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推动各类科技计划向受灾地区倾斜。推动现有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研发成果,及时向灾区示范、转化、推广,研究设立防汛救灾应急专项。统筹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省级计划项目,重点向受灾县(市)倾斜。发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载体综合服务优势,加强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方面的科技指导服务。
支持受灾地区建设各类科技平台载体。对受灾地区申报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实行“达标即建”。支持受灾地区优先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对受灾地区企业建设省级创新平台业绩突出的,择优推荐申建国家重大创新平台。
支持受灾地区企业加快创新创业。支持受灾地区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全面落实受灾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贴等财政奖补政策,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受灾地区中小微企业参加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
强化对受灾地区的人才智力支撑。以科技特派员为重点,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灾区一线、走进田间地头开展现场科技服务。持续选派和新组建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灾区产业发展。对受灾地区外国人在豫工作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可全程网上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及时收集和帮助解决灾区外国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加大对受灾地区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定期摸排掌握受灾地区企业融资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投放效率,确保“科技贷”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放宽“科技贷”业务准入范围,对受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尚未重新认定前,可按上年度的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充分发挥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受灾地区科技型企业、涉及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开展针对性科技政策宣讲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为受灾地区企业提供个性化政策咨询服务,围绕企业普遍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加大宣讲力度,确保受灾地区企业对各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深入受灾地区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行动,为受灾地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建立完善协同帮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支持服务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受灾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排查科技型企业受灾及科技研发受影响情况,及时为企业协调解决创新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台账管理,当好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项目“代办员”、困难问题“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