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马三套 付鹏辉)把工伤认定调解协商工作引入工伤认定全过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9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伤认定调解协商工作的意见》,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又有创新。
据介绍,工伤认定调解协商工作是解决工伤纠纷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我市工伤认定调解协商工作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案件。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医药费、误工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事项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争议各方在协议书中签字(并按指印)和盖章。
工伤认定机构在主持调解时,如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及时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联系,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给出合理化建议。
据介绍,工伤认定调解协调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效能,更好发挥工伤认定机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工伤纠纷,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