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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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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六批)

(上接八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7D2HA202105040042郑州市荥阳市高村镇马沟村G234国道东侧,泽恒环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污水未经完全处理,排放在道路两边的绿化林内。荥阳市水 2021年5月5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该污水处理站坐东向西,东边为绿化带区域,南临沿黄快速通道(省道314),北边为耕地,现种植石榴树,西边是通往村内的一条小路。污水处理站于2018年建设完成,2019年底马沟村实施户厕改造完成后,该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通水试运行,经专业机构检测,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一级标准要求。马沟行政村所有生活污水经该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日处理水量根据季节和村民用水量不同,随之变化,目前,该场站日处理量约60吨。

原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排入沿黄快速通道旁边的雨水渠内,由于后期不能雨污合流,造成处理后的中水无排水去向。暂排放至场站周边的绿化带及果园内,用于灌溉。

“污水未经完全处理”不属实;“排放在道路两边的绿化林内”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经高村乡人民政府与荥阳市城管局协商,利用污水处理站附近一处原洼地进行修整作为中水暂存池使用,用于污水处理站中水暂存,暂存中水用于省道314两侧绿化带林地浇灌。已办结无18D2HA202105050050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村民王刘旗在张片庄林地里非法占地建造搅拌站,污染严重。荥阳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6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机楼、皮带廊道、料仓均为密闭状态,料仓内安装有雾森降尘装置,主机楼四周安装有场区喷淋系统,场区内洒水车不定时洒水降尘,整个场区降尘措施到位。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王留旗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19.54亩建搅拌站,其中,3.68亩属中原区土地,15.86亩属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其他林地,不符合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12月对王留旗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于2016年1月2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对非法占用新建房屋、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对非法占用其他林地行政罚款63433.92元,罚款已缴纳。

2021年5月7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王留旗非法占地属实,虽然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但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豫龙镇人民政府现对该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因该公司与多人有债务纠纷,目前正在走诉讼程序,暂未拆除。该举报件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已办结无19X2HA202104280152 1.郑州市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占用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碾芦行政村土地611.2亩,其中有34亩土地建为墓地;

2.碾芦行政村村支部书记田国妞,违规违纪违法破坏耕地,近800多亩耕地、林地被挖砂贩卖毁坏后,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掩埋;

3.田国妞以牡丹油用项目基地建设项目为名,征用碾芦村第四村民组农用地70亩,但负责该项目的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并未种植油用牡丹,而是破坏农用地30多亩用于建设大仓出租,属于破坏农用地违章建设;

4.田国妞受马强(又名马书强,系时任孟庄镇政府党委书记)指使,毁坏碾芦村槐林地96亩用于建设商混搅拌站;

5.田国妞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把原中国中铁八局桥梁厂300亩左右的耕地卖给商户建房;

6.2012年,郑州市航海农贸有限公司与碾芦行政村二、三、七组村民组长签订林果种植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村民代表签字,且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原貌,不得私自转让。但该公司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00多亩土地转于豫发集团锦荣悦汇城公司,而豫发集团对600亩土地的开发对土地造成了永久性破坏。

新郑市土壤 问题1:举报的郑州市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实为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赵九生,成立日期:2010年03年08日,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的销售;生态农业的种植、养殖技术研发;桶装水的生产与销售。该公司2012年与新郑市孟庄镇碾卢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关于34亩土地建立墓地的问题,该地块在很早以前就有零星的坟地存在,具体时间无从考证,后碾卢村与东杨社区签订协议,将该地块租给东杨社区。因东杨社区监管不力,有农户陆续将故人以树葬的形式葬于此地。2012年受到碾卢村群众反对,碾卢村、东杨社区、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解除原协议。因原协议作废和碾卢村干部调整,原协议没有保存,以补充协议为准。目前,该地块种植了松树、柏树和杨树等树种,还有一些零星的坟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立案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0年6月24日,时任孟庄镇碾卢村党支部书记田国妞,因套取各类补偿款和收取预付租金未入三资账户等问题,被新郑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再担任村里任何职务,举报“碾芦行政村村支部书记田国妞,违规违纪违法破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碾卢村委会核实,“近800多亩耕地、林地被破坏”与事实不符。2020年,排查中发现该村有非法挖沙贩卖现象,新郑市公安局抓获卢玉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经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件与田国妞无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文学,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苗木花卉、雕塑、假山、喷泉施工;果树种植;房屋租赁。2014年,该公司与碾卢村第四、五、六村民组签订流转土地合同,流转碾卢村85亩一般耕地,用于种植高档花卉苗木。目前,该公司种植梨树15亩、桃树10亩、牡丹10亩、月季15亩,闲置土地35亩,与反映的70亩地不符。关于建设“大仓”出租的问题,“大仓”于2015年在该流转地块内建设,由于违反合同规定,当年已自行拆除。目前“大仓”所在位置已种植月季15亩,并对月季进行围挡,是月季育苗地,不属于违法占地。与反映问题不符。

问题4:2013年9月,原孟庄镇党委书记马强已调任。2014年郑州亚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苗木花草培育基地)与碾卢村一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92.93亩土地用于苗木、花草种植。该公司于2015年曾在该流转土地上非法建设无名商混搅拌站,已于当年拆除。目前,在该村内及周边未发现建有商混搅拌站现象。该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5:中铁八局作为石武高铁配套建设项目单位,于2009年占用该村218亩地,作为临时建设用地。后因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顺应新郑市发展,在桥梁厂原址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在该桥梁厂西侧征地28亩,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农户商户经营。为了助推碾卢村乡村振兴,发展壮大集体产业,该园区物业管理转由辗卢村村集体承担,收益由村集体所有。故并非田国妞私自卖给商户用于建房。此问题不属实。

问题6:该举报的郑州市航海农贸有限公司实为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与问题1为同一公司。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曾于2012年与碾卢行政村签订(农业生态观光百果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委托书,签订过程中有田保国、卢广举、卢健敏、卢新学、田军强代表签字,合同中明确不改变土地原貌。反映的把600多亩土地转于豫发集团锦荣悦汇城公司一事,并不存在。该区域占地611.2亩地,与问题1为同一地块。同时,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为了防止黄土裸露造成扬尘污染,对南水北调施工堆放的活土进行了植被绿化,并对园区内道路进行了硬化。该园区道路设施于2019年3月11日被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2019年4月19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意见,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郑州市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文件,新郑市发改委批复文件、立项的建设项目文件,故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对道路不予处罚的处理意见。2020年3月,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孟庄段绿色廊道绿化工程通过孟庄镇碾卢村民委员会流转240亩用于绿化廊道建设。目前,郑州市航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还拥有约370亩土地,该公司在陡坡狭窄地势部分种植适宜树种、果树及花草,在平坦较缓地势种植粮食、经济作物。未发现对该土地进行破坏开发,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孟庄镇将加强村民殡葬教育宣传工作,推进文明殡葬,移风易俗。2.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问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自罚决字〔2021〕孟庄-007号),处罚如下:(1)责令杨彦平退还非法占用的21557.92平方米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84.97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784.9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共计19624.25元。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2:新郑市孟庄镇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挖沙现象,严防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

问题3:新郑市孟庄镇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郑州博恒绿化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经营。

问题4:新郑市孟庄镇及碾卢村将加大对村庄的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发生破坏土地的情况。

问题5:新郑市孟庄镇将加强园区管理,发展新郑市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实现家门口创业就业,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问题6:新郑市孟庄镇将对航东发展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流转合同约定,从事种植,坚决杜绝破坏农用地违章建设现象。

已办结无20X2HA202104280037新郑市老官寨水库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多家企业,无人管理。新郑市生态 2021年4月2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有钢材市场一个。具体情况如下:

新智慧钢材市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107国道东侧50米,市场内已入驻15家钢材公司,从事钢材销售公司8家、涉及加工7家(涉及开平工序2家,涉及切割、折弯工序5家);涉及开平工序2家:郑州和致祥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云锦钢铁有限公司,涉及切割、折弯工序5家:宏威加工、郑州丰宇物资有限公司(河南省傅圣钢铁有限公司)、郑州人和不锈钢有限公司、河南乘胜商贸有限公司、郑州融浩钢铁有限公司。钢材市场内新入驻的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联合郭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新智慧钢材市场7家有加工设备的公司进行核查,其中:郑州和致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乘胜商贸有限公司和郑州人和不锈钢有限公司3家属于超范围经营,另,郑州云锦钢铁有限公司、河南得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州融浩钢铁有限公司、新郑市郭店镇顺泰钢板加工店、河南乘胜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已全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目前,以上7家公司超范围经营或擅自变更经营地址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新郑市郭店镇对5家公司中切割工序予以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下一步,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市场的监督巡查工作。已办结无21X2HA202105010055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具茨山路郑州科建对面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新郑市土壤 2021年5月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未完成征迁的46户位于具茨山路西段北侧、郑州科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斜对面,其中部分住户的房屋已完成拆除,产生的有建筑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前期,新郑市辛店镇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进行了苫盖,由于时间较长苫布破损。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属实目前,新郑市辛店镇靳沟村付李楼自然村已征迁住户的现有建筑垃圾(郑州科建对面)已清运到位。已办结无22X2HA202105020116 1.和庄镇东高水库污染严重,上游多个排污口无人管理,污水没有经过处理从薛店镇排出,水质污染气味难闻,要求对水质做报告;

2.2015年河道治理拆除莲河周围200米内养殖户,现在还有很多养殖户,小连楼村养殖户污染水源;

3.西高村高建中非法占耕地多年无人管,租用村民土地建厂建仓库牟取利益,建养殖场气味难闻,养殖场西边土地荒废裸露;高留军占用西高村村民土地建厂。

新郑市 水

大气

2021年5月3日,新郑市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

问题1:和庄镇东高水库污染严重,上游多个排污口无人管理,污水没有经过处理从薛店镇排出,水质污染气味难闻,要求对水质做报告。

经对上游进行沿河排查,未发现莲河两侧有排污口;高老庄水库属于莲河河道一部分,莲河水源主要来自位于薛店镇的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和自然降水。经查询该公司污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出水符合标准。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取样检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1年5月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高老庄水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15年河道治理拆除莲河周围200米内养殖户,现在还有很多养殖户,小连楼村养殖户污染水源。

乔会杰占用1.66亩一般耕地养牛,占用3.57亩基本农田养羊;乔永明占用约1.99亩基本农田养鸭,盖有塑料棚;乔和平占用约0.79亩基本农田养羊和鹅,盖有简易棚;经排查小连楼养殖户,未发现污水乱排放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西高村高建中非法占耕地多年无人管,租用村民土地建厂建仓库牟取利益,建养殖场气味难闻,养殖场西边土地荒废裸露;高留军占用西高村村民土地建厂。

(一)关于高建中占地问题。

现场调查时,经实地测绘实际占用52亩,其中:17.67亩(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0.16亩为耕地、4.37亩为设施农用地、13.14亩为建设用地)现为养殖区域,养有五百余头种猪,建有晾粪棚,现场有粪便异味,粪便委托郑州恒润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符合政策;6.13亩(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0.2亩为耕地,0.2亩为设施农用地,5.73亩为建设用地)土地上非法建办公楼、仓储的行为被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年6月进行处罚;占压的5.37亩(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5.34亩为耕地,0.03亩为建设用地)已清理复耕,剩余23.8亩(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0.14亩为一般耕地、23.62亩为设施农用地、0.05亩为建设用地),目前闲置,存放有养猪设备、工具和杂物,目前已清理完。养殖场西边约5亩土地荒置,目前已复耕复种。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高留军占地问题。

高留军于2009年租用新郑市和庄镇西高老庄村土地约6亩用于养猪,后因连年亏损,2016年开始停止养殖,用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现场调查时,土地上现建有厂房。该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1.新郑市和庄镇政府、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将加强对高老庄水库周边巡查,及时了解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新郑市将加强对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确保出水达标。

问题2:新郑市和庄镇政府已督促乔会杰490头羊清理处置完毕,乔永明700只鸭(半散养)清理处置完毕,乔和平25只羊和6只鹅清理处置完毕;新郑市和庄镇政府、新郑市农委将加强巡查管理,督促规范养殖。

问题3:1.2021年5月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高建中下达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49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49号(和庄)通知书。和庄镇西高村非法占地问题,新郑市天悦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经和庄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养殖场,批准文号为:和政〔2009〕78号。经实地核实和向农业局、和庄镇政府发函,该宗地符合养殖。

2.2021年5月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高留军下达新自然资责改字〔2021〕048号(和庄)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1〕048号(和庄)通知书。高留军于2012年经和庄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养殖场。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现场证明符合养殖。

3.依照《国土资源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7.2立案条件补充条款,高建中、高留军养殖用地被列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常监管范围。

已办结无

(下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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