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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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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四批)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3X2HA202104160036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惠济区 其他污染

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二组程某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程某现场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进行核实,并查阅1994年至1996年档案资料,未查到程某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资料记录,但国土地籍数据库显示该地块1993年至2014年为耕地类别。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2021年4月17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13日,古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古广路两边违法建设、废品收购站进行了集中整治,废品收购站占用的是一般耕地,并非基本农田,只是简单地存放废品,无对土地进行取土、建设等行为,并在当天督促村干部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搬离。2021年4月17日,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时该废品收购站已基本清理完毕。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5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程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3号),6月11日,已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相关事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涉及地块已复耕。下一步,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24X2HA202104200104 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举报人于2021年4月16日举报上述问题,举报后当地政府已经对其中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是最大的一处违法建筑(6000平方)没有动静,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督促被举报人程某搬空违法建筑内的物品,但是程某态度狂妄,强行阻挠政府人员工作。希望彻底整改。

惠济区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程某私自在自家耕地建房,破坏耕地。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16日,举报人举报上述问题,惠济区已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4月18日,古荥镇政府现场组织人员通知程某对建筑物内物品进行清场,程某未提供相关用地手续,拒不配合,语气较重,但未发生对抗等狂妄情况,后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古荥镇政府工作人员离开。2021年4月21日,收到举报人再次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二组程某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房屋正常使用,保持原状。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二组彭某破坏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经营垃圾废品回收站,影响村容村貌。

2021年4月21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程庄村二组彭某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完毕,正常复耕中,问题已整改完毕。该举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5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程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3号),6月11日,已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相关事宜。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地块复耕、复种。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25X2HA202104200049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辖区内,

1.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微波站南,黄七组邙山墓园北,黄八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操办,毁林毁地,违建墓地。共占林地300亩以上,毁林面积20亩;

2.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三苗圃北,邙岭大道西,黄二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及个别领导操办,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此地超过300亩约30至50米深的山沟林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后填平,约100亩建成墓地;

3.黄河桥村段邙岭,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约100亩林地建为墓地;

4.郑州黄河铁路大桥下,黄河南岸及原标榜书院附近800亩鱼塘及湿地,全部由黄革卫和吕建民等人违倒建筑垃圾和土方垫高数米。地下约3到5米深处建筑垃圾未清运;

5.黄河桥村段,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西,黄五组处200多亩原基本农田,由黄革卫和吕建民操办,于2016年3月7日租赁给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至今无法耕种,约100亩地让村民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大量违倒建筑垃圾,约50亩常年被生活污水污染,渗透到地下水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

惠济区生态 问题1: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微波站南,黄七组邙山墓园北,黄八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操办,毁林毁地,违建墓地。共占林地300亩以上,毁林面积20亩。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黄河桥村八组(黄八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2003年3月,因该年公益项目的建设,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将墓地迁往黄八组土地处,安放骨灰约1300余个,具体为金水区白庙、大铺、小铺和刘庄等村已故村民,墓地零散分布,约占50亩,当时该块土地非林地性质,不存在举报人说的占林地300亩以上建墓地情况。

该地块南侧有一块约18.9亩土地,栽植零星柏树。2019年,已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毁坏林木案件进行处罚,处罚文号:惠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当事人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毁坏林木113棵,罚款11300元。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5月13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违法行为已终止,不再扩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黄河桥村段邙岭,郑州市三苗圃北,邙岭大道西,黄二组处,由原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及个别领导操办,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此地超过300亩约30至50米深的山沟林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后填平,约100亩建成墓地。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该案件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交办问题涉及地块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曾作为周边征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发现有大墓碑坟头5个,小墓碑坟头约200多个。

2018年,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惠济区民政局已于2019年3月2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行为已终止,自2020年以来,没有新建或扩建行为。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黄河桥村段邙岭,鹿鸣山庄南,黄六组处,约100亩林地建为墓地。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桥村六组(黄六组)墓地未办理墓地审批手续,该地块坟墓是历史遗留的老坟地和2018年惠济区木马村迁入的集体墓地,已埋放骨灰约700个。

2018年12月13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已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6号),2019年12月22日,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郑州市宁寿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土地部门查处部分以外的土地性质、面积及毁坏程度进行技术鉴定,于2020年8月由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2019年5月8日,惠济区民政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2020年,违法行为已终止,没有发生新建或扩建现象。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郑州黄河铁路大桥下,黄河南岸及原标榜书院附近800亩鱼塘及湿地,全部由黄革卫和吕建民等人违倒建筑垃圾和土方垫高数米。地下约3到5米深处建筑垃圾未清运。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现场查看时,该地块已绿化,树木长势良好。

经查,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填土平整,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钦,王保钦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约20厘米砖渣,鱼塘内未倒入建筑垃圾,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下挖时未发现建筑垃圾,2018年以后未新增建筑垃圾。2017年6月,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已组织人员、机械对地面砖渣进行清理。2018年底,根据《郑州市市域铁路沿线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该区域实施国土绿化,栽种树木。

交办问题涉及的黄河标榜书画院为郑州市沿黄生态治理全面排查问题点位,该点位涉及的两层建筑、鱼塘和超面积管理房等违建已于2020年拆除,现场存留大门、围墙及碑文石刻,已通过郑州市黄河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5:黄河桥村段,成功驾校南,江山路东,黄四组北,黄河湿地西,黄五组处200多亩原基本农田,由黄革卫和吕建民操办,于2016年3月7日租赁给郑州市黄河文化公园,至今无法耕种,约100亩地让村民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大量违倒建筑垃圾,约50亩常年被生活污水污染,渗透到地下水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

2021年4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3月7日,黄河文化公园(原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由原黄河桥村书记黄革卫和村主任吕建民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签字,租赁黄河桥村土地500亩(含交办问题涉及地块200亩)。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0年)》规定,可对基本农田进行承包经营。该块地原准备用于景区发展,现该地块已进行平整复耕作业。交办的“丁玉香丈夫胡可飞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该块土地约40亩,实为2016年之前倾倒的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现已清理。交办的污水污染问题,实为地块西侧有一处蒸发池,为江山路道路拓宽工程修建的雨水蒸发池,用于收集江山路沿线雨水,在汛期降雨量剧增的情况下,原有江山路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不能满足大雨情况下的污水处理,有污水外溢流入该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渗坑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重金属因子部分检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筛选值标准,均未超出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污染。交办的“污染黄河与七组村饮用水源”问题,郑州市水利局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每年监测2次,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郑州监测站2021年3月1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民政局将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目前已栽种树木。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民政局将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涉及地块已开展复林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培土作业。

问题3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墓地已停止建设,下一步,惠济区民政局将组织对现有墓地实行节地生态葬(树下草坪葬)。同时,惠济区林业和园林局督促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功能,目前已栽种树木。

问题4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地块已进行绿化,并栽种树木,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成效和湿地生态安全。

问题5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于倾倒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惠济区已组织人力物力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恢复土地耕种功能。目前,已对交办问题涉及地块进行平整,已复耕。对于雨水蒸发池问题,已架设抽水泵,将蒸发池内积水抽排至市政管网。同时,惠济区住建局在蒸发池处旁新建一座泵站,将雨水收集后提灌至新铺设的雨水管网内,新铺设雨水管网约3500米用于解决雨水蒸发池问题,现已完工。同时,已在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新设四台(共200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备,以备降雨期间完全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下一步,惠济区城管局将加强雨水管网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26X2HA202104220107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该村程军军私占农田,有6000余平方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用于开办工厂、家具广场、开诊所、开办卖淫场所、汽车修理厂等,违法建筑至今未拆除。惠济区 其他污染

土壤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该村程军军私占农田,有6000余平方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至今未拆除。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经查,2021年4月23日,收到举报人再次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理,二组程军军建设的自建房屋紧邻古广路,为三层砖混房及钢结构仓库,房屋正常使用中,保持现状,未拆除。程军军出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豫0108行审88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军军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95集建(邙土)字第47号)进行核实,未查到程军军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资料记录,国土地籍数据库显示该地块1993年至2014年为耕地类别。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违法建筑用于开办工厂、家具广场、开诊所、开办卖淫场所、汽车修理厂等。

2021年4月23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1.电子电器厂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锐启电子厂,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事节能灯组装;

2.家具市场名字是河南松夏实业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从事销售门、板材等;

3.装饰商行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明煌装饰商行,有营业执照,从事销售板材和家装服务等;

4.诊所名字是郑州市惠济区李学柱诊所,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7日;

5.汽修4家:郑州市惠济区名优轮胎销售部、郑州市惠济区路路顺汽车配件经营处、郑州市惠济区艳艳汽车电气店、郑州市惠济区小柴汽修服务中心,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通局已上报郑州市维修业服务中心处理;

6.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对该建筑物排查未发现开办卖淫场所。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及整改情况:2021年4月22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对程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5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程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3号),6月11日,已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拆除相关事宜。

问题2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交通局对4家汽修存在无相关许可证行为上报郑州市维修业服务中心处理,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现象,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下一步,惠济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管,加大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无

(下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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