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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HA202104200025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公园南门西边360大楼后面,鸟类生态园,气味难闻,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投诉人称不应该在公园内建设此生态园。市园林局 大气 水 2021年4月21日,郑州市园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郑州鸿鹭百鸟园有限公司运营的鸟类生态园于2003年3月开始营业至2018年5月合同到期后停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园决定全面提升园林景观,还绿于民,将该项目后期用地已列入郑州市人民公园樱花园二期改造规划。合同到期后,经营者史宏斌以野生鸟类需要保护不宜搬迁为由要求续约,拒不搬迁;后又以搬迁规划、选址、建设需大量时间为由,一直拖延搬迁并多次上访。鸟类生态园现有孔雀30只、白腹锦鸡30只、白鹤1只、白天鹅2只、金雕1只,均在相应笼舍中圈养。 举报人所述“将绿色植物大面积覆盖,鸟类尸体无人清理”,现场查看无此现象,情况不属实;现场存在鸟类残食和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的动物异味。 部分属实 1.全面开展卫生整治。2021年4月22日上午,郑州市人民公园牵头,组织70余人对该项目周边断枝、残叶、杂草及卫生死角进行大扫除;配合管养人员清除鸟类笼舍残食和粪便,对笼舍及园内死角进行全面消杀,并持续做好搬迁前的卫生管控工作。 2.下达搬迁通知书。郑州市人民公园已对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搬迁通知书,督促项目方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迁移剩余鸟类。 3.部门联动开展治理。郑州市园林局已与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下一步,将采取动物园收购喂养、依法拆除有关设施等办法,尽快完成鸟园搬迁工作,搬迁后将及时恢复为绿地。 已办结无2X2HA202105010021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巩义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2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以下简称华鑫钙粉)、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耐材)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以上两个厂,违规使用废铝灰、燃煤,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存放有工业铝灰(成品吨包),购置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用途为替代原材料中的铝石。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未显示原(辅)材料和成品中有“工业铝灰”,群众反映的“违规使用废铝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厂区内均有燃煤设施煤磨和煤仓,其环评审批中燃料为烟煤,现场未发现有燃煤存放;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点状供气站,相关管道连接完好,检查过程中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燃煤”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是指企业安装有两台变压器,和“不使用环保设备”无直接关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华鑫钙粉安装有智能用电监管设备,可以在手机端查阅相关数据;吉兴耐材未安装智能用电监管设备,仅提供了智能用电改造合同,群众反映的“采用双路电源逃避监管,不使用环保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 经现场检查:华鑫钙粉、吉兴耐材主要产尘点位位于破碎、粉碎和回转窑煅烧,均配套有脉冲式袋式除尘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下灰口积尘严重,生产车间密闭,彩钢瓦均存在破损、缺失现象,车间内粉尘较厚,涉嫌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过程中,2家企业均已停产,企业周边有群众居住,未向执法人员提供噪声检测报告,从企业生产工艺判断,正常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群众反映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噪声极大”问题属实。 (三)关于“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吉兴钙粉厂,这两个厂都占用耕地,多次举报未解决”的问题,经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后,占用耕地部分属实。 经查,华鑫钙粉总占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1878平方米(老厂区),耕地1571平方米;该厂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西侧围墙外,2012年用彩钢瓦围挡,地面未硬化,主要是堆放废旧机械。吉兴耐材总占地面积为13332平方米,现状属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10731平方米(老厂区),耕地2601平方米。该公司占用耕地地块位于该厂东侧,2019年建设,主要用于堆放料物使用。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综合执法大队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产尘点位进行密闭改造。同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对企业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已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1年5月12日,对2家企业分别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2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对遗留的储煤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回转窑下料口、粉碎工段螺旋铰刀采取密闭措施,问题已整改到位。 占用耕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问题后,分别对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圈占堆放占地、堆放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企业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地面复垦未达到标准;2021年5月3日,再次对其下达《责令限期复垦土地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达到复耕标准。 已办结无3X2HA202105030014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村支书董书奇,在永通钢厂东南方向,天坡水库旁边荒沟内倒入几万吨危险废物,废铝灰,净水剂黄渣,工业垃圾等,借此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污染地下水及水库。巩义市土壤 2021年5月5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群众反映地点倾倒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净水剂废渣)、建筑垃圾(主要是由村民房屋翻修、改水改厕、道路翻修产生)、物料(钢渣)。经了解,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于1997年左右将堤东村5组荒沟和6组部分荒沟土地承包至今,1997年至2010年间用于倾倒钢渣,所占荒沟已被基本填平。经问询有关人员得知,6组荒沟部分已平整土地分别被本组村民赵存辉(谐音)、路洪涛(谐音)承包用于堆放钢渣。经现场查看,被填平的荒沟边缘堆放有部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有废铝灰。群众反映“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在永通钢厂东南方向,天坡水库旁边荒沟内倒入几万吨危险废物,废铝灰,净水剂黄渣,工业垃圾等”问题部分属实。 5月5日下午,西村镇人民政府对堤东村2、5、6组组长进行问询。经问询得知,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分别与1997年时任堤东村村长路春光、6组时任村民组长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按照一定标准兑付5组荒沟及6组部分荒沟用地补偿。西村镇堤东村村民赵存辉(谐音)、路洪涛(谐音)分别与本村村民约定,租用6组荒沟部分已平整土地,按照一定标准兑付用地补偿。西村镇堤东村村民路正本和路国行与本村村民约定,租用2组荒沟用地,按照一定标准兑付用地补偿。经问询路国行得知,2021年正月,路正本曾组织人员向2组的荒沟内倾倒过净水剂废渣,有一部分流入路国行承包的荒沟里,路正本付给路国行11000元作为村民的补偿金。目前路正本失联,无法进一步调查清楚净水剂废渣来源问题,也无法进一步核实支部书记董书奇是否参与。群众反映“村支书董书奇,借倾倒垃圾谋取非法利益”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巩义市西村镇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处理,委托巩义市卫蓝废旧净水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对工业垃圾净水剂废渣进行合理处置,场地内各类垃圾及物料已清运完毕;同时,委托河南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堤东村永通特钢东南边荒沟土壤及附近地下水、天坡水库水质(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良好,土壤检测数据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已办结无4X2HA202105030012众生砖窑厂,烧砖用的原材料露天堆放,煤灰刮到周围庄家地里,污染环境。巩义市大气 2021年5月4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问询企业负责人最近一次的生产时间是2019年11月,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停运。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原料车间密闭不严、破损严重,生产原料未覆盖,存在工业扬尘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厂区周边巡查过程中发现,群众农田周边、道路两侧树木挂有防风抑尘网(经判断是遮挡扬尘使用),农田内农作物长势良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2021年5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针对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5月12日下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万元。截至目前,巩义市众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原料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问题整改到位。已办结无5D2HA202104110057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大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占用绿地,生活垃圾随意乱丢,该加油站是个违章建筑,至今也未拆除。惠济区土壤 2021年4月1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大河路执法中队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展开调查,2020年11月10日通过惠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并于2021年1月5日对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山路加油站下达了《惠城管限拆字〔2020〕第08-06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该交办问题属实。 属实该问题属于正常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待2021年7月5日诉讼期满后,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向惠济区人民政府申请由所属镇办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已办结无6D2HA202104080022滨河办事处姬庄大队寺下李村,梁州大道与102省道交叉口东南角,违法建筑,占用耕地,土地局下文要求拆除,但至今未拆并且还在继续建。航空港区土壤2021年4月9日,航空港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核实核办。经查,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和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违法占地,故“违法建筑”问题属实。现场不存在继续建设情况,故“还在继续建”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 针对河南电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8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19〕019号),因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目前已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处理。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已批捕3名当事人。 针对河南德亚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航空港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土资(港)罚决字〔2020〕041号),该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因该决定复议、诉讼期限刚满,其拒不履行,航空港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于2021年6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等下达催告书10日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针对该公司涉嫌破坏耕地问题,已由公安部门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目前,正处于犯罪嫌疑人锁定阶段。 已办结无 (下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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