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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8月2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通知,今年我省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较多、能有效保障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年度补贴支出的市(县、区),可继续落实相关文件中明确的“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其中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再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扩大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和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招生规模。稳控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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