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儒 李娜)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2021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强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等不设待遇等待期。
同时,今年全省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差异化筹资,根据上年度全省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各统筹地区支出情况,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95元、78元、70元、64元四个档次,全省人均筹资71元。
《通知》还明确了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两种: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自今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参保居民在今年9月30日(含30日当日)以后出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调整后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结算,大病保险对以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