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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二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8D2HA202105050049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河南硕丰农业(食品厂),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污染水源;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荥阳市 水 土壤 2021年5月6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河南硕丰农业(食品厂),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污染水源”问题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东北角配套建设有一套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违法外排现象。 现场调查发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墙外有一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荒沟,沟内有水流过的痕迹,来水自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流出。经核实,为工人下班后在厂院水龙头上洗手和冲洗厂院地面时的洗刷和冲洗水,顺着厂区雨水口排出,顺地势流到该处荒沟内,并非生产废水。因水量不大,现场调查时,荒沟内水体已基本蒸发完,不符合取样监测条件。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较大的褐色、黑色等颜色较重污水沉降痕迹。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东苏楼村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废水外排进入厂区东墙外荒沟现象,但外排废水不是生产废水,举报“废水排入厂区东边坑内,渗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经监测,水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将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进行平整,禁止冲刷用水外排。目前,企业已组织人员车辆,完成对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整治。同时,厂区内已建立废水收集槽,工人下班冲洗用水和厂院地面清洁用水全部进入水槽内,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内。 2.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于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诉讼阶段。 已办结无19X2HA202105070086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厂里噪音扰民,占用耕地建厂房,私自改变耕地用途。荥阳市 水 噪音 2021年5月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村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问题 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东北角配套建设有一套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废水违法外排现象。 现场调查发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墙外有一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荒沟,沟内有水流过的痕迹,来水自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流出。经核实,为该公司的工人下班后在厂院水龙头上洗手和冲洗厂院地面时的洗刷和冲洗水,顺着厂区雨水口排出,顺地势流到该处荒沟内,并非生产废水。因水量不大,现场调查时,荒沟内水体已基本蒸发完,不符合取样监测条件。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较大的褐色、黑色等颜色较重污水沉降痕迹。第29批举报该企业问题交办后,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就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东苏楼村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废水外排进入厂区东墙外荒沟现象,但外排废水不是生产废水,经监测,水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污水排放到厂东边渗坑内”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厂里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调查,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边厂界与居民户一墙之隔,临近生产车间采用全密闭结构,噪声主要为车间安装的排风扇产生。现场检查时,豆制品车间设备去年已拆除,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状态。5月8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监测结果如下:西厂界52.4dB、北厂界45.6dB、东厂界41.5dB、南厂界62.6dB。南厂界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三)关于“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荥阳市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将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进行平整,禁止冲刷用水外排。目前,企业已组织人员车辆,完成对厂区东墙外侧排水区域整治。同时,厂区内已建立废水收集槽,工人下班冲洗用水和厂院地面清洁用水全部进入水槽内,最后进入污水处理池内。 2.针对噪音超标问题,鉴于该企业豆制品车间设备去年就拆除,目前,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噪声来源于南生产车间排风扇。已要求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靠近居民区的南生产车间排风扇进行整改,现已将排风扇拆除。 3.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于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诉讼阶段。 已办结无20X2HA202105070089 1.郑州市荥阳市硕丰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 2.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大量倾倒渣土。 荥阳市水 2021年5月8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郑州市荥阳市硕丰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三组土地建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举报反映“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边厂界与居民户一墙之隔,临近生产车间采用全密闭结构。举报人所称耕地上建设的污水坑,实际为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内东北角,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集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发酵池—地埋式接触厌氧池—暂存池—农业灌溉。因该公司豆制品生产线已经全部停产拆除,目前,只有粽子生产线在断断续续生产,用水量较小,因此,沉淀池内水量较小。整套污水处理站全部采取了硬化防渗漏措施,现场没有发现违法外排现象。举报“距离村民居住地过近,在耕地上建设污水坑”问题部分属实。 距离该污水处理站最近的水井为东苏楼村三组水塔,位于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门口约20米处,该水塔与污水处理站直线距离191米。第29批举报该企业问题交办后,5月6日,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就对东苏楼村三组水井水质状况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举报“距离村民吃水井50米,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大量倾倒渣土”问题 现场查看时,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现场建设有钢架养殖棚。目前,建成场区约75亩,养殖奶牛、肉牛共160头。经调查,2020年4月15日,荥阳市广武镇东苏楼村委与郑州大卓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甲方将205.002亩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建设奶牛养殖生产设施及其直接关联设施。并在广武镇政府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经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宗地为耕地,现场测绘实际占用面积为104.62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第二条第二款“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规定,该项目属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属非法占用耕地,举报“郑州市荥阳市大卓养殖公司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经荥阳市城管局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倾倒渣土现象,询问当地村委和村民,均反映该地块不存在倾倒渣土问题。举报“大量倾倒渣土”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要求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污水进入沉淀池前端加装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确保达标排放。截至目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到位。 2.针对河南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于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诉讼阶段。 已办结无21D2HA202104070006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1组馒头嘴下面的山谷里填满了大量的化学垃圾;朱家庵村宋石窑村南河、东河偷埋了大量的化学垃圾和生活垃圾;这些垃圾来自新密市垃圾处理厂,从去年11月份开始,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未果。朱家庵村6组柏林碳素厂,夜间燃烧废旧轮胎。慎党矿山机械厂,用环境不达标的高炉炼铁。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1组馒头嘴下面的山谷里填满了大量的化学垃圾”问题。 2021年4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的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1组馒头嘴下面的山谷里填满了大量的化学垃圾问题,新密市自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开挖3次,未见有化学垃圾。挖出的物质为废塑料杂物垃圾,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相符。 2021年1月13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工作人员及拐峪村村民、举报人等,对现场进行调查。因举报,自2020年11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已组织多次调查,并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认定该填埋的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朱家庵村宋石窑村南河、东河偷埋了大量的化学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 2021年4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南东河属于朱家庵村历史遗留垃圾填埋场,2009年3月投入使用,2017年停止使用。2021年3月16日,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垃圾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其中一个样品点位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超标。经对新密垃圾处理场进行调查,该垃圾处理场未向朱家庵村宋石窑组倾倒任何垃圾。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朱家庵村6组柏林碳素厂,夜间燃烧废旧轮胎”问题。 2021年4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郑州柏林炭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以来长期停产,厂区各类生产设备闲置,现场未见有生产原料废旧轮胎,通过走访周边居民,未发现焚烧废旧轮胎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慎党矿山机械厂,用环境不达标的高炉炼铁”问题。 2021年4月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新密市米村镇慎党矿山机械配件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有2台0.5吨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淘汰类第十项23小项≥0.25吨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一:关于反映的米村镇拐峪村废料杂物垃圾问题,2021年4月11日,米村镇政府制定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将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杂物清理并覆土绿化,目前,该区域已完成绿化。 问题二:米村镇朱家庵村宋石窑组南东河历史遗留村级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2021年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技术规范处置方案对其中有毒性和毒性超标的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目前,已完成收集、运输、转移、处置。 问题三:关于群众反映“朱家庵村6组柏林碳素厂,夜间燃烧废旧轮胎”问题。 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慎党矿山机械厂,用环境不达标的高炉炼铁”问题。 新密市米村镇慎党矿山机械配件加工厂存有国家淘汰类0.5吨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现已拆除到位。 已办结无22X2HA202104170057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和朱家庵宋石窑两个地点,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 举报人在本次中央生态环境督查过程中,曾电话反映该问题。举报人表示不认同中央生态环境督查反馈的结果。 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自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并组织进行了现场调查,开挖3次,未见有化学垃圾。挖出的物质为废塑料杂物垃圾。2021年1月13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组织拐峪村村民、举报人等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认定该填埋的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之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堆存于此处的废塑料杂物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 关于反映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问题,经调查,此处填埋的为废塑料杂物,对此问题,新密市高度重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密市公安部门依法联合调查。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问题二: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新密朱家庵宋石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8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填埋场2009年3月投入使用,2017年停止使用至今。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垃圾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其中一个样品点位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超标。 关于反映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偷埋化学垃圾问题。经调查,此处为历史遗留的村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此问题,新密市高度重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密市公安部门依法联合调查。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一:反映“河南省郑州市新密米村镇拐峪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1日,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将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杂物清理并覆土绿化,目前,该区域已完成绿化;对此处倾倒废塑料杂物垃圾的组织人问题,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密市公安部门联合依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二: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新密朱家庵宋石窑偷埋化学垃圾”的问题 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民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处置方案对有毒性和毒性物质超标的点位及周边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目前,已完成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对此处垃圾填埋场其他点位渣土等垃圾落实覆土绿化措施;对群众反映的村支书、村主任在此处偷埋化学垃圾问题,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密市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无 (下转二十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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