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彭韵佳)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拟明确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予以免责。
近年来,医师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予以施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直以来,广大医护人员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护人员更是白衣为甲、逆行出征,成为抗击疫情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草案三审稿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对于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