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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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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六批)

(上接十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9X2HA202104270146 举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筹建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煤。

1.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

2.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

3.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

5.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

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

新密市土壤 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该煤矿隐瞒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真实情况,采用虚假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问题

经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是神火集团直管矿井,县级没有审批和审核权限,2018年8月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09021110005230,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9年2月17日。根据《河南省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项目(年产60万吨原煤)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区域为豫西低山丘陵农业耕作区,井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珍贵景观。该区域不在环境敏感区域。

(二)该煤矿在环评手续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采煤销售已达半年之久问题

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06年6月9日,取得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项目(年产60万吨原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文号为:豫环审〔2006〕104号。该公司于2008年3月开始基建。生产工艺是:井下开采—提升—地面筛选—装储运。主要产品为原煤。2020年12月27日,河南省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不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原煤销售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该煤矿开始建设以来,对当地河流水系、地下水水位,及周边村民吃水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

1.涉及区域河流主要为泽河,属于季节性河流,只有汛期降雨时河道才有水,平常多数时期处于干涸状态。同时,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因煤矿开采造成泽河出现裂缝、沉降等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2.由于大磨岭煤矿附近没有建设观测井,根据就近的苟堂镇付寨村收费站院内观测井观测2020年以来的地下水位数据,观测井附近地下水位有所下降。该问题属实。

3.受气候干旱、全市降水量减少、矿方建设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原有机井水源出水量不同程度减少,2020年,经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牵头协调,由矿方出资,利用煤矿生活供水系统为苟堂镇靳寨村、大隗镇王沟村铺设供水专管,解决了群众当前吃水问题。根据新密市疾控中心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均合格。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四)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

1.村民房屋受损情况。2020年9月以来,苟堂镇收到靳寨村部分村民反映自家房屋受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新密市苟堂镇派出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同大磨岭煤矿进行了多次沟通,靳寨村煤窑沟组21户群众房屋受到大磨岭煤矿采煤影响,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裂缝。

经查,该问题属实。

2.企业房屋受损情况。2021年4月9日,苟堂镇郑州振中电熔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其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产生了裂缝,怀疑是大磨岭煤矿采煤造成的,2021年4月10日,苟堂镇组织相关人员和大磨岭煤矿地质部门人员共同对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发现房屋确实有裂缝。但大磨岭煤矿认为煤矿开采影响不到振中公司老鸽肉加工厂,房屋裂缝与煤矿开采关系不大,对此问题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受损原因进行鉴定。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3.至今未做赔偿问题。群众房屋受损后,新密市苟堂镇积极协调解决,同群众和矿方多次沟通,制定安置方案,2021年2月7日、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应急、国土、水利、环保、苟堂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群众安置问题。2021年3月6日,新密市政府召开了“大磨岭煤矿沉陷区”搬迁安置问题协调推进会。目前,煤矿方与属地乡镇、村组在安置区选址、安置方式和安置房回购价格方面存在分歧。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煤矿在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当地村民及企业房屋受损,至今未做赔偿问题部分属实。

(五)该煤矿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农田,污染土壤。举报人要求:叫停该煤矿,重新审理该煤矿提供的各项资料问题

经查,该矿用地经依法申请报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中同意新密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02公顷(其中耕地5.8676公顷,含基本农田5.1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665公顷,共计6.986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大磨岭煤矿工程建设用地;并办理新密国用(2014)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矿产生的煤矸石属一般固体废物,矿井水经斜管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的周边村民吃水问题,新密市政府已责令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制定解决方案,并已妥善解决。为持续有效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实施大磨岭煤矿排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0年11月通过批复,计划202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2.关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受损问题,新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与所在乡镇、村组及受损房屋群众抓紧沟通协商,目前,该煤矿前期预包赔款已经打入苟堂镇财政账户,赔偿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已办结无30X2HA202104270148 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杨庄,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建设项目。

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

该项目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

新密市 大气

噪音

(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征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为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问题。4 月 29 日,郑州市控尘办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项目严格按照市控尘办〔2020〕5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装智慧化扬尘控制系统,施工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控,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基本按照工地治理“八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开展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封闭、施工阶段喷淋开启、场内施工道路硬化、出场车辆按要求清洗干净、裸露黄土覆盖等措施基本到位。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黄土裸露覆盖不全,道路积尘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擅自开工,扬尘大,施工噪声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3.郑州市控尘办责令项目施工方立即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4.郑州市控尘办要求新郑市控尘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5.对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群众征迁安置工作,新密市已拟订工作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郑州市公用集团征迁安置资金到位后,新密市将立即组织实施。

已办结无31X2HA202104270064 1.郑州市新密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建成以来大多没有覆盖,尘土飞扬、夏天臭气熏天,周围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群众十分气愤。

2.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战鼓山修复项目,渣土车运输尘土飞扬,没有降尘设施,黄土也不覆盖。

新密市大气 问题1: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自建成投入运营以来,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对进场的生活垃圾按照推平、压实、消毒除臭、黄土覆盖、防尘网覆盖的顺序依次实行分单元分区作业;对已经不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实行膜覆盖,确保生活垃圾的无害化、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每天对场区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

异味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生活垃圾大部分属于湿垃圾,具有易发酵的特点,因此在收集、转运的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二是生活垃圾进场倾倒后,无害化处理前,需要对垃圾进行摊铺、推平、压实作业,垃圾自身腐烂变质的气味会自然释放;三是目前生活垃圾堆体已高出地面,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进行作业,有少许异味扩散,但没有达到臭气熏天的程度。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2021年4月2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存在部分黄土裸露现象,未发现土方运输。经调查,该项目在运土过程中存在个别车辆密闭不严、抛洒现象。目前,项目主要工作为植树绿化,对场内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项目现场配备有3台雾炮装置和2台洒水车保障施工全过程湿法作业,并设置2名专职人员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处理和调查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符合封场条件,目前,正在进行封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新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已于2021年4月19日在郑州市、新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意向并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按照程序进行。

问题2处理和调查情况:目前已对场内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同时,新密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新华路办事处要求该项目施工期间做好湿法作业及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下一步,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新华路办事处将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群众的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无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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