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际国内新闻 上一版3
“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
新征程上,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日本福岛县改为空场办奥运
我国拟规定掌握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
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四类未成年人犯罪情形 应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
体验漂流 乐享夏日
尼日利亚数个村庄遭武装袭击 35人死亡
17名参与刺杀海地总统嫌犯 均曾在哥伦比亚军队服役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四类未成年人犯罪情形 应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 刘硕)《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10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旨在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要求,对于四类情形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四类情形包括: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

《意见》强调,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收养家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强制戒毒人员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提出指导需求的,应予支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帮助强化监护意识、引导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指导重塑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