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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等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 李娜)7月5日,省人社厅对外发布《关于使用河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我省在岗职工工伤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将有所调整。

《通知》称,我省统计部门日前发布了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1351元。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各地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计发基数,核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规定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2021年7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7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1年8月底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1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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