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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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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六批)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2X2HA202104300059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2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柿树湾村一组荥密路路东耕地内非法建设石料加工厂,被取缔后政府回复说已经复耕到位,但是实际上遍布石子,根本无法耕种”问题

经调查,2021年4月17日,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完成复耕,调查组在该地块内未发现遍布石子现象。因受农作物种植季节性因素影响,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播撒花卉草籽进行绿化,防止复耕后出现扬尘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之前承诺的土地赔偿款也无人支付了”问题

经调查,该地块为华夏幸福产业新城用地规划区,地块前期已经由华夏幸福于2018年4月起租用,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该地块租金和地面附属物款项已完成支付,2021年4月至今该地块租金和地面附属物款项暂未支付。经米村镇柿树湾村委会与项目方沟通,未支付的土地租地金拟于2021年6月完成支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米村镇柿树湾村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播撒花卉草籽进行绿化。

2.关于土地租赁赔偿问题,新密市政府要求米村镇做好华夏幸福项目单位与群众的沟通工作,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

已办结无33D2HA202105030048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栗树岗村五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海旺),把投诉人耕地(0.47亩)两侧挖断,毁坏耕地的问题。投诉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显示案件已办结,但是实际问题未解决。1.耕地未做护坡处理,担心二次毁坏。2.村内住户的房屋被公司采矿时震裂,至今未赔偿,要求赔偿。新密市其他污染 2021年5月4日上午,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一: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栗树岗村五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海旺),把投诉人耕地(0.47亩)两侧挖断,毁坏耕地的问题。耕地未做护坡处理,担心二次毁坏”问题

现场检查时,苟堂镇栗树岗村有一村民主动向调查组反映问题,经了解,该村民为本村五组住户,姓名李宗瑞,李宗瑞向调查组反映问题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相吻合。

经调查,中铝公司苟堂西铝土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采矿区停采线位于该矿征用的土地范围内,没有占用其土地。现场看到,举报人所属地块的东、西、北侧均没有开采,采矿区位于其耕地的南侧,该块耕地没有耕种,两侧没有挖断,不存在毁坏耕地现象。中铝公司苟堂西铝土矿未做护坡处理。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村内住户的房屋被公司采矿时震裂,至今未赔偿,要求赔偿”问题

经排查,栗树岗村五组共有7户农户位于采矿区附近,其中,户主李宗瑞家房屋确有裂缝现象,其房屋距该铝土矿停采线(垂直距离)约800米,李宗瑞房屋前方距采区更近的6户居民房屋都没有出现问题,李宗瑞家房梁下有2处长3米宽约0.15厘米的裂缝。中铝公司苟堂西铝土矿认为李宗瑞家房屋裂缝不是采矿造成的,双方存有争议。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目前,中铝公司苟堂西铝土矿处于停产状态,苟堂镇要求中铝公司苟堂西铝土矿复工后第一时间对临近李宗瑞地块附近的矿区进行综合治理,为李宗瑞田间耕作创造便利条件。

2.关于李宗瑞房屋裂缝问题,新密市要求苟堂镇政府积极开展矿方与李宗瑞反映问题的沟通协调工作。

已办结无34X2HA202105060079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举报人要求清楚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

新密市土壤 2021年5月7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举报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十三组,有人在村庄沉陷区废墟上倾倒上百吨固体危废,系冶炼铝矿石渣灰,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固体废物倾倒点位于新密来集镇东于沟村4组和13组交界,共2处,其中一处占地约600㎡,另一处占地约80㎡,固体废物为灰黑色粉末,露天堆放,有异味。

(二)关于举报人要求清除废物,追查倾倒者责任情况

由于暂不确定该固体废物的属性,已要求新密市来集镇东于沟村先进行覆盖就地封存。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2021年5月8日,来集镇政府委托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对2处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取样检测,5月22日,该公司出具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固废,来集镇政府已将此处固废清运至郑州净洁馨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目前已完成整改。已办结无35X2HA202105080048 对于之前举报:新郑市新店镇贾咀村郑州南部生活垃圾电厂,处理结果不满意。受理编号为X2HA202104270148。举报人指出:

1.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无人知道垃圾电厂何时进行的公示,搬迁会议也无人通知相关居民和村里代表,环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2.搬迁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多次反映,相关部门始终在推诿。

新密市其他污染 问题1:(一)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开工前没有公参,没有群众评价意见,不知道什么时间完成了公示,不知道如何过了审批”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征迁问题。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为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

经核查,投诉人称“周边村落之一:新密大隗镇侯庄村,未完成搬迁工作”的问题属实。

问题2:经调查,2019年8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决定同意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部分征迁,郑州市公用集团承担的征迁安置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征迁安置工作未正常推进。对此问题,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召集郑州市公用集团、新密市大隗镇政府、项目单位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征迁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拟订了征迁安置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后组织实施。该反映问题属实。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对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群众征迁安置工作,新密市已拟订工作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郑州市公用集团征迁安置资金到位后,新密市将立即组织实施。

已办结无36D2HA202104190042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内,2018年建设的垃圾发电站,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但是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大隗侯庄村至今未拆除。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新密市其他污染 (一)关于防护距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为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民房最近距离约410米,侯庄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不在安全防护区范围内。

经核查, 未查阅到“2019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相关条例,要求附近3公里内的村庄全部拆除的相关条例”,该问题不属实。

(二)公众参与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网络平台公示情况。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报纸公开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8日,在《郑州晚报》A07和A02版面,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同步在郑州晚报网站公示)。

(3)张贴公告情况。选取项目周边贾岗村、北靳楼村、欧阳寺村和侯庄村等村庄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2020年4月24日至5月9日,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以上公示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经核查,“投诉人称该项目环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才可以通过,但是该村村民都不知情,现二期建设已经开始,投诉人怀疑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征迁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2020年3月21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向新密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该方案明确了侯庄村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位置及回迁安置具体办法。大隗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征迁群众利益。2020年4月15日,新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对《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大隗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呈报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征迁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

经核查,“投诉人所在的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至今未拆除”的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变“邻避”为“邻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邻避效应”问题十分突出,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3.对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群众征迁安置工作,新密市已拟订工作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郑州市公用集团征迁安置资金到位后,新密市将立即组织实施。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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