,检查时现场无负责人,但有生产痕迹,厂房西侧存有装满灰黑色粉末状吨包约130袋、150吨。经查,该厂利用铝灰,采用球磨研磨振动筛分的方式加工出售铝粉,于2020年4月开始加工生产约1周。2020年6月至10月,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后对村支书、厂房房东、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9份、执法视频录像5段,并对厂房大门进行封锁。2020年12月7日,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部分物料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采样范围内的物料属于危险废物。故“现场存料(危废)1000多吨”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3月23日、3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分别下达《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审批表》(郑港环刑移〔2021〕1号)、《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书》,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签收了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2021年4月24日,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再次现场核查时,该厂大门封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厂房内存料暂封存于此。故“港区环保部门多年对此不管不问”问题不属实。

问题2.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

经调查,2020年以来,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先后被上级环保部门督查发现问题3次。2020年4月1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关于3月30日—4月1日市级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郑环督文〔2020〕22号),通报该公司超环评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等问题,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公司新建生产线出料口大门已自行密闭,现场已停止建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郑环办〔2020〕19号),疫情防控解除初期,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创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现场情况符合上述通知第1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情形。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书》((郑港)环指〔2020〕001号),要求该企业:1.办理环评手续;2.加强人员培训和法律学习;3.加强厂区及污染防治设施精细化管理。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依法实施处罚。

2020年9月8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关于9月3日—7日市级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郑环督文〔2020〕89号),通报该公司仍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手续等问题,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针对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档次上从重进行调查立案,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12月29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202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20〕第011号),罚款23264元。

2020年11月4日,航空港区环境攻坚办《关于省厅暗访暗查交办问题(第一批)的督办通知》(郑港环攻坚办〔2020〕36号),交办该公司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要求对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经核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2021年1月2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港环监违改 〔202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港环罚决字〔2021〕1号),罚款20000元。故举报“港区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曾被多个部门督办,但环保局始终不作处罚,还帮助企业逃避监管”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情况:针对龙王铝灰粉末加工厂存料(危废)问题,2020年6月至今,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龙王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定时巡检,避免厂房内存料丢失或被转移。该案件已由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处于犯罪嫌疑人追捕阶段。

问题2处理情况:针对2020年以来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处罚情况,目前,已全部处理到位。南侧新建1条HZS240型搅拌机生产线已由航空港实验区环保部门审批,审批文号为郑港环表〔2021〕1号。该公司已于2019年由航空港实验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严守法律条款底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公司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做到环保手续合法、治污设施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绝不踩碰生态保护“高压线”。

已办结无21X2HA202104270141反映航空港区龙港办事处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在该村北部沙土岗槐树林进行大面积的毁林采砂,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航空港区生态 2021年4月28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经现场调查,单家村北地共发现三宗地块存在取土挖沙毁林问题,涉及总面积14.023亩,取土挖沙毁林面积13.845亩、农村道路0.178亩。其中,宗地一位于单家村东北约750米处、滹沱张村西北侧,面积7.391亩,地类为林地;宗地二位于单家村东北约550米处、西气东输北侧,面积3.185亩,地类为林地;宗地三位于丈八沟河北侧约100米处、单家村林场东侧100米处、西气东输南侧约50米处,面积3.447亩,其中林地面积3.269亩、农村道路0.178亩。故举报“毁林采砂”问题属实。

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港办事处纪检监察人员对举报“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在该村北部沙土岗槐树林进行大面积的毁林采砂”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暂未发现单家村支部书记单双彦伙同他人毁林采沙。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取土挖沙毁林问题,已由航空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立案查处,目前,正处于违法当事人锁定阶段。由龙港办事处一是已对毁坏的林地采取栽植杨树、播种紫穗槐等方式恢复原貌;二是在沙土岗槐树林附近安装监控,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林地看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是制定村干部护林排班表,建立巡查长效机制。已办结无22X2HA202104140078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段,邙岭大道旁多处,长年倾倒建筑垃圾和土方,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来多次反映未解决。曾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收到人身伤害。

现已破坏:

1.基本农田200亩(黄河桥村五组200余亩基本农田,由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2016年3月7日租赁10年,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污水污染50亩,均无法耕种。)

2.生态林地500亩(含黄二、四、五、六、八组。黄二组300余亩中,100余亩由郑州市杨槐村和小郭庄村建成墓地,其余200亩垃圾土方裸露;黄四、五组处,100余亩野草丛生;黄六组处超过50亩由惠济区木马村建成墓地。黄八组处约300亩出租出售给郑州市白庙,大铺,小铺,邵庄及部分市民建成公墓,剩余部分正在开发。)

3.黄河湿地500亩(由黄河桥村元书记黄革卫独占的500亩鱼塘、原标榜书院处数百亩湿地以及郑焦大桥下数百亩,均被倾倒建筑垃圾填平后,又堆土方垫高。地下垃圾未清理直接污染黄河水源。)

举报人要求恳请彻查违法人员的保护伞。

惠济区生态 问题1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土地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根据《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准备耕种。交办的“现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00余亩”问题,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面积约40亩。交办问题涉及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处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交办问题实为:涉及黄河桥村二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四、五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为国有土地;黄河桥村六组土地位于老江山路黄六组居民区西侧,占地约4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黄河桥村八组土地位于邙岭大道邙山陵园西北,占地约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

黄河桥村二组墓地情况为:黄河桥村第二村民组土地上大墓碑的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约200多个,安葬金水区杨槐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40余亩,2014年洋槐村将坟地迁往黄二组土地处,现场核查时少部分有黄土裸露,已播撒草籽,等待后续植树造林。

黄河桥四、五组土地已栽种树木绿化,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

黄河桥六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六村民组土地安放骨灰约700个,全部为木马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约10亩,2018年12月,木马村将坟墓迁到黄六组土地处。

黄八组墓地情况:黄河桥村第八村民组土地已安放骨灰约1300余个,安葬的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占地面积30余亩,2003年3月,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八组土地处。

群众所反映的墓地(黄河桥村二、六、八组)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地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木马村集体墓地,惠济区民政局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5月8日和5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惠济区古荥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平整填土,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20厘米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7年6月,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处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古荥镇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该区域进行国土绿化项目,对郑焦城际铁路两侧进行造景绿化,栽种树木。

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经现场调查,该位置500亩鱼塘及郑焦铁路桥下已于2017年清理平整,并进行了绿化(郑焦铁路两侧绿化工程),现场未见建筑垃圾。黄河标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该问题点位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经向惠济区纪委监委了解,2016年至今区纪委监委调查期间,未收到过有关“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人身伤害”案件,也未收到过有关“彻查违法人员保护伞”的案件,涉事人员黄革卫已被法院判刑,现正在服刑。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已复耕。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同时,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处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用于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现已完工。同时,已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黄河桥村二、六、八组占用林地情况,已由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和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具体为:

一是黄二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已由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二是黄六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2018年12月13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扣除土地部门查处部分,剩余被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三是黄八组涉及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该地块墓地占地行为发生于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不再进行处罚。

惠济区民政局已责令黄河桥村二、六、八组地块墓地停止违法行为,不再扩建,下一步,将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保护邙岭生态环境。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已督促古荥镇政府对黄河桥村二、六、八组地块开展复林工作,其中,黄河桥村二组涉及地块正在进行培土作业,黄河桥村六组、八组涉及地块已栽种树木,黄四、五组野草丛生现象,目前,已栽种树木进行绿化。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已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