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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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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举报件持续整改办理情况公示
(第七批)

(上接十七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D2HA202104250068郑州市金水区福源路与玉凤路交叉口东北角,凤凰变电站有个大功率的变压器以及给变压器降温的机器,常年24小时运转,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金水区噪音 2021年4月26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该处变电站为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变压器采用风冷式散热器,散热器为髙效低噪音产品,且该降温设施是自动化设备,根据变压器运行的温度自行开启,无法人为操控。

2.该变电站为了进一步降低设备运行时对外界的影响,运行设备均采用全室内结构,并采取了主变压器室内降噪、安装消声百叶窗等一系列措施。该站位置离周边小区居民楼约25米,中间间隔有3米高的砖砌围墙。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时未听见较大噪音。

3.4月27日,委托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对整个凤凰变电站厂界声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根据《郑州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凤凰变电站厂界西侧相邻玉凤路(原名燕凤路),厂界南侧、东侧相邻福元路(原名沈庄北路)均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北侧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检测结果可知,凤凰变电站厂界北侧噪声检测值昼间51.2~52.6dB(A),夜间45.7~45.8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噪声检测值昼间47.6dB(A),夜间45.8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2:00~3:00时段西侧、南侧夜间检测值为46.2dB(A)~48.2dB(A),不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夜间55dB(A))。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变电站噪音监测不超标,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金水分局、未来路街道办事处与郑州市供电公司沟通协调,认真研究。

由郑州市供电公司聘请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对三楼屋面平台风机增加隔音屏障,整改方案已向附近居民公告说明,当前材料已入场,为全力保障7月1日党建活动供电,待活动结束后开始改造。预计于7月底前完成改造。

已办结无5X2HA202104300084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南北两侧的华北水院门面房属于违建,基本上都是饭店,油烟随意对外排放且都不达标,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希望严格督办,尽快拆迁。金水区 大气

2021年5月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门面房属于违建,基本上都是饭店”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这些门面房是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3月所建,所用土地是国有教育划拨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部分门面房对外出租,存在多家饭店。南侧门面房共三处,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托华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二层砖混结构房一处,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原一层加建一层砖混结构房一处,建筑总面积479.6平方米。北侧门面房两处,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托郑州金高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均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1579.8平方米。上述建筑于2012年2月,被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查处,对南侧门面房处23922元罚款,北侧门面房处87885元罚款。该问题属实。

(二)“油烟随意对外排放且都不达标”问题调查情况

金水区执法局现场对饭店进行检查,所有饭店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置并正常使用。其中路南侧有三家饭店集烟罩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油渍情况,分别为老陈家烩面泡馍(营业执照:文忠烩面泡馍馆)、老味大盘鸡酸菜鱼(营业执照:老味大盘鸡酸菜鱼)、老狼大盘鸡(营业执照:老狼大盘鸡水科路店)。

(三)“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问题调查情况

学校在建设门面房时有统一的下水管道,门面房餐饮店产生的污水统一流入学校污水管道处理后并入市政污水管道。值守人员现场巡查,遇到泔水收集车在水科路饭店门口集中收集泔水和厨房垃圾。周边饭店负责人陈述,饭店产生的泔水和厨房垃圾有人集中收集,没有向水科路雨水井内倒泔水和厨房垃圾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金水区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门面房违建”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已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完成对现场的违章建筑测量工作和对袁朝伟的询问笔录,6月4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下达拆除决定书,6月7日,北林执法中队安排执法队员将拆除决定书送达至涉事责任人郑州金高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前正处于学生复习考试阶段,每天进出北校区人员众多,从安全考虑,同时,为了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备考秩序,待7月10日学校放假后会立即组织人员对加建树脂瓦进行拆除。

(二)针对“油烟排放不达标”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要求3家集烟罩有油渍的饭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三家饭店做油烟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5月3日,三家饭店均已清洗整改到位。

(三)针对“泔水和厨房产生的垃圾都倒在雨水井里,臭味刺鼻”问题

金水区执法局将安排队员进一步加强对水科路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饭店或者临时摊贩向雨污水井内倾倒泔水和餐厨垃圾情况,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无6X2HA202105050078金水路,豫海汽车,占用公共绿地,非法建设。多年来多次反映无人处理。金水区生态 2021年5月6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一)“豫海汽车,占用公共绿地”问题调查情况

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三处建筑,分别为销售大厅、危废处置间和临时板房,三处均未占用公共绿地。该店东门临中州大道有一处绿化带,面积约25平方米,此处原为公共场地,企业为改善店面周边环境,将此处铺设为彩砖,占用了部分绿化带。经核实企业相关规划手续发现,企业分别于1996年办理了107国道(现名为中州大道)西、金水路北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6)郑城管证字(永)第(0186)号),办理内容为修理车间;1999年购买了该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5310.5平方米)以及全部房产;2001年办理了该宗地加建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郑城规建管(许)字第(0292)号),办理内容为汽车展厅。而直到2010年8月,《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才经国务院批复,规划中州大道西、金水路北街坊为绿化带和商业金融业用地。因此,该区域属于建筑审批在前,中州大道的道路红线和绿化带总规划在后。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豫海汽车,非法建设”问题现场调查情况

该公司院内有一处正在建设的钢架结构建筑物。该建筑物由河南豫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整体为不规则矩形,钢架结构,共两层。该建筑物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封顶,框架搭建完毕,正在进行内部装修,经测量,东西长约25米,南北长约18米,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性质为国有土地。该问题属实。

(三)“多年来多次反映无人处理”问题调查情况

针对该问题,2021年1月金水区执法局收到群众举报已介入调查,此前未收到过群众相关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豫海汽车,占用公共绿地”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占用部分绿化带一事,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将门口绿化带内彩砖拆除,并重新种植绿草,恢复绿化带功能。

(二)“豫海汽车,非法建设”问题处理情况

该建筑物开始建设时,金水区执法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于2021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2月24日,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3月8日,下达了《查询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日内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其未按期提供;3月20日,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4月28日,下达了《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上述违建。2021年5月11日,方宇勘测有限公司对豫海展厅辅楼现状位置进行实测并出具《房屋现状位置测绘成果报告》,报告显示该建筑在河南万通一汽贸易有限公司地界内。金水区执法局已就“该处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该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内容;该建筑物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申请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协查相关信息。2021年5月24日,金水区执法局接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关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协查函的复函”,显示位于中州大道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万通一汽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的一栋两层钢架结构建筑未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阅资料,未查到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2021年5月31日,金水区执法局接收到“关于对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执法函〔2021〕54号协查函的复函”,显示中州大道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该地块的土地权属没有变化。6月29日,金水区执法局下达《行政执法事先告知书》,要求对该违建进行拆除。

已办结无7X2HA202104280141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在龙子湖西路(平安大道至相济路之间)的东侧龙子湖公园内的小山坡上,有一处仿古建筑,停工已有3年,项目周边的围挡长期存在,脚手架闲置,影响绿化养护和卫生治理。在其南侧,还有一处基建项目长期停工,阻断了园内的交通道路。 郑东

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投诉反映两处建筑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郑东新区龙子湖绿化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配套建筑。因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对该处建筑的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虽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工程款也未能按时拨付,导致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近期双方仍在积极沟通解决,并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复工,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该项目周边两处建筑围挡都是单独的封闭空间。该区域共有三处出入口,因建筑施工围挡封闭其中一个出入口,其余两个出入口均能正常通行。园区内及建筑周边的绿化养护及卫生清理工作运行正常,园区内道路畅通,游人及养护车辆通行并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反映“项目长期停工,围挡长期存在”属实,但“影响绿化养护、卫生治理和阻断了园内的交通道路”不属实。

故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郑东新区管委会督促各参建方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加大管养力度,加强日常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园区内道路通行、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不受影响。已办结无8X2HA202104300067 对举报管城中医院违法侵占绿地郑州市郑东新区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

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

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

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

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

诉求:无拆拆除设置期满后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拆除新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有绿地。

郑东

新区

其他污染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赶赴商都路与七里河交叉口西北角滨河公园绿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 针对投诉问题“1.管城中医院取得的‘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公章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2010年6月19日),回复中却称该医院是2020年6月19日取得’”。在《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2批受理编号X2HA202104180045调查报告》中,回复公厕于2010年6月19日取得规划复函,并没有“2020年6月19日取得”的描述,故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2.该公共卫生间为临时建筑,设置有限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设置期限到后应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这就说明该公厕迟于2011年底就应该立即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了10年了还未拆除”。滨河公厕自其建成至今对满足群众如厕需求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惠及周边数万居民。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市区公厕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郑政文〔2018〕45号)规定的公厕选址原则:“公园沿街位置300米设置一座,游园内必须设置公厕,绿化带500米设置一座,两环(三环、四环)、两河一渠(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绿道内500米设置一座。”滨河公厕是七里河游园在七里河(黄河南路桥一商都路桥)西岸的唯一公厕,该公厕设置符合选址原则。2011年其规划批准文件到期后,决定保留该公厕,但手续待完善。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称滨河公厕东西两侧1000米内没有公厕。实际上滨河公厕东西两侧600米内共有公厕五座”。滨河公厕建设时其周边1000米内确实没有公厕,后来随着东区发展,周边公厕逐步完善。故该问题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4.管城中医院继续违法修建新的违章建筑,调查核实情况只提没有扩建,对违建却视而不见”。虽该公厕手续待完善,但其选址符合规定,且已由市政部门管理,而非违建。故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滨河公厕用地相关手续已于6月28日办理完毕,现手续已齐全。

(二)由管委会市政园林局牵头,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强滨河公厕管理,禁止在房间内从事其他工作,提高公厕打扫标准,确保公厕卫生。

(三)近期,通过在周边社区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周边居民已明白滨河公厕存在的重要性。今后,将继续加强宣传,告知周边居民滨河公厕存在的必要性,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办结无

(下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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