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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二十二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3D2HA202104250048郑州市新密市米村乡拐峪村一组馒头嘴下的山谷、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东河,村支书(慎有安)在此偷偷填埋大隗镇垃圾处理厂的化学垃圾,无人清理。投诉人对于此案件编号:D2HA202104070006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敷衍了事,公示结果造假,这两地垃圾至今未清理,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村支书(慎有安)在米村镇拐峪村一组馒头嘴下的山谷填埋大隗镇垃圾处理厂化学垃圾问题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地址位于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一组山岭与南侧荒草地中间荒沟(即举报人所称的馒头嘴下方),荒草地与山坡平行距离约40米,荒沟部分已被土方填平,填平面积约600平方米(长30米、宽20米、深10米),填埋土方呈倒梯形。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决群众信访投诉,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见证,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1月18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初步判断该掩埋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新密市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见证,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再次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危险废物。 接到第一次举报件反映“填埋场为慎有安所为”时,新密市调查组人员经走访本村群众及依法询问慎有安本人,均表示没有参与填埋垃圾事情。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村支书(慎有安)在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东河填埋大隗镇垃圾处理厂化学垃圾问题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地址位于新密市朱家庵村宋石窑组南东河原村级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投入使用,于2017年已经废弃停止使用,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区域的垃圾为村级填埋场遗留下的生活垃圾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时倾倒的部分建筑垃圾。接到第一批举报件反映“填埋垃圾为慎有安”所为时,新密市调查人员经走访本村群众及依法询问慎有安本人,均表示没有参与填埋垃圾的事情。 2021年3月16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取样检测。 2021年4月6日,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表明,其中,一个点位样品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超标。 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民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处置方案对有毒性和毒性物质超标点位及周边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目前,已完成收集、运输、转移。对此处垃圾填埋场其他点位渣土等垃圾落实覆土绿化措施。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三:投诉人对于此案件编号:D2HA202104070006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敷衍了事,公示结果造假,这两地垃圾至今未清理,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4月9日,郑州市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受理编号D2HA202104070006案件,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米村乡拐峪村一组馒头嘴下的山谷、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东河,有人偷埋了填埋大量的化学垃圾和生活垃圾”,在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未入驻前,新密市已接到举报,依程序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人对于此案件编号:D2HA202104070006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敷衍了事,公示结果造假的情况。 4月9日,接到该举报件时,新密市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新密市在前期接到该举报人举报时,联合多个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举报人2次到现场参与调查,并按照其指定的地点开挖,进行调查取证;两次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填埋垃圾进行了取样检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告知了检测结果。 该举报不属实。 关于两地垃圾至今未清理的情况。 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民委员会委托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处置方案对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东河含有毒性和毒性物质超标点位及周边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剩余部分垃圾、灰渣土、碎砖旧瓦进行覆土绿化。米村镇拐峪村一组馒头嘴下的填埋主要废塑料垃圾运送至市垃圾填埋场,并对现场覆土绿化。 该举报部分属实。 关于举报人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的问题。 新密市针对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正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部分 属实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村支书(慎有安)在米村镇拐峪村一组馒头嘴下的山谷填埋大隗镇垃圾处理厂化学垃圾问题 2021年4月11日,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对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杂物清理并覆土绿化措施,目前,该区域已完成绿化。针对该区域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新密市成立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新密市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村支书(慎有安)在朱家庵村宋石窑小组东河填埋大隗镇垃圾处理厂化学垃圾问题 针对反映的填埋垃圾的行为人,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密市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后,依法依规处理;针对剩余垃圾、灰渣土、碎砖旧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有关规定进行掩埋处理,并将该区域进行覆土绿化。 问题三:投诉人对于此案件编号:D2HA202104070006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敷衍了事,公示结果造假,这两地垃圾至今未清理,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的问题 关于举报人要求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的问题。 新密市针对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正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已覆土现场,进一步做好绿化工作,提高绿化率;加强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发生。 已办结无24D2HA2021042700711.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 ,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3.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4.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5.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6.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新密市土壤 问题一:关于群众反映“新密市米村镇拐峪村,大隗镇垃圾处理厂随意填埋化学工业固废垃圾在馒头嘴山谷里,对之前的编号X2HA202104170057处理结果不认可”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由米村镇政府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1月18日,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米村镇拐峪村倾倒项目勘查检验结论》,初步判断该掩埋废弃物为废塑料杂物垃圾。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牵头,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再次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关于群众反映“在米村镇朱家庵村建的郑州柏林碳素厂,属于严重污染企业,焚烧废旧轮胎”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于2019年2月停产至今,厂区内生产设备现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未见有废旧轮胎等生产原料,未发现存在生产迹象。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反映“新密市下庄河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下庄河河道上游严重污染,河水发绿发臭”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河段河道积水为新密市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处理后废水及积存雨水。牛店镇张湾社区污水处理站点主要承担该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依据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检测数据表明,该站点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经初步分析,造成此河段水质异味的原因是河道内长期未清淤,水流不畅,长期积存所致。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与郑少高速沿线没有安装隔音措施,噪音扰民”的问题 2021年5月2日,郑州郑少高速发展公司委托河南鲲鹏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噪音情况进行了监测;5月3日,河南鲲鹏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PJC/WT2002105005)。检测数据表明,新密市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符合声环境标准。 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五:关于群众反映“米村镇贾寨,朱家庵村,拐峪村基本农田被乡镇府非法流转,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基本农田荒漠化严重”的问题 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4月28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米村镇人民政府占用该村8、9、10、14组土地45.5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 2019年5月9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耕地66.59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2019年6月2日,米村镇人民政府与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占用该村8、9、10、14、15、16村民组耕地252.74亩、林地34.71亩、荒地36.12亩,用于道路两侧绿化美化。 以上3宗共计租地435.66亩,均用于米村镇区域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米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向贾寨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耕作费、赔青款。 2020年6月15日,贾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占地块农户签订租地协议,村委会按照协议约定向农户支付租金、耕作费,租地协议中未约定租地期限、用途。现场调查时,被占用土地主要用于种植马鞭草、百日草、鼠尾草、硫化菊等。 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4日~16日,米村镇朱家庵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将本村土地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用于金纳云水谣项目建设; 2018年10月17日,朱家庵村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朱家庵村第2、3、4、5、6、7、8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流转的土地包括可耕地、荒地、荒山和荒沟、林业、水面等,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截至目前,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了朱家庵村5、7、8村民组的耕地共计783.53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朱家庵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中,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杨树及其他杂果;一部分种植油菜、小麦、蔬菜;一部分为荒地。 3.关于米村镇拐峪村土地流转情况。经调查,2018年10月15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启动土地流转; 2018年10月17日,米村镇拐峪村村民委员会与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米村镇拐峪村第1、2、3、4、5、6村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及流转给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流转拐峪村共计1105.09亩,流转土地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上书写“同意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字样,签字按指印,并在《拐峪村农户流转土地情况表》上签字按指印,同意土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 现场调查时,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流转的土地一部分仍保持流转前的原状,多为种植核桃、桐树;一部分种植油葵、油菜、小麦、绿化树苗;一部分为荒地。经调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六:反映“环保局渎职不作为,对群众的举报视而不见,希望查处环境污染事件”的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中旬,多次接到该问题同类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自2020年11月17日起,先后对米村镇拐峪村1组组长、米村镇拐峪村主管环保工作副支书、米村镇朱家庵村支部书记、朱家庵村主任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 2021年1月13日,为妥善处置解群众信访投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米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米村镇拐峪村民代表、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2021年3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化大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米村镇政府、信访投诉人等现场监督,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物取样检测。 关于举报“郑州柏林碳素厂污染”问题,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用电记录、走访周边群众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调查,并及时报送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问题1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4月11日,新密市米村镇政府按照处置技术规范对填埋的主要废塑料杂物垃圾转运至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剩余杂物清理并覆土绿化,目前,该区域已进行绿化;针对该区域填埋垃圾的行为人,新密市成立了由新密市生态环境部门、新密市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2处理和整改情况:调查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3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水务部门已将双洎河牛店镇张湾社区河段清淤任务纳入河道整治计划,目前,已完成清淤工程。 问题4处理和整改情况:5月3日,河南鲲鹏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PJC/WT2002105005)检测数据表明,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符合声环境标准。新密市已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在米村镇朱家庵村杨树洼1组、2组、3组村民聚集区将该问题调查情况及环境监测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告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问题5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米村镇贾寨村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米村镇政府与米村镇贾寨村签订的租地协议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定义不符,不属于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范畴,由米村镇政府与贾寨村委会协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2.关于米村镇朱家庵村与拐峪村处理情况。米村镇朱家庵村、米村镇拐峪村的土地流转事项,其程序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精神,但其存在有关材料(文书)不规范、不齐全现象,流转的土地存在非粮化、暂时闲置现象。已要求土地流转双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文书资料,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情况,并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郑州金纳置业有限公司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农业时节开展农作物种植,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坚决防止土地浪费。 问题6处理和整改情况:新密市已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后续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环境保护氛围。 已办结无 (下转二十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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