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县区新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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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企业“店小二” 用心用情排忧解难
中原区出台助民助企十三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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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礼包帮企业重树信心
尽职尽责办事 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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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出台助民助企十三项举措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为帮助群众和企业渡过难关,增强发展信心,日前,中原区制定了助民助企13项举措。

这13项助民助企举措,涵盖了应急性救助、党费救灾帮扶、资金优先扶持公共服务市政等项目、工业企业生产救助、消费品市场帮扶救助、灾后金融服务、财税支持、政府出资为居民购买家财险、电梯维修费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受灾群众相关费用减免、失业保险金发放、受灾重大项目缴款宽限、企业纳税增长一次性奖励等方面。

在这13项救助举措中,涉及受灾居民的将提供应急性救助,对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发放应急性补助;“三无”受灾人员在3个月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天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群众、困境儿童每人发放因灾关爱帮扶金500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灾的其他群体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予以帮扶;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以各种形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等活动。加强党费救灾帮扶,按照不高于500元/人的标准,慰问因受灾严重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中原区将继续由政府出资为居民购买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并开辟集中理赔渠道。在报案集中的社区、小区设置理赔点,降低理赔起付线。对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城镇居民小区电梯,根据电梯损坏程度,给予每部电梯不超过1600元的维修补助。

建立“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在就业和促进就业上出台了相关扶持举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受灾高校毕业生。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受灾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帮助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建立失业保险周报制度,确保“保生活”资金发放,及时帮助受灾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

对于企业及重大项目也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

开展工业企业生产救助。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租用厂房仓储过渡生产经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至2022年4月30日,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对消费品市场的帮扶救助,积极提供灾后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8月份房租全免,9月份、10月份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

救助范围包括因“7·20”特大暴雨受损的辖区困难群众以及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中原区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受灾受损企业。救助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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