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十条具体举措,助力企业发展。8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旨在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扶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设立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带动全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