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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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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五批)

(上接十五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4D2HA202105020045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南水北调附近不允许建坟地,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新郑市其他污染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十八里河和小王庄,5月1日和5月2日公示不一致”情况

2021年5月3日,经查阅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其中5月1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D2HA202104250039“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南水北调建墓地,举报人对公示不认可”。新郑市回复处理情况为:4月21日,孟庄镇唐河村针对该墓地相关问题已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分别起诉马国选、小王庄村委会和十八里河村委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有一部分涉及刑事案件,已将案件移交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十八里河村、小王庄村非法占地一事进行补充调查,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新郑市纪委及公安机关正对该事件调查取证中。

5月2日,公示内容为第十九批编号X2HA202104250112“对4月24日、15日,公示的受理编号X2HA202104170090,D2HA202104080004处理结果不满意:反馈结果避重就轻,要求对原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支部书记王永安、孙军芳、马国选诈骗贪污436万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管城回族区回复处理情况为:1.保持现有公墓规模不扩大;2.不得对外进行销售、出租;3.对公墓内不必要的装饰进行清理,尽量消除视觉影响;4.按照民族习俗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生态环境;5.配合新郑市相关部门对公墓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群众两次诉求情况不一样,同时,新郑市和管城回族区对于此事的职责不同,因此,出现公示内容不一致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必须拆除”问题

目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等待进一步审判结果后依法依规办理。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新郑市对该公墓广场地面进行了拆除,东边的黄土裸露部分已种植松树。2021年5月24日,新郑市组织孟庄镇政府、自规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唐河公墓管理用房、骨灰堂、围墙等违法建筑进行了统一拆除,拆除后已进行绿化。同时,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委已将十八里河村委和小王庄社区居委会违规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事起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开庭,目前,暂未宣判。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十八里河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5月29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2日,对转让方新郑市孟庄镇唐河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对小王庄墓地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11日,对占地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王庄村委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小王庄村委会2021年6月15日,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5月31日,对转让方马国选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马国选2021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6月14日,提出听证延期申请。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结果对小王庄墓地继续行政处罚程序。

新郑市林业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进行立案处罚,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的6403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64030元,责成十八里河村于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6年12月对其下发催告仍未拆除)。2021年4月2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委开始对占用林地进行拆除恢复,该公墓占用林地部分已破除清理,大部分已种植树木,基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月29日,对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违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一个月内拆除建筑设施,恢复林业种植条件。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122052元。新郑市林业局于5月18日,对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新林罚先告知〔2021〕第011号)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新林罚听权告〔2021〕第011号)。文书送达后,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小王庄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目前,正在组织听证会。听证会后,新郑市林业局根据听证会结果将对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新郑市孟庄镇将积极配合好管城回族区加强该墓地的日常管理,配合好郑州市做好墓地的选址搬迁工作。

已办结2021年6月,新郑市中共新郑市孟庄镇委员会作出给予马路德留党察看一年、常国顺留党察看一年、马军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35X2HA202105020105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新郑市 大气

土壤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问题1:后刘庄村北地蓝天垂钓园占用基本农田约4亩,地面大面积硬化。

蓝天垂钓园鱼塘及其周围地面硬化面积共约4.13亩。该问题属实。

问题2:垂钓园向北第一生猪养殖基地臭气难闻。

第一生猪养殖基地位于蓝天垂钓园北侧,其所占土地为设施农用地,面积约2000亩。自2019年年底至今,该基地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臭气难闻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边大面积挖沙卖土留下沙坑。

该地块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南侧,土地性质为林地,面积约10亩,现场存在总面积约3亩的三个沙坑。2021年1月,涉嫌盗窃该地块沙土的薛某、刘某已被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刑事拘留。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4:第一生猪养殖基地门前道路,向西路北岳庄村民吴俊昌在基本农田上建庄园,庄园内道路全部硬化,东北角一栋建筑面积3000平方三层混凝土别墅,再往西路南有一个归隐田园,全部都是占用的基本农田。

经调查,新郑市薛店镇岳庄村村民吴俊昌所建庄园实为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昌),该公司位于第一生猪养殖基地大门西侧、雏鹰路北侧;该公司位于薛店镇部分占地面积51.70亩,其中,基本农田30.57亩,设施农用地21.13亩;该公司大门与别墅之间有一条硬化道路,长度232米,宽度8米,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三层混凝土别墅实为该公司的附属房屋,位于该公司东北角,占地面积约1.2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该问题部分属实。

归隐田园为薛店镇文正村七组村民薛记新非法占地所建,占地性质为林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1日已对薛记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64.5平方米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36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3元罚款,罚款共计1093.5元。2014年7月31日薛记新缴纳罚款1093.5元,但未拆除违法建筑。2014年10月24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新郑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6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29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蓝天垂钓园占用的基本农田已达到复耕条件,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问题2:新郑市薛店镇将加强对第一生猪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管。

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沙坑修复完成,达到复耕条件。

问题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薛港花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59亩土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园区内所有道路和硬化地面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由于涉事法人吴俊昌在许昌监狱服刑,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与许昌监狱多次协调,6月23日上午,已做好吴俊昌问询笔录,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执行。

已办结 针对问题1和问题3:新郑市薛店镇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问题2:无

问题4:新郑市薛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孝飞对菜园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喜民及村支部委员孙贵州进行约谈。

36D2HA202105030042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赵长江、赵长海破坏陉山,非法开采,4月8日反映过,看公示信息显示正在办理中,希望能尽快依法处理。新郑市生态 2021年5月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叁佰贰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整)。2019年6月1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长海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7月,新郑市公安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通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立案。2020年3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得到答复仍是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2年以来,观音寺镇政府不间断对陉山矿山进行巡查检查,防止非法盗采和零星盗采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0年,观音寺镇政府按照新郑市政府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投资近5000万元对整个陉山矿区实施了矿山修复,目前该矿区已修复到位。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211714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罚款共计4817571元。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据法律规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6月17日,新郑市公安局对陉山非法采石案件进行立案。6月18日,对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已办结无37X2HA202104270104107国道新郑跨渠桥东南150米地方,有一臭水坑,气味难闻,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多次反映没人管。新郑市大气 4月28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该举报件中反映的位置为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南水北调渠北侧约300平方米,南侧约400平方米。

(一)关于“臭水坑”问题。

“臭水坑”是107国道东侧南水北调渠两侧泄洪道内积存的生活污水,为新郑市新村镇梨园村吴陈沟倒虹吸下穿排水渠,因原生活污水管网堵塞,造成万邓路两侧生活污水、107国道市政管网生活污水及107国道雨水无法及时排入市政管网,形成回灌,造成了在南水北调渠南侧排水渠中积存,水体呈黑色。该举报问题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调查,南水北调渠北侧无明显异味,南侧能闻到气味,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判定为黑臭水体。该举报问题属实。

(三)关于“与南水北调大渠相通”问题。

经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调查,吴陈沟倒虹吸作为南水北调总干渠河渠交叉建筑物,为防止发生渗透,倒虹吸管身采用抗渗混凝土,同时,管身段分缝处均设有两道止水,因此,有以上措施保证,基本不会存在渗透。且在管身段设置有渗压计,渗压计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一旦渗透破坏发生,会及时报警提醒。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多次反映没人管”问题。

经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调查,未收到过反映该问题类似的电话或信件。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按照新郑市《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0〕62号)工作安排,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已编制治理方案,正在对原万邓路老排水管道进行堵截,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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