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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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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五批)

(上接十二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5X2HA202104150048 郑州忠寰废弃油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8号,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1.允许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

2.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污水横流的现象,置若罔闻;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项目环评与项目实际情况对照会发现诸多环评设备设施在环评验收后几乎都弃之不用。过滤地沟油的废水应该按要求存放于防渗透的收集池,该公司因造价太高,收集池满足不了要求,不仅未对收集池做防渗透处理,还将产生的恶臭废水自然排放,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积满了恶臭废水、废渣,待自然蒸发,诸多树木已经被腌渍后枯死。该公司谎称生产废水送至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实则仅仅在环保检查期间运送了数车,后期都是趁夜色到周边空旷农地、废气沟渠偷偷排放,私自影印修改合同和台账应付检查。

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管城回族区水 2021年4月16日,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有《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固审〔2010〕04号文)》《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忠寰废弃油脂处理有限公司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郑环验〔2016〕66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9141010407420396XN001U)。

问题1:现场有29个储存池、8个加热罐,生产工艺为油水预分离的原料经过过滤泵入罐内,通过蒸汽加热使油水分离。29个储存池均安装密封盖进行密闭,配备10套集气罩,按照环评要求,能够满足生产车间的废气收集。现场调查集气罩可进行移动,收集后的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分别委托河南华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环境检测站对该企业进行检测;该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光远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委托河南茵泰格检测公司、2021年3月委托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的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带有MA的检测报告,均显示未超标。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有1台燃油锅炉,锅炉燃料为甲醇,日常检查中可正常使用,安装有水雾除尘装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雾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烟囱排放。经核查,该企业的废气处置设施使用活性炭进行过滤,并进行更换,与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综上所述:(1)“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肆意排放,视而不见”不属实。(2)“该公司将餐厨垃圾和废动植物油脂回收后,26个生产加工池内装填加工原料,透过锅炉熏蒸的简单方法加工”不属实。(3)“跑冒的气体恶臭难闻”属实。(4)“该公司只有2个加工池有集气罩,在环评验收时谎称该集气罩可以循环移动,实则该集气罩根本无法大距离移动,只能移动数米而且已经坏掉,满足不了26个加工池的集气要求”不属实。(5)“车间内有个大锅炉,就是普通锅炉,谎称燃烧柴油加热,柴油机放在墙角边落满灰尘,仅在环保检查时使用,夜间生产改用其他燃油”属实。(6)“烟囱不敢冒烟,违规安装几节管道,渗入到池中,夜间从缝隙冒出,随意排放,没有加装任何除尘、防尘装置”不属实。(7)“废油脂腐败气味原本应通过水池加盖密闭,但该公司的水池均未做密闭处理,敞开透气,一到夏天蚊蝇孳生,恶臭难闻,能够扩散到周围几公里”不属实。(8)“按照环评要求,生产池加热油烟废气、储存池产生的恶臭,由2套集气罩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公司的活性炭未曾使用,也不存在返厂循环利用,通过与活性炭厂家签订虚假合同(活性炭厂家肯定无回收台账),应付检查了事,如此知法犯法,视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居然能大行其道”不属实。

问题2: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厂区内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环评批复中的污染治理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过滤后的废水由放渗透的废水收集池储存,与环评批复一致,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厂房北侧与院墙相隔的空地未发现树木枯死,没有恶臭废水、废渣现象,生产产生的废水原由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处理,该企业有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渗透液分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2019年12月,改由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偷排放情况,该企业有新郑市双湖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收集证明。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3: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渣污染物,偷埋了事的行为,不督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等制品,还产生大量的废油渣、食物残渣,按照环评要求,生产固废应及时清运,滤渣每天运输至郑州博凯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而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露天堆放。含硫酸的酸性残渣过多无法处理,该公司在院内空地靠西位置挖了一个深坑,进行了简单粗暴的掩埋,未做任何防渗透处理,直接污染地下水源,上面覆盖了一层1米厚的黄土,企图掩人耳目。

调查内容:根据该企业的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现场检查,生产工艺及原料不涉及硫酸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清掏出的油渣均装在黑色垃圾袋进行封存,交由邯郸市邯山如峰废油脂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签订有废油渣回收合同;对该公司院内空地靠西的位置进行检查,并用挖掘机对举报覆盖了一层1米厚黄土的位置进行挖掘,深度达1.8米,挖掘后未发现投诉中所说的对废弃油渣进行深坑掩埋情况。该项问题不属实。

问题4:管城区环保局对该厂监管不力,任由企业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调查内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原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正常监管,并联合南曹街道办事处(原南曹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分别在2018年8月和2019年4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已经处罚完毕,分别处罚了壹万元整和壹万叁仟元整。该项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该企业已对原露天的废水池进行提标改造:一是更换废水池盖,增强废水池的密闭性;二是加盖废水池车间,并将废水池产生的废气导入生产车间,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同时,对生产车间进行精细化管理,制定环保精细化管理制度,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持续运行,使车间保持负压状态,最大程度减少废气逃逸。已办结无26D2HA202104080004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二百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新郑市水 2021年4月1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4月13日,孟庄镇协调民政局、林业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综合研判会。经查:

(一)关于“唐河村村北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距离南水北调干渠只有二百米,非法建设40亩坟地”问题。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于2015年6月12日与唐河村委签订了40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15年开建了21亩公墓,由十八里河村管理至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村与唐河村村民马国选签订15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小王庄村墓地使用,由小王庄村管理至今。

该公墓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约26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该公墓未经新郑市相关部门审批。该条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20年12月郑州市纪委反馈该墓地是非法批建,要求拆除,但是至今未拆”问题。

2016年6月22日,新郑市林业局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林罚决字〔2016〕第001号),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整;2.于1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7月21日,该罚款已执行到位。2019年1月3日,新郑市民政局和国土局共同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孟庄镇唐河村、孟庄镇政府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民责改〔2019〕第1号、第2号、第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墓地目前未拆除。该条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对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回族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 2021年4月12日,新郑市孟庄镇纪委已对时任唐河村支部书记马路德、唐河村委委员唐军霞、监委主任马军选、监委委员范国强、一组组长范新刚、四组组长马现灵、五组组长唐二粪、村民贾广华、常新顺进行诫勉谈话。

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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